詐騙治安處罰
⑴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詐騙處罰起點數額數是多少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詐騙處處罰起點沒有規定具體數額,換句話說,只要實施詐騙行為,公安機關就可以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對於詐騙數額較小,或者情節輕微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
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⑵ 詐騙1200塊屬於治安案件還是什麼
詐騙數額1200元一般是不具入因條件的,因此還是按行政(治安)案件處理。對於這類人員是否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刑法,主要看辦案機關(公安機關)和社區矯正機關的意見。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社醫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或者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監獄管理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監獄應當立即赴羈押地將罪犯收監執行。
公安機關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決定收監執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將罪犯收監執行。
⑶ 詐騙治安處罰標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⑷ 治安管理處罰涉嫌詐騙的怎麼處理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4)詐騙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案例:
江蘇崑山一男子想洗"霸王"澡 涉嫌詐騙被拘留
春節期間,崑山市公安局長江派出所接到一家浴場服務員小王報警,稱有一名男子消費後沒錢買單,民警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據了解,這名男子是案發前晚來到浴場洗澡的,之後一直休息到次日凌晨。
男子打算離開時,服務員小王讓其支付洗澡、按摩等各項費用合計500多元,卻被告知身上沒錢,於是趕緊報警,隨後民警將朱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詢問。
據查,當天下午,朱某從太倉來到了崑山,經過朝陽路時看到有一家浴場,朱某想著過年了自己也該舒服一下洗個澡享受享受,明知自己身無分文還是走了進去。洗完澡之後他還點了茶水、香煙,在浴場包廂內休息期間,更是分三次叫了三個技師幫其按摩。
一直休息到次日凌晨看著浴場沒多少人,朱某打算悄悄離去,服務員見朱某要離開讓其買單,得知朱某沒錢立即報警,朱某承認了自己消費後沒錢買單的事實。
目前,朱某因涉嫌詐騙被崑山警方依法治安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人民網-江蘇崑山一男子想洗"霸王"澡 涉嫌詐騙被拘留
⑸ 治安管理處罰法會怎麼處罰詐騙400元的人
如果是詐騙的話會被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日以上包括5日。
⑹ 詐騙治安案件可以調解嗎
不可以,抄詐騙是不適用治安調解的,應襲依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才可以調解處理。詐騙是不適用調解的,應依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⑺ 網路詐騙異地怎麼治安處罰
網路詐騙就不單是治安處罰問題了,是刑事案件了,會判刑坐牢的
⑻ 詐騙金額300元受到治安處罰會被入檔案嗎
1,會記入個人信息檔案的,但只是屬於公安機關的信息資料庫,只有公安機關人員通過公安內網才可以查看此信息,其他人無法查看。現在單位選用員工、參軍、錄用公務員等進行政審時都要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調查這方面情況。
2,治安處罰屬於行政性處罰,一般對自己不會產生多大不良影響,如果是受到的刑事處罰,那就屬於刑事犯罪行為,那影響是很嚴重的。
⑼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盜竊,詐騙情節較重的指幾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盜竊情節嚴重是指:盜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2輛(次)以上或者價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的;使用專用工具或者技術性手段盜竊的;入室盜竊的;攜帶可能傷害他人的器具盜竊的;
盜竊殘疾人、低保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移民等款物的;盜竊其他公私財物,價值500元(貧困山區縣300元)以上的,或者盜竊數額雖未達到前述標准但後果較為嚴重的。
(9)詐騙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盜竊罪量刑標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
此外,《解釋》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本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以及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規定,是指: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以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節。
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網路詐騙構成該條項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罰規定。本條規定了以下幾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得公私財物的行為。
三、哄搶。行為人明知是國家、集體、公民所有的財物,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一哄而上,乘亂或者乘危急搶走公私財物的行為。
四、搶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五、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六、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是指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