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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條例總則

發布時間: 2021-01-16 08:40:31

Ⅰ 關於賭博怎麼報案

可以撥打當地電話進行報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1)治安管理條例總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建議及時委託律師介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以及辯護

三、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 萬元以上的;

四、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Ⅱ 怎麼識別中國各級政府的公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國各級政府公章標志如下: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製。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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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公章的規格尺寸

1、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中央刊國徽,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國徽外刊各級政府或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黨委機構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專用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6、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7、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Ⅲ 中國商會商務與傳銷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兩者之間區別不大。

1.商會商務運作是「連鎖銷售經營、資本運作」等傳銷活動的變種。

2.商會商務運作就是傳銷改了個名字,本質並沒有改變。還是以發展會員、加盟商等名義,打著『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經營』等旗號,要求交納費用層層發展下線並承諾高額回報的,都涉嫌傳銷違法犯罪,應提高警惕,注意識別和防範傳銷。

3.商會商務運作假冒國務院文件,以合法的名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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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會商務運作虛構的國務院文件:

中國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資本運作投資行業,保護資本運作投資行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根椐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鼓勵和引導發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資本運作,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資本運作投資,是指在政府政策導向下,個人所擁有的資本通過自然、自律、自治的方式,使資金重新組合進行二次分配,從而給社會和個人帶來效益的一種經濟行為。

第四條從事資本運作投資,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接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任何團隊和個人必須實行嚴格自律管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資本運作投資行業人員的招募和培訓

第六條任何合法的資本運作投資團隊及得到授權的個人均可招募投資者,資本運作投資行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投資者從事資本運作。

第七條任何團隊和個人不得發布宣傳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加入條件,更不得採用暴力等手段威脅或蠱惑。

第八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不得招募下列人員:

1.未滿18歲的人員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工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員;

2.本地戶籍的公民;

3.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4.境外人員;

5.受到刑法、各種法規管制的各類人員。

第九條任何團隊和個人招募人員,必須保證被邀約對象完完全全的了解資本運作的概念、形式、特徵、產生的背景與依據,必須讓被告邀約對象了解資本運作的獎金分配以及日常運作。

第十條按照國家的政策和指導方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有培訓從業人員的義務,培訓期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章資本運作的運營

第十一條招募對像加入行業時,須填寫一份申購單,在繳納投資費用得到一個行來代碼之日起視為與行來簽暑書面協議,從此確定了雙方權利與義條的關系。

被招募對象不符合條件,故意隱滿自己的信息加入行業的,資本運作投資行業可以解除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申報人加入行業時由兩名經理級別或兩名老總級別的領導參加,加入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兩張,一寸彩色相片兩張。

第十三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應當按月支付從業人員報酬。團隊高級業務員根據每人當月業績計算報酬數額,扣除應當上繳的相關費用後,確定次月初發放工資的時間,其扣繳的部份高級業務員負責向有關部門支付和繳納。

第十四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業務員的獎金分配包括下列內容:

1.直接獎,是指本人直接招募的對象申購時享受的獎勵,直接獎只有三次;

2.間接獎,是指本人下面的業務員(和自己的級別不同)招募的對象申購時享受的獎金;

3.補助獎,是指本人下面的業務員(和自己的級別相同)招募的對象申購時享受的商獎金,主任級別享受一代獎,經理級別享受二代獎,老總級別享受三代獎。

第十五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的獎金分配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於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獎金分配的若干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資本運作投資行業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禁止擾亂社會治安、打砸燒搶、聚眾鬧事、參與黑社會組織、危害當地老百姓利益、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2.禁止集會結社、遊行示威、集體上訪、沖擊黨政機關、與國內外反華勢力勾結、與外國媒體串通一氣向政府施壓;

3.禁止對任何人採取違背其真實意願,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採取欺騙和實施暴力等非法手段的行為發生;

4.禁止將投資款放境外存儲,禁止貪臟洗錢、攜款潛逃的事件發生;

5.禁止吸毒、嫖娼、酗酒、賭博、亂搞男女關系、尋釁滋事、從事迷信邪教活動;

6.禁止團隊之間各類成員惡意拉人頭以及造成械鬥的行為發生,其後果自負;

7.禁止擴散傳播影響當地民族團結及團隊建設的小道消息和有損黨和政府或團隊形象及利益的各類信息;

8.禁止集體聚會,在公共場所打橫幅、貼標語、發表演講、喊口號、堵塞交通等未經批準的集體活動;

9.禁止採用武力及惡語傷人的方式解決團隊內部矛盾爭端,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責任人承擔;

10.禁止團隊之間及團隊內部放高利貸的行為或侵害團隊利益等不正當非法收入行為的發生。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資本運作投資行業及其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1.進入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相關團隊進行檢查;

2.詢問行業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3.查詢、復制、查封、扣押相關團隊及其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務。

第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團隊有涉嫌違法行為時,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對違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對資本運作投資行業及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資本運作的從業人員大肆宣傳引起外媒注意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處以5000元以上1成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禁止其從事行業,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從事資本運作投資行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以資本運作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資本運作投資行業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俏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製定資本運作投資行業行為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Ⅳ 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特種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行業,是指在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容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需要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包括:
(一)旅館業;
(二)典當業;
(三)公章刻制業;
(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五)開鎖業;
(六)寄賣業,舊車輛、舊行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
(七)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
(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
(九)印刷業(專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除外);
(十)機動車維修業;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對特種行業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經貿)、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新聞出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類特種行業協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實施行業治安管理,指導和督促相關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履行治安義務。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特種行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權制止和舉報。
對在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Ⅳ 70歲老人違法犯罪免責嗎

年滿70周歲的老人違法犯罪,法院不會免責,超過75歲的老人有減輕處罰的待遇。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治安管理條例總則擴展閱讀:

在以下種情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以及出現探索性失誤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理或者予以免責。該情形具體包括:

1、在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中,積極作為、勇於探索;

2、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先行先試、突破常規;

3、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臨機決斷、主動擔當攬責;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積極破除障礙、打破僵局等。

符合所規定的幾種情形之一,同時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在決策中嚴格執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請示報告制度等規定,進行了充分評估,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或積極主動消除不良影響、挽回損失的,可以免除相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Ⅵ 什麼是協助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構成要件

協助組織賣淫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首先,行為人是在協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被協助的人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如果被協助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為其提供幫助的人也不應構成犯罪。協助行為從屬於犯罪實行行為;同時,行為人協助他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幫助他人實施的是其他犯罪,則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其次,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為。所謂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為是指在多人共同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中,為實行犯順利地實行犯罪創造條件的行為,比如為組織賣淫犯罪行為人充當打手、保鏢、管賬人員等等。司法實踐中認定協助組織賣淫的犯罪即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時,一定要注意將其與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相區別。起幫助作用的從犯和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與主犯相比都是次要、從屬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具體參與實施了本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的人員,只是參與程度、對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輕;而幫助犯是沒有具體參與實施本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的人員,在組織賣淫犯罪中,構成要件的實行行為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組織賣淫罪中的幫助犯即協助組織賣淫的人員是指沒有具體參與實施上述行為而只是為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提供物質上的、體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幫助的行為人員,如充當爪牙、望風放哨等行為就是典型的協助組織賣淫行為。與之不同的是,組織賣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組織、策劃、指揮,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實行行為但危害相對較輕的人員,比如組織賣淫集團中實施拉皮條、網羅賣淫人員等行為,但次數較少、危害較輕的人員就屬於從犯。對於組織賣淫犯罪中的從犯,由於法律並沒有將之單獨規定為一罪,因此應根據本法總則的規定,以組織賣淫罪定罪處刑,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很多人。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協助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進行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而為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創造條件,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

Ⅶ 交通違章一直沒有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一、交通違章不交罰款會怎麼樣

1、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從第15天後起每天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備註: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2、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3、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4、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6、對駕駛證沒有影響,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車管所。

二、交通違章長期未處理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溫馨提示:有交通違章的,要及時處理,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7)治安管理條例總則擴展閱讀: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 2000年3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已由2004年實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69號令)廢止。當前有效的是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05號令) 。

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公正處理交通違章行為,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理,由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三條實施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交通民警發現交通違章行為應當予以糾正, 並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對應當給予處罰的,依據交通違章事實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許可權

第五條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第六條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含)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第七條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弔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一般程序,由縣以上(含)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第八條對當事人處以弔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按下列規定的許可權審批:

(一)弔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由縣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二)弔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上(含)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地、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Ⅷ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總則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Ⅸ 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句話出自哪裡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第三十四條內容如下:

第三十四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經1995年2月28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決定》修正。《人民警察法》分總則、職權、義務和紀律、組織管理、警務保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5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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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罪的定義和妨礙公務的後果是什麼?

1、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

3、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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