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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1-20 17:13:36

Ⅰ 法庭上的書記員主要負責什麼

法庭上的書記員主要負責以文字形式把庭審過程記錄下來,包括每個人說的每一句話(當然,只需要大概意思一樣即可,不必要每字每句都一樣)。

二、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根據《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書記員工作職責有以下五個方面:

(1) 辦理庭前准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2) 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3) 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4) 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5) 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及審判實踐中的要求,書記員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記錄工作

記錄工作就是對審判庭審理案件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筆錄。筆錄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案件的過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記載的如實反映訴訟活動的法律文書。製作好筆錄是書記員基本的工作職責。根據筆錄的適用范圍可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各類案件通用的筆錄,如調查筆錄、勘驗筆錄、法庭審理筆錄、合議庭評議筆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筆錄、宣判筆錄;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筆錄,如適用於刑事自訴、民事、經濟糾紛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調解筆錄,適用於刑事案件和各種執行案件的搜查筆錄,適用於強制執行財產案件的執行筆錄和查封、扣押財產筆錄;三是僅適用於特定案件的筆錄,如刑事案件的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死刑案件的驗明正身筆錄和執行死刑筆錄。書記員應當系統地了解筆錄的性質、作用、特點和要求,熟悉製作各種筆錄的具體方法。

(二)訴訟中的工作

訴訟,是一個案件從收案、審理、審判到執行的全過程,它完全依據程序法的具體規定進行。書記員在整個訴訟中的工作具體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接到案件起訴後,書記員應對案件的材料是否齊備、是否完整進行全面審查,經檢查無誤後進行收案登記,辦理收案的各種手續。二是庭審的准備及庭審工作。一個案件經過收案審查之後,一旦確定審理,書記員就要依法做好開庭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它包括各類訴訟文書的填寫和送達、張貼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項、檢查應到庭的人員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在開庭審理中書記員要根據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細心做好各項工作,重點是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完整、如實地記錄下來。在閉庭後,書記員還要協助法官將開庭中出現的情況和需要辦理的事項一一處理好。三是裁判文書的送達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對已經依法審理作出裁判的案件,書記員應當及時地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對於上訴、抗訴或者依法需要報請復核的案件,書記員要辦好送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移送手續;同時,上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要依法辦好審查、接受手續。四是執行工作。對於需要執行的案件,書記員要具體辦理有關執行的各種法律手續並協助執行官做好執行工作。五是訴訟文書的立卷、裝訂與歸檔工作。立卷是從訴訟活動一開始就應當進行的,隨著訴訟活動的進行,各種訴訟材料都應隨時整理。訴訟活動一結束,就應當將所有訴訟材料分別裝訂成冊並及時歸檔。

(三)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

在實踐當中,書記員應當辦理的有關審判的其他工作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文書、材料的收發工作;2.司法統計工作;3.法律文書的列印、校對工作;4.信訪接待工作;5.協助法官起草司法文書;6.在法官指導下調處輕微的刑事糾紛和簡易的民事糾紛、調查案件事實工作;7.有關領導或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Ⅱ 如何做好書記員工作

書記員工作是審判工作的輔助性工作,瑣碎而繁雜。法院審判工作的任何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書記員的參與。可以說,書記員工作直接影響著案件的質量。下面我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與大家共同學習探討如何做好書記員工作。
一、書記員的職責
訴訟,是一個案件從「收案」經「審理」到「執行」的完整活動過程,是依程序法進行的。
1、書記員訴訟中的八項基本任務為:
第一,協助審判員做好收案審查,認真辦理收案的各種手續,把好訴訟的第一道關。
第二,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一個案件經過收案的審查之後,一旦確定審理,書記員就要依法完成開庭前的大量事務性構成工作。如向被告發送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須知、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如是合議庭審理,還要填發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公開審理的要張貼開庭公告。在案件事實方面,要熟悉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核查當事人雙方的舉證,了解案件事實的基本面貌,分析審理重點,掌握案件涉及的時間、地點、人員、金額、專用術語及生字、生詞等,做到對全案心中有數。另外,書記員還要協助審判人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組織質證,確定爭議焦點。這些事務性工作與開庭審理緊密聯系,關繫到審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時。
第三,是審判階段的中心環節即開庭中的工作。開庭前,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到庭情況。書記員要按照審判人員的部署與安排,細心做好每一項工作。開庭時重點是將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完整、如實地記錄下來。
第四,開庭後的工作。這是閉庭後訴訟活動的延續。書記員要將筆錄交當事人閱看無異議後簽字,因筆誤或當事人有異議而改動的地方應有當事人簽字;協助審判員處理庭後各項事務,整理證據材料,查詢法律條文等;書記員要認真記錄合議庭評議,如實記載每一合議庭成員的意見,疑難復雜的案件還要做好審委會通案記錄。另外還要做好裁判文書的校對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與送達工作。一個案件經過依法審理後產生的判決具有法律的嚴肅性,書記員應當協助做好宣判、送達工作。
第六,對於上訴的、抗訴的或者依法需要報核的案件,書記員要辦好送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移送手續。
第七,是訴訟中的最後程序-執行。這是較為關鍵的工作,書記員除了認真辦理有關執行的手續外,還應當協助執行員完成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任務。
第八,是訴訟文書的立卷、裝訂與歸檔工作。這樣,一個案件全部訴訟活動的結束。
2、辦理其他的有關訴訟的事項
「其他的有關訴訟的事項」包括:群眾來訪、來信的接待、處理;司法案件的統計;法律文書的校對;內勤工作;在法官指導下調處輕微的刑事糾紛和簡易的民事糾紛,調查較為簡單的案件事實。
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作出關於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組織法》中書記員「辦理其他的有關審判的事項」的司法解釋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長、院長安排的有關審判事項,書記員都應當認真辦理,在辦理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請示。
二、如何做好書記員工作
根據我的工作實踐,我覺得成為一個出色的書記員必須具備「三個能力」、「四個意識」、「五個心」。
三個能力:即學習能力、文字綜合能力、速錄能力
四個意識:即服務意識、獨立意識、創新意識、自律意識
五個心:即熱心、信心、責任心、細心、耐心
首先和大家談談三個能力。三個能力當中首當其沖的是學習能力。
隨著法院改革的深化,書記員工作更趨專業化、規范化。作為一名合格的書記員需要一個理論學習和審判實踐逐步結合的過程,需要潛心學習審判技能,並在與審判員的默契配合中妥善運用,為審判工作做好服務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學習。在庭審中要保持中立態度,確保庭審記錄的客觀真實,而不能摻雜個人感情。雖然書記員不直接審理案件,但所作的記錄是作為定案依據使用的,所以記錄的客觀真實與否,都可能影響案件的最後判決。
另一方面是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只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才能保證記錄的清、准、快,才能為法官的正確評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審記錄時,對於當事人一些比較口語化、重復的陳述,需要在忠於原話的基礎上進行歸納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刪減。如果沒有較為深厚的法律知識底蘊,就無法抓住重點,不知道當事人的哪些陳述會對案件產生重要的影響,從而出現記錄不準確或者漏記的情形。再如,在製作合議筆錄時,有時合議庭的爭論很激烈,經常出現一位法官沒有說完被另一法官打斷的情形,這時即使忠於原話也無法反映法官的真實意思。只有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確做好記錄。
書記員要熟練掌握程序法,不僅是嚴肅執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記錄過程中現實的業務,它對於做好記錄工作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像庭審中傳喚證人到庭,法律對這方面是有規定的。書記員應提前知道這些格式,法官忘記了,書記員要補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問題,書記員也要補上。
作為一名書記員,還要不斷向身邊的老同志虛心求教,以身邊業務骨幹為榜樣,邊干邊學,做到手勤、嘴勤;遇到問題要做到勤學、勤思。對於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各種案例,多問幾個為什麼,法官為什麼這樣認定事實和證據?法官為什麼這樣裁決,理由是什麼?在案件裁決後與審判法官交流,請教他們思考案件的方法,看問題的角度。把自己對案件的想法提出來,與審判法官討論,請他們指教,直至自己徹底搞懂每一個為什麼,逐步向更深層次的法律領域邁進,不斷提高法律修養,爭取更好地適應本職工作。
第二個就是文字綜合能力。記錄工作是一門科學。要想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記錄時不失原意,不能以個人意願任意取捨。在這個基礎上,又要力求語言簡練,文理通順。書記員要有分辨說話重點和高度概括能力。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加強文字功底的鍛煉,提高書面表達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說話速度快,有時語無倫次,書記員及時把握應記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這就要求有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一方面要用最快的速度記錄,另一方面要有選擇的記錄。記錄的目的是為法官提供定案的依據,法官需要的是與案件爭議焦點相關的事實和結論,所以,書記員在記錄過程中應該發揮能動性,在准確分析出當事人所表達的意思的基礎上,對重要情節應盡量按原話記,盡量全部記下來,對一些一般情節和重復羅嗦的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一下,文字精煉些。但應特別注意不失原意,如果違背了這一點,那麼再精煉、再概括的文字也失去了意義。評判庭審記錄好壞的標准不是多而雜而應是少而精。如離婚案件就要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來進行記錄。記錄的重點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尚未破裂的內容。這就要求書記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養,有敏銳的觀察力、准確的語言表達能力、駕馭語言文字的速記能力。在此基礎上做到條理清晰、語言流暢、文意准確、無錯字別字。一些生字、姓氏、偏字你都要掌握。你記不下來,直接影響庭審速度。同時書記員還要注意口語和方言的學習,特別是有些沒有相對應漢字的方言,不僅要理解含義,還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詞彙,以免在記錄時影響速度和准確性。
第三個能力是速錄能力。這是書記員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技能。具體地講,我認為要達到四個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細」。一要快。書記員在庭審中一定要快,要有連續記憶的能力。二要准。記得准,能准確反映案件審理的過程。記錄可能受到知識文化的限制,記不準,變了味是不行的。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審,全面反映每個人的動態。領導什麼樣,老百姓什麼樣,都要在記錄中反映。不能記成一個樣。要忠於原貌,方言土語也要記。不知道,人家說是知不道,你就要記知不道,這才是原始。但要注意靈活,不該記的絕對不能記。記錄要全,凡是案件細節方面的不能遺漏,喜怒悲樂都要記下來。四要細。書記員工作要細,阿拉伯數字一定要寫准,3和8要區別開,筆錄中不能有錯字、別字。
現在開庭審理案件大多是運用微機進行庭審記錄,這就要求書記員練好基本功,提高記錄速度,節省庭審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在苦練基本功的同時,要掌握記錄方法,做到詳略得當。因為在有限的庭審時間內,書記員不可能做到一字不落地記錄,而且也沒有必要將當事人所說的每一個字都記下來。書記員在記錄中要理智分析訴訟參與人所講的內容,判斷訴訟參與人表達的真實意圖,在盡量保持原貌的基礎上合理取捨,做到詳略得當。合理取捨的方法一般有:第一,取答舍問法。對一些常規性內容,如宣布開庭、合議庭組成人員和訴訟參與人名單等,可預先填寫。法庭事實調查部分可先記問、答話的開頭,或在出現多問多答等記錄速度跟不上的情況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記下答話,問話暫空,其餘部分伺機或事後及時補上。但對一些重要案件的時間、地點、數據等則必須當場記錄,以免漏記。第二,合理取捨法。庭審調查、辯論、最後陳述這三個階段,是筆錄的重點,因此對案件當事人關於事實的敘述、認定依據和適用法律等實質內容的發言,應照原話記錄,對答非所問、與案無關的話則可不記或者扼要記錄。(注意:庭審中對審判人員重復陳述的內容,或概括當事人的陳述的內容,你們一定要記下來。這時他們是在提示你這些內容是重點,要記下來,你千萬不能楞在那兒)第三,閑時補記法。在庭審節奏放緩或者宣讀、出示證據等空隙時間,可以詳細記錄,或者利用這段時間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如刑事案件公訴人宣讀證據時,你只要簡單記一下詳見卷宗的頁碼,餘下的時間你就可以修改、補記前面的遺漏。同時,對庭審時的狀態和特殊情景也要做好記錄。庭審時,如遇訴訟參加人或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哄鬧法庭等言行的,亦應記入筆錄。第四,取新舍舊法。對庭審中新的證據、線索和事實等新情況要詳盡記載,對案卷已有過的材料或有書面文書的,則可從略記錄。第五,歸納整理法。當當事人敘述語無倫次,多次反復或東拉西扯時,應抓住實質,理順頭緒,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歸納記錄,但不能任意取捨。
「四個意識」,即服務意識、獨立意識、創新意識、自律意識。
一是服務意識。書記員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務意識,為審判工作搞好服務。書記員與法官之間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響到案件審理的質量與效率。審判員的判決書都是根據庭審筆錄來寫的。記錄不好,判決書就寫不好,如果記錄錯誤的話,就會造成錯判,後果非常嚴重。送達也很重要,如果沒有送達或是送達不合法,會造成不能開庭或是審判程序不合法,致使辦案效率大打折扣,案子要拖很長時間才能開庭,甚至是冤假錯案。裝卷作為最後一個環節,不能不引起足夠重視,因為卷宗關繫到法院的形象。一個案子辦到最後就是形成一本小小的卷宗,別人看你辦案質量就是通過這本卷宗來看。裝訂的順序、字跡的填寫都馬虎不得,而且卷宗要歸檔,要保存幾十年。
書記員幾乎每天都和法官打交道,承擔著審判輔助工作,處理好與法官的關系是很重要的。也許有的書記員認為,只要聽從審判員的指揮,他們安排什麼,干好什麼就行了,這是不正確的,書記員應該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地聽從指揮。書記員除應在開庭審理前閱讀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外,還應了解法官的工作特點(因為每個法官庭審思路、語言表述等各有不同),與主審法官溝通,以明確案件的爭議焦點及審理重點,認真閱讀法官的調查、詢問提綱,了解法官對案件重要事實部分發問的意圖,區分重點和一般,以作出完整、准確的記錄。開庭時書記員要提前到崗,做好庭前的准備工作。有人說,我上、下午天天開庭,哪來時間弄這些,但起碼在開庭前,你要爭取提前到審判庭,將卷宗及相關內容大致瀏覽一下,對案情有個初步了解。如果你不做准備工作,庭審中就會處於被動,影響庭審速度。作為書記員,除了要做好庭審記錄這一關鍵工作外,更要在其它小事上嚴格要求自己,如要保證在開庭之前到達審判庭,做好審判庭的衛生工作,為當事人和法官提供一個干凈、舒適的審判環境。庭審結束後,關閉電腦,切斷電源,關好法庭的門窗。
二是獨立意識。書記員要有獨立意識。服務意識與獨立意識並不沖突,服務不是依附。在具體案件中雖然書記員要服從法官的指揮,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好像只是依附於法官。但這些具體工作都是由書記員獨立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法官只是一開始說一個結果,怎樣去完成,就是你書記員的事了。你就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想方設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達到這樣一個結果。像我們法院辦案壓力很大,如果書記員在具體工作中不動腦子,只蠻乾的話,不但自己累,也會影響到法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書記員的獨立意識歸結為一句話就是巧幹加實干。
三是創新意識。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給書記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僅憑法律專業知識,沒有一定的社會生活知識,是難以審理好案件的。作為書記員也同樣要有完整的知識面,這樣才能在記錄中抓住關鍵,在案件處理中發揮重要作用;書記員應緊跟社會的發展潮流,認真學習新知識,如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電子商務也應運而生,若不及時掌握有關知識,不要說研究其法律適用問題,連做好這些案件的庭審筆錄都很困難。對辦案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善於歸納和總結。書記員的工作具有較強的程序性,許多工作是單一重復卻又是不可缺少的。比如庭審前各類通知書的填寫,對於同類訴訟文書,我們可以統一格式,這樣不僅節省時間和人力,而且收到了同樣的效果;再比如庭審階段的舉證、質證和認證,在證據繁多的情況下,許多問話和回答也是一樣的,為此,書記員可專門製作「庭審階段舉證、質證筆錄」,將該階段的筆錄列印成表格形式,在庭審中使用,既避免了重復記錄,又能使審判員在製作判決書時一目瞭然,達到了精簡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
四是自律意識。書記員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經常會接觸到審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等,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後果。由於職務的特殊性,書記員參與整個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等。如書記員保密意識不強,隨意放置案卷材料,將案卷或訴訟材料借給無閱卷權的人員閱讀,將相關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情況等作不當披露,將未經宣判的案件的合議庭評議意見、審委會討論決定的具體內容等透露給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便會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損害人民法院的形象。這就要求書記員首先要增強保密意識,重視保密工作,凡事須三思而後行;其次要謹言慎行,不向當事人或無關人員泄露審判秘密,不打聽與自己工作無關的審判秘密。
「五心」,首先,對做好書記員工作要有熱心。人們常說:「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既然我們選擇了法院工作,就要服從黨組安排,安排干什麼,就干什麼。分配我們什麼工作我們就要不遺餘力地做好,要珍惜這個崗位,干自己喜愛的工作,我們的生活就是充實快樂的。愛一行是專一行的基礎,很難想像對自己不喜歡做的事情能夠做到精通,所以只有喜歡做,才能做好。記得96年我報考法院面試時,考官問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你為什麼要報考法院?」
其次,對做好書記員工作要有信心。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分清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地處理,辦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處事時不卑不亢,堅持自己的原則,對於在工作中遇到的壓力和困難,能夠靈活應付,泰然處之。
第三,對做好書記員工作要有責任心。雖然書記員不對案件的裁判負責,但其工作卻能影響案件的質量和效率。不及時送達則不能如期開庭,不認真如實記錄則使法官難以裁判,還影響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現在各級法院都在狠抓質效考評,工作中一步不到位就會影響到下一步。
第四,對做好書記員工作要細心。訴訟俗稱「打官司」。實際上是智慧之戰,形式上是言詞之爭,載體卻是語言文字,而很多文字性工作是要我們書記員來完成的,對於訴訟中的文字工作必須慎之又慎。特別是在校對裁判文書時一定要細心,不能出現一點偏差和疏漏。我的經驗是兩人同時進行,一人朗讀一人校對,這樣的錯誤率是最低的。
第五,對做好書記員工作要有耐心。在與審判員共同工作的時候,要積極耐心配合。在獨立工作的時候,更要有耐心,因為當事人畢竟沒有法律專業知識,不能用自己的思維方式要求當事人。因此,能做解釋的要盡量解釋,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當事人的情緒也會慢慢平息。

Ⅲ 法院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法院的書記員有兩類,一類是參加公務員考試成績合格後經審查後進入法院工版作的,具有公務員身份。另權一類是法院因缺少人員,向社會上招聘的書記員,主要從事庭審記錄工作,也稱速錄員,這一類屬合同制人員,不佔法院的編制,前者佔法院的編制,如參加全國司法考試過關的,今後有機會成為審判員,也就是社會上所說的法官。

Ⅳ 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4)書記員的職責擴展閱讀:

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准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宣傳工作等。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Ⅳ 審判長 書記員 陪審員 辯護律師 職責都是什麼

一、審判長職責如下:

1、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指定合議庭其他成員擔任案件承辦人;

2、組織合議庭成員和有關人員做好庭審准備及相關工作;

3、主持庭審活動;

4、主持合議庭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

5、對重大疑難案件和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依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簽發訴訟文書。

二、書記員職責如下: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三、陪審員職責如下:

1、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 參加案件調查;

2、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解; 參加案件評議。

3、人民陪審員遇有不合理情況,有權向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辯護律師職責如下:

1、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法庭辯論階段,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准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並提出關於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5)書記員的職責擴展閱讀:

法庭其他工作人員中公訴員的職責:

1、對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2、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3、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4、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5、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使用簡易審理或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及普通程序審理的意見。

Ⅵ 法院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書記員擔負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並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

在中回國,各答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准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6)書記員的職責擴展閱讀:

書記員分類

委任制書記員

也稱書記員或書記官,是審判員(法官)的必經階段,為政法專編的行政編制,一般在司法機構從事內務和司法輔助工作,納入公務員考試;

聘任制書記員

納入公務員考試,但會特別標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內享有公務員身份,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通過司法考試後可以轉任助理審判員;

聘用制書記員

不納入公務員考試,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不佔用任何編制。

速錄員

嚴格來說不是書記員的一種,與聘用制書記員相似,但僅從事司法庭審等的速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書記員

Ⅶ 書記員的職責

職責如下: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製作各類法律文書,並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7)書記員的職責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書記員可以按規定正常晉升職級。各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的最高職級配備為:

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的職級最高配備為正處級。

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的職級最高配備為副處級。

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的職級最高配備為正科級。

基層人民法院書記員的職級最高配備為副科級。

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部分書記員的職級配備可以略高於本條第四、五款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書記員

Ⅷ 法院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人民抄法院襲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6)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Ⅸ 法庭書記員的工作是什麼,法庭上書記員的工作職責

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民法院書記員隊伍,實現對書記員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書記員是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

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管理。

第二條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辦理庭前准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

(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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