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工作職責
Ⅰ 民警的職責
人民警察職責(Duty of the People's Police)人民警察法定的職務責任或義務。根據中國法律的規版定主要是:1.預防權、制止、偵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偵緝逃避偵查、審判和執行判決的人犯;2.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3.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作,領導群眾進行防特、防匪、防盜、防火工作;4.警衛法庭,押解人犯,警戒監獄、看守所和勞改場所;5.依照法律管理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槍支彈葯、無線電器材、印鑄行業、刻字行業;6.管理戶籍;7.依法管理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居留、旅行等事項;8.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車輛等;9.維護公共場所、群眾集會的秩序和安全;10.保護各國駐華使領館的安全;11.警衛重要的機關、廠礦企業的安全;12.進行消防工作;13.追查被搶劫、偷盜的財物,查找迷失的兒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護被害人和突然患病處於孤立無援的人;14.向群眾進行治安宣傳;15.其他屬於人民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Ⅱ 你覺得警察的工作職責應該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Ⅲ 社區民警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社區民警工作職責:
1、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工作,加強治保會建設。
2、受理群版眾報警求助。
3、做好權實社區治安管理,社區內場所牧業的治安及管製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社區實有人口管理。
5、強化情況信息工作。
6、受理治安、戶口管理登記領證事項的申請與咨詢,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務。
7、做好社區實有人口管理。
8、嚴格治安行政管理。
9、依法行使對轄區內的出入境人員、國保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涉外單位的管理職能。
拓展資料:
社區民警是公安派出所從事治安防範、管理和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擔六項職責任務,即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應急救助服務。
Ⅳ 警察的職責究竟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4)警察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Ⅳ 民警主要職責是什麼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5. 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10. 維護國境地區的治安秩序。11.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Ⅵ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內,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容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
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Ⅶ 中國警察的職責都包括什麼
(一)公安機關的警察:
1.治安警察。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2.戶籍警察。管理戶口,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3. 刑事犯罪偵查警察。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
4. 交通警察。指揮交通;預防、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5.巡邏警察。這個警種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並的,叫交巡隊,巡警設置的目標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務范圍十分廣泛。巡邏警察執行任務的形式就是巡邏(另外,防暴警察屬於這個警種,有的地區稱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並進行管理等。
7.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獨立警種)。主要任務就是偵查經濟案件。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監察互聯網,打擊網路犯罪。
9.禁毒警察(獨立警種)。負責涉毒犯罪的偵查。
10.警務督察。監督警察內部紀律的特殊警察,有著「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稱呼~~
11.監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監獄!!)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門內專門負責技術研發的人員,由於我國體制的特殊性,這部分人也稱為警察,但是其正式稱呼前要冠以「專業技術」一詞。
13.公安法醫。有一部分從事司法醫學勘驗工作的法醫是公安部門的編制內成員,是有警銜的,也算是警察。
公安部門還有邊防、消防和警衛三個警種實行軍事化管理,他們就是我們所謂的「武警安全部隊」。
(二)司法機關的警察:
監獄、勞教機關的獄警、管教幹部。
(三)國家安全機關的警察:
比較特殊和神秘的一類警察,負責情報和反間諜工作……
(四)接受公安部和另一個部門雙重領導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鐵道部雙重領導的警察:
就是鐵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雙重領導的警察:
航運警察(負責水路運輸管理)。這是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種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國民航總局雙重領導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負責民航飛行安全維護和處突)。
4.接受公安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的警察:
林業警察(是林業公安,不是森林武警)。
5.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雙重領導的警察:
緝私警察。
二.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的武裝警察:
武警總部是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的:
(一)武警總部直接領導的武警:
武警內務部隊(包括機動部隊和特戰部隊)。
(二)接受武警總部和另一個部門雙重領導的武警:
1.接受武警總部和交通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武警交通部隊。
2.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的武警:
武警森林部隊。
3.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黃金工業總公司-國家黃金工業管理局(原冶金工業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武警黃金部隊。
4.接受武警總部和水利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武警水電部隊。
三.接受其他部門領導的警察:
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
參與司法執行、司法調查,維護司法機關秩序等……
以上各類警察中,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安五部門的非兵役制人員,和民航、航運、林業、緝私警察屬於公務員,鐵路警察目前參照公務員待遇。消防、邊防、警衛、武警總部直接管理的部隊、武警總部和其他部門共同領導的部隊則屬於現役軍人。
Ⅷ 警察具體的工作內容
警察具體的工作內容多種多樣,包括刑偵、治安、交通等。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8)警察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Ⅸ 民警職責是什麼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專身安全、人身自由屬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民警的具體分工比較多、比較細,比如說「交警、刑警、特警」等,都叫民警,不同警種的民警具體工作內容各不相同,不過一般民警的工作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七、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Ⅹ 交警的工作職責
交警的工作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10)警察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九章關於接受群眾求助規定如下:
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遇到屬於《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第六十六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六十七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 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