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撤銷
A. 治安拘留怎麼撤銷要多久
行政拘留在處罰的公安機關留有違法記錄,但不會撤銷。一般不影響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案底屬於犯罪記錄,在個人的檔案中留存,這個會影響個人的生活工作。
B. 行政拘留怎麼才能取消案底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
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
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
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後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2)治安拘留撤銷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
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C. 治安拘留過多少時間可以撤銷
那要看犯什麼事了 一般為一個星期
D. 治安拘留有幾種情況 撤銷行政拘留 暫緩行政拘留 停止執行行政拘留 還有什麼嗎 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嗎
在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以後是否要繼續執行,取決於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結果,如果原行政處罰被撤銷,自然不用再執行,如果沒有撤銷,維持了原處罰決定,就依然要對被處罰人進行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之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後,如果正當出省、出境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請,是否批准,由主管機關決定
E. 被治安拘留可以撤消備案嗎
撤消備案是重新簽訂合同的必經步驟。撤銷備案必須有充足理由,經房管局批准以後,才能重簽合同,這對購房沒有任何影響。
同意撤銷合同本身就是你購買的證據。
F. 行政拘留被撤銷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回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答,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的行為已對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害,當事人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公安機關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G. 行政拘留如何撤銷,怎樣規定的喃
行政拘留的撤銷,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
被裁決行政拘留之後,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請行政訴訟,拘留可以不執行。
復議和訴訟機關改變原來拘留決定,是可以撤銷的。
H. 行政拘留是否能提前解除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可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8)治安拘留撤銷擴展閱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I. 治安拘留三天未執行五年沒有違反法律可以撤銷么
治安拘留三天未執行,屬於執法結束,是不會繼續處罰的。但是對撤銷沒有明確規定,因為被調查後未執行拘留屬於警告式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9)治安拘留撤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