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① 簡述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專章作業屬。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② 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復職責是依法履行制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③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
問這句話的人,如果不是為了打官司的話。那就已經失去了做監護人的資格了。
④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
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回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答和設備狀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
2.監護人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消防設施到位情況,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要配戴明顯的標志,並配備專用安全檢測儀害窢憤喝蒞估縫台俯郡器,堅守崗位。
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並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5.監護人必須攜帶動火票。
拓展資料:
工作監護制度
是指檢修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到施工現場,布置好工作後,對全班人員不斷進行安全監護,以防止工作人員誤走(登)到帶電設備上發生觸電事故,誤受到危險的高空,發生摔傷事故,以及錯誤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時工作負責人因事離開現場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在工作地點分散,有若干個工作小組同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工作小組監護人。監護人在工作中必須履行其職責,所有這種制度叫工作監護制度。
⑤ 在施工現場的施工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負責檢查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檢查現場是否達到施工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及時採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監護人佩帶紅袖標,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2.安全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即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否則有權讓其停止施工並進行整改;監護過程中不能玩手機、聽音樂、看雜志、看書等一切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項目負責人每天早晨在門口將施工人員領入施工現場,並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4、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5、在進行高空焊割時,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或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嚴禁下方進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業;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向下拋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後,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隔牆、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後,0.5~4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陰燃起火。
7、備好適用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安全准備。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處作業。
8、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等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相關票證,並及時向領導匯報。
9、安全監護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無關人員進行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