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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網吧

發布時間: 2021-01-06 15:10:36

⑴ 網吧打架斗毆,網吧的責任

打架斗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⑵ 2015鄉鎮地方派出所對網吧的管理許可權有哪些

只要是對外營業,並收取費用,那就歸屬公安機關管理的范圍。

1、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成年人進入網吧引發的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生,網吧內及周邊刑事、治安案件突出。針對上述問題,要加強網吧實名制管理,杜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
2、網吧超時經營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超時經營的執法主體為文化部門,網吧專項整治期間,公安機關主要配合文化部門,督促網吧嚴格執行法規規定的經營時間,派出所不得對存在違反超時經營管理規定的網吧進行處罰。
3、對警方的處罰有異議,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當事業主可撥打122非警情報警台投訴,也可以向相應的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取締黑網吧是工商機關的職權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在網吧專項整治期間,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進行查處。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公安機關職責管轄范圍規定的,將依照法規先進行處理,處理後,及時移送工商部門。
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七條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十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略)

第十一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經原審核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略)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非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路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

第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並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

(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路游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

第三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向上網消費者提供的計算機未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的;

(二)未建立場內巡查制度,或者發現上網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未予制止並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的;

(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

(四)未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或者在保存期內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的;

(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路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向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第三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

(二)允許帶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營業場所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的;

(四)營業期間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三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路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和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產業部、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⑶ 今天在網吧上網,進來兩個警察把我帶去派出所錄指紋,采血樣是怎麼回

人在網吧上網,警察來了無緣無故的帶到派出所采指紋,采血樣,其原因可能:一是查找某專個重大屬案件的嫌疑人,你的面貌可能與嫌疑人有相似之處,警察這樣做是在排查。一是有些警察認為,有些經常泡網吧的人是些游手好閑的人,是治安案件發生的重災區,是警察重點防範的地方,對這里的人進行錄指紋、采血樣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⑷ 派出所以十八大為名,說網吧實名登記不完整,罰了6000元,還沒有收據,請問派出所有權罰款嗎。這社會太黑

根據《治安管理復處罰法》第九十一制條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派出所給你6000元的處罰已經超出了其處罰許可權。可以提前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⑸ 兩個人在家吸毒後第三天在網吧被抓了算什麼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會怎麼處罰 會被判刑嗎

不屬於刑事案件,吸食毒品是違法的,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版能罰款、拘留,但光權吸食毒品這個行為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⑹ 在網吧 抽煙 被警察 記錄身份證

神經了,記錄在檔案,你以為你是什麼刑事案件! 普通的治安案件都不會記錄檔案,只是留下一份口供進行調查下,最多也是保存15天銷毀! 凡是在警局記錄的都是白戶的多! 人家警察最多是看你身份證是不是在逃 犯案人員而已!例常檢查而已,就相當於長途火車都有警察檢查身份證一樣!

⑺ 治安大隊有權查網吧實名登記嗎

你所開網吧的日常檢查涉及公安的部分一般是由網監和你網吧所屬派出所來檢查,但派出所是屬於治安大隊的分支機構,現在的公安局內部管轄有很多重合地方,治安大隊直接檢查是有不恰當地方,但不算越權。

⑻ 現在網吧的治安狀況,所存在的問題.大家說說

我國網吧的治安隱患是很不樂觀的,從管理上、防控上、、、
如果你拿到一張統計表,你就發現很多的治安案件都和網吧有關,特別青少年犯罪。
盜竊,打架斗歐在網吧時有發生,我這里發生的大多是屬於網癮少年,不但在網吧盜竊,甚至到外面盜竊電機之類的賣到錢去上網。網吧還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處,有的青少年搶劫後,再網吧就可以找到他們。。
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即便規定了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網吧,網吧上網必須要辦有上網證,但是無論你去什麼網吧,你看到的主體大多都是未成年人。

⑼ 公安機關如何對網吧進行管理

依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內上網服務營業場容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依照《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不屬於治安案件,應當由文化部門予以處罰。

⑽ 網吧內打架網吧方面該負什麼責任

網吧內打架的,一般由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網吧一般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打架斗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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