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隊劉
A. 深圳市公安局領導名單
深圳市公安局現任領導:
1、周兆翔: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2、甘桂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3、黃文雅:黨委委員、副局長;
4、官爾傑:黨委委員、副局長;
5、許虎: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6、方洪聲:黨委委員、副局長;
7、景文:黨委委員、副局長;
8、馬鴻雁:黨委委員、副局長;
9、孫藝明:黨委委員、指揮部指揮長。
(1)治安大隊劉擴展閱讀:
深圳市公安局是深圳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的工作部門。有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部署、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2、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市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查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經濟領域犯罪案件。
4、承擔治安管理責任。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管理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行業工作。
B. 在逃犯要躲避多少年,法律不再追究
關於追訴時限,《刑法》有具體規定。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2)治安大隊劉擴展閱讀:
我國刑法規定了兩種追訴時效延長的情況:
1、《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條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案例:逃犯為躲避追捕增肥十斤 依舊難逃法網
2016年2月,宜賓一逃犯通過暴飲暴食的方式增肥10餘斤,使臉足足比原來胖了一大圈,想以此逃避警方打擊。但沒想到的是,警方並沒有被外表的變化所迷惑,通過仔細甄別,將網上逃犯劉某擋獲。目前,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月31日18時,長寧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在長寧鎮查處一賭博窩點過程中,發現一名自稱「陳桃」的可疑人員很像涉嫌開設賭場的在逃人員劉某。警方對比照片發現,該男子身材發胖臉龐圓潤,而照片上的逃犯身形削瘦,民警一時無法確認他的身份。
為謹慎起見,民警查詢了資料,發現眼前男子和查詢出的陳桃相貌和年齡均不符合。面對民警的再三詢問,該男子閃爍其詞,顧左右而言他,堅稱自己就叫陳桃,且不願意出示身份證。而後該男子又稱自己有疾病,需立即到醫院治病。
經警方仔細甄別,最終確認此人就是逃犯劉某。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劉某無法狡辯,最終低下了頭。
據了解,2015年10月,宜賓長寧男子劉某因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被列為網上逃犯。期間,劉某一直躲藏在長寧縣。劉某表示,自己無意聽到旁人說增肥後相貌會變,於是為了逃避打擊,開始暴飲暴食。哪知,依然沒有逃過民警的法眼。
目前,劉某已被長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