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你問的三種拘留實際上就是兩種拘留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也稱為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適用的法律依據通常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行政法律法規。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罪該逮捕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為了防止他們逃跑、自*殺、毀滅證據或者行凶報復,而又由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的情況下,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不具有任何處罰的性質,但拘留期間可折抵相應的刑期。
2. 拘留和判刑的區別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判刑不可能15天,只有刑事拘留可以是15天。問題應當是刑事拘留15天與行政拘留15天的區別。兩者具體區別是:
第一、法律性質不同。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盡管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處罰,但也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訴訟中為了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第二、行政處罰的對象主要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刑事拘留的對則象是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第三、適用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過這種處罰手段來懲罰和教育違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防止或制止現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礙刑事訴訟活動。
第四、適用機關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適用,而刑事拘留的決定權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第五、羈押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違法行為人的多個處罰合並執行時,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期限),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3.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麼區別
刑拘和拘役的區別: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4. 刑拘、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5.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三、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針對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和現行犯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刑事拘留的性質屬於一種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其目的在於保證刑事訴訟能夠順利的進行和防止社會危險的發生。對罪犯的最終處罰是由法院以判處刑罰的方式作出。
2.刑事拘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國家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都無權設定,目前由《刑事訴訟法》規定。
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為3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嫌疑人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情況可以延長至30日。如果刑事拘留的人需要被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公安機關需要在刑事拘留的期間提出,而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最長為七日,那麼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長可以被關押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