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怎麼處理
⑴ 治安案件串供 作偽證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在治安案件偽 造 證據或者提供虛假 證言、謊 報案情,影響公安 機關依法內辦案的,可處5日以上容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 藏、轉移、變 賣或者損 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 結的財物的;
(二)偽 造、隱 匿、毀 滅證據或者提供虛 假 證言、謊 報案 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 物而窩 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⑵ 治安案件最嚴重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來處罰法》自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⑶ 2018年的治安案件現在怎麼處理
時過境遷,已經不存在可處理的條件了。治安案件屬於及時處理的案件,不存在有追訴期的。
⑷ 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不予處罰
錯。
公安機關不予處罰的前提條件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上述三項缺一不可,如果只是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所以不予處罰,那麼這個結論是錯的。
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4)治安案件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後果
經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但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該予以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條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⑸ 治安案件派出所總是不處理該怎麼辦
治安案件辦案期為30天,可延長30天,追訴期為6個月,首先確定派出所是否受案,如果已經受案,就書面提出不調解(留存證據),如果超過60天沒有處理,可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
⑹ 治安案件造成的輕傷怎麼處理。
如果打架致人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就不是治安案件,屬於刑事案件。如果的確是治安案件,應當行政拘留15天以下。
⑺ 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治安案件如何處理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