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五十一條
A. 請懂法律的人給我解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
警察在罰款前,雙方對產生噪音的事實爭議要檢測。對製造雜訊干擾正常生活的取證問題,有條件的可請環保部門協助檢測,無爭議的,可以不做檢測。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條所規定的環境雜訊污染,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構成雜訊污染有兩個條件:
一是超標排放的客觀現實因素;
二是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心理感知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1)治安五十一條擴展閱讀:
案例:
海口龍華區一酒吧屢次噪音擾民被罰10.5萬元
海口市龍華區一酒吧因多次噪音擾民,被附近居民投訴舉報,龍華區環保局認定該酒吧存在噪音擾民的現象並要求其改正,該酒吧噪音仍擾民不止。近日,海口龍華區生態環境保護局對該酒吧開出10.5萬元的高額罰單。
8月6日晚,海口市龍華區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帶隊到海秀東路1號對海口太壹酒吧(招牌名稱為「壹號派對」酒吧)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對產生噪音的音響設備實施查封。
據龍華區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家酒吧是不久前新開的酒吧,今年5月起試營業階段就因多次噪音擾民被投訴,5月3日,龍華區環保局委託監測機構對該酒吧雜訊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雜訊排放超標,當時環保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酒吧改正雜訊超標排放違法行為。
但經多次復查,該酒吧排放的噪音還是屢次超過國家標准。7月16日,龍華區環保局又根據檢查結果,對該酒吧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5000元人民幣罰款,然而在7月25日的復查中,海口太壹酒吧仍然超標排放噪音。
目前,龍華區生態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對該酒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金10.5萬元,並對產生雜訊可能嚴重污染環境的音響設備予以查封,控制其噪音污染源。
酒吧負責人對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表示接受,並願意配合執法人員做好噪音污染防控工作,在營業時間內保證噪音排放不超過國家標准。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是什麼法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2)治安五十一條擴展閱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C. 公職人員嫖娼如何處罰
公職人員嫖娼屬於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法紀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以上兩個政紀類條款表明,如果公職人員參與嫖娼,將視違紀事實及情節,給以降級、撤職至行政開除的處分。
(3)治安五十一條擴展閱讀:
黨員嫖娼的處罰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
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此條款量紀幅度僅有一個檔次即開除黨籍,換言之,一旦構成嫖娼行為,無論情節如何,無論既遂還是未遂,違紀黨員都將被開除黨籍。
D. 違反治安管理第五十條第一項被罰200元,對子女政審有啥影響
違反治安管理第五十條第一項被罰200元,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屬於政治問題。如果,這個父母是在子女不知的情況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對子女政審不會影響的。
因為不屬於犯罪,所以,是不會有犯罪記錄的。
E. 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
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第一版款:辦理治安案件所權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F.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57條第1款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有幫助,請採納!
G. 違反治安管理第五十條第一項被罰200元,對子女政審有啥影響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違反厄治安罰款200元對子女政審是沒啥影響的,是可以開無罪證明的。
H. 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噪音問題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1、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2、第一百零四條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被處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3)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第一百零五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在水上、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4、第一百零六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5、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8)治安五十一條擴展閱讀:
防治雜訊:
1、為了防止噪音,我國著名聲學家馬大猷教授曾總結和研究了國內外現有各類噪音的危害和標准,提出了三條建議:
(1)為了保護人們的聽力和身體健康,噪音的允許值在 75~90 分貝。
(2)保障交談和通訊聯絡,環境噪音的允許值在 45~60 分貝。
(3)對於睡眠時間建議在 35~50 分貝。
2、在建築物中,為了減小雜訊而採取的措施主要是隔聲和吸聲。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築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噪音
I.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是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J. 招搖撞騙和招搖撞騙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標準是怎樣定的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是否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