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政府停產決定治安處罰
1. 開發商惡意拖欠工程款,微信朋友圈曝光後果
只要別進行人身攻擊、別誹謗,如實反映問題就沒什麼後果,防止惡人先告狀
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包養情人的;
4、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3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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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治理對策》
治理對策:
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要優化發展環境,必須改進幹部作風。黨的十八大針對當前幹部作風存在的問題,決定在全黨開展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
因此,我們必須利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的契機,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著力整治在幹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四風」等突出問題,從以下五方面著手,切實轉變幹部作風。
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幹部思想和業務水平。把學習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各單位要多開展集中學習,督促個人自學;市委黨校要常年開展幹部培訓。
要高度重視主流文化對黨風民風的引領作用,組織開展「全市十佳人民公僕」等評選活動,舉辦先進事跡報告會,大力宣揚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文明新風尚,逐步形成以「科學文明、積極向上」為主流的社會輿論氛圍,以優秀的文化引領黨風、匡扶民風,為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
二、古語講「上行則下效」。孔子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求全黨做到的,中央和各級領導機關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要首先做到,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做出榜樣。
各級領導要帶頭學習,帶頭深入基層,帶頭發揚民主,尊重民主,尊重民意,清政廉潔,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做執行制度的模範和表率。領導幹部作風好了,就能極大地帶動和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使廣大群眾看到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實效,從而更加堅定工作幹事的信心。
三、健全和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把企業經營管理的理念引入到幹部管理機制中,明確責任,獎懲結合,激活幹部積極性。
1、積極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健全乾部管理制度,嚴把幹部「入口」關。嚴格按照以事設崗、按崗定編、依編進人的要求,精簡機構設置與人員安排,切實消除當前少數單位幹部職責不明、人浮於事的現象。
2、大膽改革幹部人事制度、獎金福利分配製度,提拔優秀的事業編制幹部,加大一般幹部的交流力度(包括偏遠鄉鎮與城區鄉鎮、鄉鎮與市直單位、差的市直單位與好的市直單位之間的交流),按照業績分配獎金福利。
3、按照「突出重點、社會公認、便於操作、體現導向」的原則,健全綜合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堅持多層次、多渠道、多角度評價,推行幹部政績公示制,增強考核工作透明度。四要注重考評結果的運用,以務實促發展,以實績論優劣,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獎勵處罰的重要依據,激勵和鞭策幹部積極工作。
四、運用電子政務和監察現代科技手段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大力整合信息資源和建設電子政務系統,加快建立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經濟社會服務、舉報投訴、公共資源交易等多種功能的網上綜合政務服務平台。
進一步完善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及公共服務情況進行實時、同步、全程電子監察;抓好電子政務和監察系統向鄉(鎮、街道)延伸工作,健全完善覆蓋全市各政務服務部門的監控網路,全過程視頻、音頻監督監察對象的服務態度和效率,逐步實現行政監察在網上同步進行。
五、加強監督,從嚴懲處。定期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運用發展環境監測、明察暗訪、受理效能投訴、日常督察、專項效能監察等手段,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
要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群眾評議評價幹部機制,形成促進幹部作風建設和優化發展環境的監督合力。各執紀執法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索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堅決抵制歪風邪氣,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 治安處罰法拒不執行是什麼意思
公安機關對某人違反社會治安行為,作出處罰決定並通知某人後,某人拒絕執行。如某人參入打架斗毆,公安機關決定給予罰款200元,但某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不到公安機關繳納罰款。
4. 交警查酒駕我開車闖關跑掉了怎麼辦
一、交警查酒駕,要給與配合,不用危險沖卡。就算沖卡當時跑掉,交警的執法記錄儀和路邊攝像頭也已經記錄,到交警大隊自首。
二、酒駕只會行政處罰,但為逃避酒駕而危險沖卡,危及交警的生命安全,已經刑事行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7、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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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避免的方法:
1、提供「酒後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
2、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3、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4、履行社會服務令: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5、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6、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一個記號,實現社會共同監督。
7、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計程車。
8、發揮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5. 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緊急命令的行為,會怎麼處理
為保證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得到有效執行,治安管理版處罰法第五十條權中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採取了拒不執行的行為方式。這里所說的「拒不執行」,是指在緊急狀態情況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內容,而執意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經勸說、告誡或者處罰後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二是,拒不執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這里所說的「人民政府」,是指在進入緊急狀態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有發布決定和命令職權的中央或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兩個方面的條件,才能予以處罰。如果決定和命令不是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而是在一般情況下發布的,不屬於這里規定的應當予以處罰的行為。
6. 老闆欠我錢,我發信息揭發他的惡行,能判刑么
將惡意拖欠工資行為予以曝光,這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具體體現,依法受保護。但如果在曝光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可以予以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維權要合法,對於惡意拖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予以罰款,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報警,追究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侮辱、誹謗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