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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治安通告

發布時間: 2021-01-05 00:02:14

Ⅰ 某某市治安狀況較差,請你代某某市公安局草擬一份通告,提出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項

把您說知道的真實情況:詳細的做好書面記錄加上相片,以匿名的方式郵寄(中國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

Ⅱ 違反政府下發的通告的可以由公安治安處罰嗎

違反政府下發的通告,不一定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只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治安管理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才會給予治安處罰。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能否處罰黑計程車

針對日益嚴重的黑車問題,將全面治理整頓,作出相應處罰。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370號)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交通部門核發的營運許可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長途汽車、旅遊汽車、摩托車(含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客運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條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在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行為和對為非法營運活動提供條件的查處時,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營運車輛進行檢查,責令非法營運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的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扣押、沒收用於非法營運活動的車輛等財物,沒收違法所得,並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商部門依法對本市改裝、拼裝或銷售不符合國家標准、本市明令禁止的電動三輪車和摩托車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對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已經發現的有無照營運行為和為無照營運提供條件行為的人員,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對交通部門採取先行登記保存處理的無照營運出租汽車,相關人員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主動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接受處理的無照營運出租汽車,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沒有發現的有無照營運行為和為無照營運提供條件行為的人員,主動終止違法行為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禁止三輪摩托車無照上路行駛,或者進入管制區域,或者無照駕駛;禁止人力客運三輪車未經登記無牌照上路行駛,或者進入管制區域;禁止殘疾人機動車輪椅車未經登記無牌照上路行駛,或者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對違法停靠、非法拼裝、擅自加裝動力裝置或更換發動機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擾亂交通秩序違法行為以及強行拉活攬活、欺詐宰客、有組織或團伙性阻礙執法或暴力抗法等違反治安管理法規、擾亂社會治安秩序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凡阻礙交通、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營運行為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門舉報非法營運行為和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並依法處理。有關部門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Ⅳ 派出所對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人會張榜通告嗎

你的意思是通緝派出所不會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發布通緝的因為通緝是省市級公安局的許可權不是派出所的許可權

Ⅳ 焚燒秸稈罰款我能理解,拘留15天有法律依據嗎

各地的處罰不同,具體有當地政府或者公安機關的通告。下面為例子:

關於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日期:2016-05-24

為切實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 人民共 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 人民共和 國刑法》、《中華 人民共 和國治安 管理處罰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 森林法》、《山 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環境 保護違法 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秸稈 禁燒和綜合利用管 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嚴禁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行動,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公民焚燒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的農作物秸稈。
二、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樹木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三倍以下的樹木,處毀壞林木價值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五百米范圍內,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公民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污染的,由環保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行動起來,同故意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作斗爭。對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舉報電話:5233006。

鄒 城市公安局

鄒 城市環保局

鄒 城市林業局

2016年5月24日

Ⅵ XX市治安狀況較差,請你代XX市公安局草擬一份通告,提出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項

你寫的太簡單了,禁止些什麼呢?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娛樂場所禁止攜帶管制刀具,禁止酒後滋事

Ⅶ 為什麼說法律不是執法者嚇唬人的工具

一份張貼於大街小巷的執法通告,沒見得震懾住幾個違法分子,倒是「奇跡」般地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

2017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在雲紡商業區開展宣傳工作、粘貼通告,但相關通告屢屢被人撕毀。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毀,該派出所在商業區重點位置再次粘貼通告,並在通告正文外題頭位置加上「凡是銷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樣。2017年1月7日,西山分局官方微博認為,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語表述錯誤,予以糾正。

執法者就算只是想憑借通告嚇唬一下對方,效果恐怕也難以保證。沒有實際的震懾力量,光靠嚇唬是長久不了的。對於那些存心想要搗亂的不法分子,既然之前多次違法,也沒法抓住現行、施以懲罰,如今亮出一句狠話,就被「震懾」得收手不幹了,或許只是自欺欺人。

一打綱領也抵不過一個行動。把本來用於加強經常執法的力量,用在聲嘶力竭的口號中,偏離了工作的重心,在現實中,也很難取得預計效果。如果這樣的震懾性執法都能「葯到病除」,那麼滿大街的口號、橫幅、標語,只要口氣夠狠夠硬,大家都能遵規守法了,豈不是天下太平?這樣的「幻想」執法,倒也省心省力,節約了不少資源。

其實,「史上最強通告」並非首創。行走在中國的鄉村,或者是一些城市的街道,常常能看到措辭強硬的執法「通告」。例如,「放火燒山,牢底坐穿」「一日行竊,終身是賊」,等等。因為違反法律,違背常識,雖然語氣不容置疑、堅硬似鐵,卻往往淪為眾人笑談。

這些強硬的執法通告,在貌似初衷合理的外衣下,隱藏著憤怒的權力火焰,昭示眾人「後果很嚴重」。在這種赤裸裸的權力「震懾」下,很難保證,在今後的執法實踐中,手握行政權力的執法部門,能夠遵從法治精神,秉持良善之心,作出合乎程序、民眾認同的處罰決定。

何為法治政府?非冠以法治之名的政府,而是用法律規制權力的政府。這種對於權力的有效規范和限制,要求執法者不僅要有良好的初衷,更要有置身於法律框架下的自覺與自律。從深處看,所謂「史上最強通告」,根本不是什麼值得誇耀的事情,而是中國法治進程中,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戲謔插曲。

有關部門在迅即糾正後,還應更加深刻地檢討「震懾式執法」,對於權力的認識,對法治的理解,究竟還存在多大的誤區,進而向著法治政府的目標努力追趕。

法律是為了人民服務的。

Ⅷ 女子在跨河大橋欲輕生,男子起鬨慫恿,若發生意外他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020年12月27日13時許,鄧州市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橋欲輕生投河,楊某奇(男,43歲,鄧州市人)為了博人眼球,現場起鬨慫恿該女子投河自殺,並拍攝視頻在網上發布,遭到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鄧州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針對楊某奇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處罰。目前,該跳河女子被救後已由家人接回。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是每一個公民的共同責任,維護網路秩序是每一個網民的共同義務,攜手共治共建文明城市,你我人人有責。

鄧州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

事情經過:圍觀者此前拍攝的視頻顯示,該女子在橋上與男子發生爭執,女子喊道:「你別拉我」,隨即翻越大橋欄桿,視頻拍攝者在旁嗤笑:「別拉我,你跳啊,還別拉我!」看到該女子雙手吊在橋外欄桿上,拍攝者發出「哎哎哎哎」的歡呼聲,並稱:「這肯定要掉下去啊!」

女子可能是受到了刺激,直接從橋上跳入了河中。而這個男子竟然沒有高聲呼救,又開始對現場做起了解說。看到女子在水中掙扎著,落水後,視頻拍攝者仍在拍攝,並評論說:「這女的會水呀。」

Ⅸ 群眾公共交通工具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腐蝕p和危險品如什麼不能帶上車

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 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交車、單位班車、長途客運車、旅遊專線車、火車、飛機、地鐵、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場所應當加強對運營秩序的管理,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安全運營。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備,發現乘客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的;應當予以及時勸阻、警示教育,對拒不聽從勸阻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三、廣大公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公民發現他人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應主動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立即報告工作人員或公安機關。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非法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拒不接受安全檢查,阻礙執行公務,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民要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勇於同不法行為做斗爭,積極檢舉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和人員。對及時舉報非法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危險品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為的有關人員,根據舉報對預防違法犯罪活動發揮的作用,分別給予1000元至50000元獎勵。

六、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噴霧劑、酒精、松香、油漆、雙氧水、液化氣體、溶劑油、雷管、炸葯、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危險品是指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管制刀具等危險器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等管制刀具,以及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鍍、斧子、錘子等其他危險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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