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監督員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相關內容進行監督,對於相關的消防場所對於相關的消防設施進行相應的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4、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5、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1)消防安全職責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監督員的其他職責:
1、是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在建工程內是否設置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
3、是否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配備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4、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5、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6、施工現場人員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築構件燃燒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2. 消防員的職責是什麼
消防員的職責主要有,第一、消滅火災,第二、搶險救災、第三、消防安全設施檢查,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等等。其它還有,參與救護工作、便民服務、文秘信息及輔助監督執法等等。
消防員對身體素質要求很高,業務能力要求很強,而且必須有好的心理素質,在出現危險或是緊急情況時能夠保持穩定的心態,良好的觀察、判斷和思維以及記憶能力。
消防員具體可以細分為,專業消防隊伍,即消防官兵、滅火、防火員,火災瞭望觀察、建(構)築物消防員、滅火救援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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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裝備:
救援工具:有消防車、曲臂雲梯車、直臂雲梯車、消防船、艇,有時還會用到直升飛機。
防護工具:用於確保消防員的人身安全,有濾毒空氣呼吸器、防化學腐蝕和高溫的防護衣、有害氣體報警器、護目鏡等。
檢測工具:一些檢測儀,如氣體檢測儀、有害液體及固體檢測儀、非接觸型熱點探測器。
輔助工具:如防爆手電筒、圍堵用堤索、除污沖洗設備等。
3.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什麼
3.5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3.5.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單位消防情況。
3.5.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5.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5.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5.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5.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3.5.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4. 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我國消防法規定: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5. 消防安全專員是做什麼的
消防安全專員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制度,服從保安領班工作安排,日常工作由保安領班監管落實,同時應積極主動協助保安主管開展各項工作。
2、在廣場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常識,確保廣場消防安全。
3、 對廣場消防工作開展以及對防火、防災等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4、管理好廣場的消防器材,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和使用。
5、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6、做好廣場員工及義務消防隊員的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及進行各項考核演練工作。
7、根據廣場的滅火設施設備制定相應的應急滅火方案。
8、消防專員是消防組織重要成員,應帶領其他成員積極主動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申請更新更換消防器材及設備。
9、經常開展消防檢查,及時排除火險隱患,同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消防整改計劃和消防安全工作報告。
(5)消防安全職責擴展閱讀: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是為了認真並嚴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 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8、負責廣場消防標識、消防警示牌、消防封條等樹立及維護。
6. 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你好,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主要是負責防火安全隱患,就好像負責消防通道是否不受阻礙,安全器材是否合格,還有到處要檢查有沒有火災隱患等等。
7. 單位和個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消防法》規定: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三)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消防安全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