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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安判決

發布時間: 2021-01-04 18:25:44

A. 阜陽張志安近況

死緩,你放心她肯定死不了

B. 2010年2月8日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治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在情況如何

請委託律師全權處理即可。

C. 阜陽張治安判決結果

今天剛看的新聞,剛剛偵查完畢,准備公訴,還沒判呢。

D. 2009年中國發生的大事

1. 明星廣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1月2日《新京報》報道,在11月1日「品牌代言人行為規范與社會責任」論壇上,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以「廣告代言不是演戲」為主題,把侯耀華代言的10則違法廣告作為例子,指出虛假廣告中代言的違法表現。
2. 天價撈屍
10月24日,在湖北省荊州市的長江邊,冰冷的江水中,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搭成「人梯」,將兩名落水少年拉向生的此岸,3名大學生卻終被無情的江水捲走。事發後,打撈屍體的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責任公司,在大學生湊錢請求打撈屍體時,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稱,撈一具屍體要12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現場湊齊4000元現金後,打撈船才開始工作。10多分鍾後,撈起第一具屍體,因未交足12000元打撈費,打撈船隻停止打撈。後經過文理學院領導說好話做工作,打撈船在20多分鍾後,撈起第二具屍體。之後,打撈船再次停止打撈,中間中斷1個小時左右,文理學院會計將籌來的2萬元現金送到後,打撈船才繼續打撈,約半小時後,撈起第三具屍體。
3. 白宮書記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原區委書記張治安涉嫌報復陷害、受賄和阜陽市潁泉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涉嫌報復陷害案,11月19日在蕪湖中院開庭審理,出現了一系列怪事:被害人和其代理律師被「逼出法庭」,2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無法進入法庭旁聽。
這樣的一次庭審,被媒體普遍形容為一場「關門審判」的鬧劇,新華社記者發文將之稱為「神秘審判」。為了平息眾怒,11月23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通過《人民法院報》答記者問的形式,就「白宮書記」案的庭審疑問,作出公開回應。但漏洞百出和文不對題的「回應」,引發全國輿論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質疑,認為「白宮書記」案審理是一出鬧劇, 是在躲貓貓,法院新聞發言人成了謊言的傳聲筒。張治安因建酷似白宮的阜陽市潁泉區機關辦公大樓而得到「白宮書記」的稱號。
4. 醉駕死人
今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成都市民孫偉銘無期徒刑。此前,2008年12月24日下午,長期無證駕駛的孫偉銘在鬧市區醉酒駕車,超速違章行駛,撞上多輛正常行駛汽車,並導致一輛車內的4名乘客死亡、1人重傷。一審過程中,孫偉銘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今年6月30日晚,某建築工程承包人張明寶與朋友在南京市江寧區金盛路吃飯,醉酒後駕駛別克轎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還包括一名孕婦。11月27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 天價煙表
抽「天價煙」(1500元一條)、戴外國名表(10萬元一塊)、發表「雷人」言論,南京市江寧區房地局原局長周久耕最先是被網民盯上。今年3月20日,南京市紀委、市監察局宣布,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給予周久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0月1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久耕受賄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6. 誣「艾滋女」
今年10月12日,一條「河北容城'艾滋女』與279名'嫖客』發生關系」的帖子連同數百張不雅照出現在互聯網上,迅速被眾多境內外網站轉載,一些媒體競相報道,輿論嘩然。此後,閆德利主動提出進行HIV抗體檢測,檢測結果證實她並沒有感染艾滋病毒。她同時表示,帖子所稱個人博客並非其本人所寫,整個事件是有人惡意毀謗。目前,涉嫌發帖報復的犯罪嫌疑人、閆德利前男友楊勇猛已被逮捕。
7. 玩「躲貓貓」
今年1月30日,24歲的玉溪男子李喬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進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傷住院,4天後在醫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顱腦損傷」。當地公安機關稱死者受傷致死的原因,是當天其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裡玩「躲貓貓」游戲時,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而導致。此新聞在互聯網上引起廣泛關注,網路輿論表示強烈質疑,並誕生了如「珍惜生命遠離躲貓貓」等網路流行用語。
隨後,雲南省委宣傳部發布公告,邀請網民代表參加調查「躲貓貓」真相。網友調查團赴晉寧縣看守所調查,可是結果令人失望,他們稱自己無法介入到事件核心,並對當地警方的做法表示質疑。之後案件移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主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督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前往雲南指導調查後證實,李喬明系牢頭獄霸以玩游戲為名,毆打致死。
8. 跨省追捕
2月12日,在上海工作的河南靈寶人王帥在網上發帖,影射當地政府以租賃方式徵用土地,被靈寶警方以涉嫌誹謗罪為由抓回河南。隨後因證據不足而被取保候審。4月16日晚,靈寶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網發了《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復》,承認了公安機關執法有過錯,並派靈寶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趕赴上海,向王帥表示道歉,按照國家賠償規定給予783.93元賠償。
事件發生後,在各個網路新聞評論版、天涯網等互聯網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免責聲明」,如「以上內容完全是復制粘貼,本人並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對以上內容負法律責任,請不要跨省追捕。要詳查請自己聯系原作者,謝謝」等。
9. 欺世盜名
今年3月,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人羅彩霞在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教師資格證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盜用,後於3月18日報案。5月5日,有媒體將此事曝光。隨後,湖南聯合調查組6月2日通報調查結果時稱,這是一起由王家俊父親王崢嶸策劃、利用個人關系違規獲取高考相關信息、偽造高考紙質檔案和戶口遷移證的冒名造假事件,是一起嚴重的違紀違法案件。
事件曝光正臨近高考,無疑也讓關注度升溫。網友認為,這一行為不是一人完成,而是涉及她們畢業的學校、錄取王佳俊的大學、當地教委、派出所等多個機構,因為這些部門如果進行了嚴格的審查,不會使王佳俊冒名頂替成功。由此引發網友們對相關部門工作環節出現嚴重漏洞的思考。
10. 「欺實馬」「瘦」(速)
5月7日晚8時5分左右,杭州青年男子胡某駕駛一輛三菱跑車,在該市文二西路撞倒橫過馬路的男青年譚卓,造成譚死亡。事後警方公布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稱,根據當事人胡某及相關證人陳述,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70碼左右,引來眾多質疑。
隨即,類似於「為了你我的生命安全,請大家以70碼的速度頂帖頂起5米高20米遠」詞語迅速流行於網路。從而出現了一個新的網路名詞叫做「欺實馬」。網友首先是對肇事者在車禍發生之後,還與同伴談笑風生的態度表示了極大的反感,而後又因認為警方的報告失實,將矛頭指向了杭州市警方。
最後,警方終於在新的鑒定報告中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里/小時~101.2公里/小時范圍。原本只是一起車禍,但是卻牽涉到了方方面面成為熱論。

11. 「玉嬌」護色
今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與女員工鄧玉嬌發生爭執。鄧玉嬌用刀將對方兩人刺傷,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經證實,死者是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公室主任鄧貴大。5月11日,鄧玉嬌被巴東縣公安局刑拘。21日,鄧玉嬌案關鍵證據在警方取證前夜離奇被毀。6月7日,巴東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鄧玉嬌。6月16日,法院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予處罰。
鄧玉嬌一案在各大網站中引起了持續一個月的熱議。一場引起空前關注的刑事案件,終以當事者鄧玉嬌的恢復自由而暫時告一段落。網友事後發表看法稱:這個案件原本不該引起如此大的民眾反應,卻因當地個別政府部門的不作為或亂作為,從而導致長達月余的網路民意風暴。
12. 公交自燃
6月5日上午8時許,成都市9路公交車上搭載了上百名乘客,行至在川陝立交橋下橋處發生自燃。火勢在短短幾分鍾之內蔓延全車。9路公交車屬於封閉式空調公交,由於當時車上乘客眾多,多數乘客都未能打開窗口及時逃生,事件中導致25人死亡,70多人受傷。
事件發生後,在全國各地都引起了關注。由此在網路上引發了一輪對公交安全問題的討論。其中一個焦點漸漸落在了一個小小的安全錘上,有網友就搜出在2006年這輛著火公交車曾經被曝光安全錘丟失,但是也有網友反駁,安全錘的丟失不僅僅是公交公司的責任,更反映出公眾的自律能力。也有網友表示就算有安全錘,也不能很好改善最終結果,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使用這種工具,絕大多數人對小巧玲瓏的安全錘缺乏信任,在緊急時刻往往忘記它的存在。
13. 「為誰說話」
今年6月,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在鄭州采訪一起由經濟適用房用地被偷換用途引起的征地糾紛時,該局副局長逯軍斥記者為「管閑事」,並質問記者:「你是准備替黨說話,還是准備替老百姓說話?」
事件經報道後引起廣泛強烈關注。鄭州市委組織部一幹部說,逯軍此言屬於個人言行,只能代表個人,組織部也管不了,因為國家「規定言論自由」。逯軍雷語驚人後,也一直未出面做任何解釋及道歉。6月22日下午,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稱,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已被停止工作,深刻反思、接受調查。
逯軍此語在網路上迅速走紅,資深評論員椿樺撰文稱,從某種角度來理解,他(逯軍)可能說出了一部分官員抗拒輿論監督的心裡話——媒體替老百姓說話,就是與自己過不去,就是與政府過不去。
14. 80後市長
6月21日下午,年僅29歲的周森鋒在湖北宜城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全票當選為新一任市長。其妻子霍焰是湖北省襄樊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周森鋒當選市長之後,在網路上引起廣泛的關注,網友們對其個人來歷、家庭背景等都表現出一副「窮追猛打」的狀態,希望要把年僅29歲就能當市長的原因一一搞清,但周對所有前來采訪的媒體都採取了婉拒的態度,讓事件逐漸平息,但6月24日,一篇「周森鋒論文涉嫌抄襲」的網文,再次將周森鋒推向了輿論風暴的中心。近日,周森鋒的碩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教授劉洪玉表示,已就「周森鋒論文涉嫌抄襲」是否屬實一事,著手進行調查。
15. 「綠壩」崩潰
國家工信部發出通知,稱在2009年7月1日以後,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計算機出廠前將預裝「綠壩-花季護航」的綠色上網過濾軟體,而進口計算機在中國銷售前也將預裝該軟體。
工信部的通知在網上引發眾多網友的熱議。6月30日,國家工信部就網友關注的問題召開記者會,明確指出營造綠色健康的網路環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毒害,政府部門和全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安裝綠壩軟體的這個目的方向是正確的,是不容置疑的。同時,國家工信部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廠商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遲安裝「綠壩」。
16. 上海「倒樓」

2009年6月27日5時30分左右,上海蓮花南路羅陽路蓮花河畔景苑一在建住宅樓發生樓體倒覆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身亡。該小區在閔行區淀浦河南岸,小區承建方為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在事故中喪生的工人為安徽籍民工,姓肖,28歲。事發時,他正在樓里取工具,樓房倒覆前他未來得及逃出不幸喪生。
樓房倒下後引起各方關注,包括樓房的開放商、倒覆原因等都是網友們關注的熱點。網友們除了發現樓房的開發商中有與政府官員同名的人之外,對於樓房倒下後玻璃不碎的現象也是調侃一番。
17. 釣魚執法
今年九十月間,上海相繼發生兩起「釣魚執法」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9月8日,白領張暉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遇一「胃疼」男子主動搭車,後被交通執法部門抓獲,並以非法營運處罰。對此,政府部門承認「釣魚執法」,張暉訴諸法院也獲得勝訴。
10月14日,打工者孫中界駕駛車輛同樣被「職業釣鉤」搭乘,後被交通執法部門抓獲並處罰。孫中界則憤然斬指,而有關政府部門的初次調查簡單草率,與事實不符。此後,上級政府及時糾正錯誤,承認存在「釣魚執法」現象,並向當事人道歉。
18. 梁麗撿金
去年底發生的一起事件,引發了今年一整年的社會關注。去年12月9日,深圳機場女清潔工梁麗在機場「撿拾」到一個紙箱,後發現是整整一箱黃金飾品,價值約300萬元。後黃金被公安機關在梁麗家查獲,梁麗也被立案偵查。
梁麗的行為到底算不算犯罪,如果犯罪是盜竊罪還是侵佔罪,這些疑問對她今後的人生都有極大的影響。今年9月25日,檢察機關按照「疑刑惟輕」的原則,認為梁麗的行為更符合侵佔罪特徵,因侵佔罪屬於自訴而非公訴案件,檢方不予公訴。

19. 開胸驗肺 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張海超在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同年體檢雙肺有陰影;後經多家醫院檢查,診斷其患有塵肺病。<?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9年5月25日,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結果為「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並肺結核」。2009年6月22日,張海超為了證明自己患的是職業病「塵肺」而非肺結核,自費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開胸驗肺」,診斷結果確是塵肺。然而原用工單位其有責任。2009年7月24日,衛生部督導組介入。2009年7月27日,確診張海超為三期塵肺病。

E. 潁上縣張志剛老婆情況

判了,死刑。
2010年2月8日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治安犯受賄罪,判回處死刑,答緩期二年執行;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F. 同一天兩張治安處罰判決書合理嗎

如果是同一個單位基於同一事由開出的兩份處罰決定書是不合理的,也有可能是他們工作失誤。如果是同一個單位基於不同事由開出的兩份處罰決定書就是合理的

G. 「阜陽白宮」案出現輿論「一邊倒」的情況,折射出什麼

阜陽白宮案VS唐弢之子案:眼球經濟下盛行的「誅連」之風

中國古代刑罰中,有一門罰,叫「誅連九族」,也就是族刑。
何謂族刑?一人犯罪,誅及家族,甚至整個宗族都被消滅,這就叫做族刑。
2010年的2月份初前後有2宗大事件的發生,讓人不得不想到這個刑罰。
第一宗:
2010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法官前往秦城監獄,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信保)原總經理唐若昕宣讀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唐若昕構成受賄、濫用職權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第二宗: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張治安犯受賄罪、報復陷害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身這兩件案件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法律是神聖的,誰觸犯了法律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兩宗案件中,觸犯法律的當事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了了沉重的代價。
但是這兩件案件的報道方式,基本上一律採用了「誅連」的方式,這是中國所有的媒體都需要反省和反思的。
先不說張治安案。我們先來看一看「唐若昕案」。2010年2月2日法院宣判,最早的一則新聞,是騰訊網援引京華時報記者王陽的報道《大家唐弢之子唐若昕獲刑14年》(京華時報2010.2.12A07版《北京•熱點》);2010年2月12日凌晨1:32,騰訊網發表《唐弢之子被關在秦城監獄 動用3億還人情債(圖)》新聞,並使用騰訊QQ彈出新聞提示。
而所有關於唐若昕的報道中,都有這么一段:「盤點其簡歷,唐若昕前55年的經歷精彩紛呈:唐弢之子、上世紀80年代的啟蒙叢書《走向未來》副主編、37歲的邯鄲市市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奠基人。」
唐若昕我們也許不熟悉,但唐弢是何許人,相信大家一定很清楚。所以在所有的對唐若昕的簡介之中,都是把「唐弢之子」放在了第一位。至於唐弢是誰,中國的媒體記者,都是飽讀詩書的,自然也會在所有的報道中也無一例外的提到了這一點:
「唐弢是魯迅研究學科的奠基人之一,在魯迅研究史上享有很高聲譽,主編過《中國現代文學史》、《中國現代文學史簡編》等現代文學領域的重要著作。」——京華時報
誰落馬了不要緊,犯了錯是要挨屁屁的,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只是如果不是出現「唐弢」二字,可能沒有多少人會對這個新聞感興趣。但加上唐弢的效果是,所有知道唐弢的人,肯定會神經一緊:難不成我們曾經敬愛的唐弢縱子受賄不成?
細觀新聞內容,沒有發現唐弢與「唐若昕案」有任何的干係。但在網上搜一下「唐若昕」,有絕大多數的報道中,使用的都是類似於《大作家唐弢之子唐若昕獲刑14年》之類的標題。
中國人講究人死為大,唐弢何辜,雖然為中國現代文學做出了卓越的貢獻,雖然與唐若昕案沒有任何的關聯,雖然唐若昕今年已經55歲了,卻因了唐若昕的錯誤,被人「鞭」屍,連死後也不得安生。
同樣的張治安案,有事說事,無事生非。硬生生的在所有的報道中都統統的冠以「阜陽白宮案」,阜陽何堪?阜陽一千萬人民何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有了張治安事件影像存在,尤其是被冠以「阜陽白宮」二字時,會不會讓人覺得「窮山惡水出刁民」?
新聞,報道時事;評論,溯本求源。揚善抑惡,弘揚正氣,本身是輿論的職責。但若為了追求眼球經濟,而行「誅連」之實,讓死者不得安,讓生者不受連坐之苦,中國的媒體是否該自思一二?
昔有阜陽之事,非典之事。今又有「唐弢」之事,「阜陽白宮」之事。
讓死者安,讓生者興,這才是媒體執筆時要考慮的第一要義。

H. 阜陽白宮事件的檢方公訴案件一審

一審 2009年11月19日8時30分一審正式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庭卻拒絕公審,不僅記者無法進入,甚至家屬都遭到阻攔。法庭上張治安穿著黑夾克,還是 當書記的那個發型,精神煥發、紅光滿面,因為原來的律師拒絕為其辯護,法院另外指定了律師為其辯護,第一次休庭。李國福女婿張俊豪女婿因為蕪湖中院法官未 審先盼要求其迴避被駁回,而張治安要求蕪湖檢察院迴避,因為起訴書都是假的,第二次休庭。第三次開庭的時候,法院卻禁止代理人使用電子設備,而辯護律師的 資料都在電腦里,電腦被收走,他們只好退庭。[7]張治安當庭推翻了檢方關於報 復陷害罪和受賄罪的指控。在法庭最後陳述時,張治安說,這都是你們捏造的,都不是事實。在公訴機關出示了張治安的簽字筆錄之後,張說,我是在什麼情況下簽 的字,你們是知道的,如果不簽字,我老婆孩子都要判刑。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和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報復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治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 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 收個人全部財產。汪成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庭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張治安利用其擔任安徽省潁上縣副縣長、阜陽市潁泉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 利條件,為30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52次索取或收受有關人員錢款摺合人民幣359萬余元。案發後,張治安的親屬退繳絕 大部分贓款。此外,2007年8月,張治安為報復舉報其違法違紀問題的阜陽市安曙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國福,編造舉報李國福存在經濟犯罪等問題的信件, 指使時任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汪成借用該信件,指令下屬人員立案偵辦,並以貪污、受賄等罪名對李國福逮捕和提起公訴,張治安還指使汪成安排辦案 人員對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女婿張俊豪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貪污罪和窩藏罪提起公訴。2008年3月13日,李國福收到起訴書後自縊身亡。後檢察機關對袁愛 平、張俊豪作出撤訴等處理。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治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 受他人錢款,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張治安受賄數額巨大,有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且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張治安夥同汪成,利用職權對 舉報其犯罪的李國福及其親屬捏造罪名以刑事追究方法進行報復陷害,兩人的行為構成報復陷害罪,且造成舉報人自殺等嚴重後果,亦應依法從嚴懲處。蕪湖市中級 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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