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師崗位職責
❶ 教師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教師在培養人才過程中的實際作用。可歸納為:
(1)傳播和傳遞人類科學文化知識,使之延續與發展;
(2)依據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規律、特點,通過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發展學生的智力與體力,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3)宣傳社會思想,發展與創造新的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4)廣泛為社會服務。
(1)高中教師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❷ 教師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教師的基本職責是教書育人。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也是教師的基本使命和主要工作。「教書育人」是指教師關心愛護學生,在傳授專業知識的同時,以自身的道德行為和魅力,言傳身教,引導學生尋找自己生命的意義,實現人生應有的價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教書育人的具體內容: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准。
(2)高中教師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教師的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