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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院護主職責專

發布時間: 2021-01-01 21:17:13

❶ 請問大唐帝國的地方官吏有哪些職稱品銜怎樣劃分的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准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准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後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表1 唐代三省及其長官名稱變更表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表2 唐代六部及諸司職掌表

3.朝廷的其它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復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復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閑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後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系,同時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❷ 護理專科自我總鑒定

篇一:護理大專生自我鑒定
大學時光猶如白駒過隙,三年衛校學習生活很快就要畫上句號。畢業之即,對過往生活感慨萬千,故對校園生涯作一個自我鑒定。
一、學習方面,能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各門課程,積極參加集中串講,按時完成各項作業。通過三年學習,現已掌握了所學知識,並通過了有關課程考核。在學習期間,我能自覺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當中,以」獨立思考」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時刻不忘警戒。
二、思想政治方面,我注重政治理論學習,能在工作和學習中,尊重領導,團結同志,作風嚴謹,為人正派。
三、生活上勤儉樸素,熱愛集體,以誠待人,關心同學,樂於助人,有較強的時間觀念。性格樂觀開朗, 並始終保持良好的心態。
在衛校的第三年是我到醫院實習的時間,基本上一年都是呆在醫院里學習。在醫院里我熟練我的護理操作技術,把理論和實踐結合在一起,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用我全部的耐心和愛心護理病人,使病人得到良好的照顧,早日康復。到醫院實習認識到許多也是學習護理的同學,也就增加了與其他同學交流和向其學習的機會,鍛煉了自己的交際能力,學到別人的長處,認清自己的短處。
經過兩年的專業技能學習加上一年的實習實踐,我不但有了牢固的理論知識而且有了豐富的動手能力。我相信這會成為我以後每項工作並不斷取得成功的保障。因此我將以飽滿的熱情、堅定的信心、高度的責任感投入到新的生活環境中,爭取做一名優秀的護理工作者。

篇二:護理大專生自我鑒定
護理的工作不僅需要過硬的基本功,更重要的是一顆細心和貼心,好的技術加周到的服務才能使得一次實習生涯更加順利進行。
時光飛逝,轉眼間三個月的實習就要結束了,這幾個月來,在單位領導教師們的精心培育和領導下,通過自身的不斷努力,無論思想上,學習上還是工作上,我都學到了很多很多。
在思想上,我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法規。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與時具進,開拓創新,認真學習『三個代表'的思想及『八榮八恥』的內容來嚴格要求自己。
在工作中,我嚴格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護士職責,尊敬領導、團結同事、關心病人、不遲到、不礦工、塌實工作,努力做到護理工作規范化,技能服務優質化,基礎護理靈活化,愛心活動經常化,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並做到理論學習有計劃,有重點,護理工作有措施、有記錄,工作期間始終以『愛心、細心、耐心』為基本,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腳勤、嘴勤「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全心全意為患者提供服務,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我更嚴格遵守科室制度,按時參加護理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能正確看待問題,規范進行各項基礎護理操作及專科護理操作,正確執行醫囑,嚴格按照無菌技術,『三查七對』操作。
以上是我實習的自我鑒定資料,自從畢業到至今,我從沒有放棄學習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我一定要用理論知識來聯系實踐這樣工作才能更新。我抱著不斷進取的求知信念,在提高專業知識的同時也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

篇三:護理大專生自我鑒定
珍貴的衛校生活已經結束了,現在要來總結一下這幾年來的得失,從中繼承做得好的方面改進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顧走過的路,也更是為了看清將來要走的路.
雖然我的學習成績不是非常好,但我卻在學習的過程中收獲了很多.首先是我端正了學習態度.在我考進衛校時,本來想解放一下自己的,但是很快我就明白了,衛校的學習是更需要努力認真的.看到周圍的同學們拚命的學習,開始了衛校的學習旅程,覺得自己落後了。衛校的學習不象初中那樣是填鴨式的,而是老師把課講完,然後自己去看,去理解。這個時候自習能力和自製能力是很重要的。長期自習以來我知道了要想學好只埋頭苦學是不行的,要學會」方法」,做事情的方法.古人雲:」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我來這里的目的就是要學會」漁」,做什麼都勤於思考,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勤於請教.在學習時,以」獨立思考」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時刻不忘警戒.在學習知識這段時間里,我更與老師建立了濃厚的師生情誼.老師們的諄諄教導,使我體會了學習的樂趣.我與身邊許多同學,也建立了良好的學習關系,互幫互助,克服難關.
學習護理單有理論是不行的,還要有良好的護理技術。所以在上實踐課的時候我都會爭取機會多操作幾次,加上衛校本來就少學生可給學生用的空間可不少。所以我可以再趁放學時間多練習一下。
在衛校的第四年是我們到醫院實習的時間,基本上一年都是呆在醫院里學習。再這里我熟練我的護理操作技術,把理論和實踐結合在一起,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用我全副的耐心和愛心護理病人,使病人得到良好的照顧,早日康復。到醫院實習認識到許多也是學習護理的同學,也就增加了與其他同學交流和向其學習的機會,鍛煉了自己的交際能力,學到別人的長處,認清自己的短處.所以我喜歡實習。雖然有時會感到累些,但樂此不彼.
我個人認為自己最大的缺點就是喜歡一心兩用甚至多用.急功近利,喜歡一口氣學許多東西,但是貪多嚼不爛,即使最後都能學會,也已經搞得自己很疲勞.如今想想,這樣其實並不好,正所謂,貴在精而不在廣.如果我一段時期內專注於一種學問,不求博但求精,相信一定能更深刻的理解並掌握這門知識.自從我發現自己有這個缺點和問題後,我常常警戒自己,步入社會後也不能一心兩用.
通過四年衛校生活,學到了很多知識,更重要的是掌握了護理操作技術.思想變成熟了許多,性格更堅毅了.認識了許多同學和老師,建立起友誼,並在與他們的交往中提升了自身素質,認清了自身的一些短處並盡力改正。
四年的衛校生活是我人生這條線上的一小段,是閃閃發光的一小段,它包含了汗水和收獲,為我劃平人生的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篇四:護理大專生自我鑒定
回首三年的校園生活生涯,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敗,我孜孜不倦,不斷地挑戰自我,充實自己,為實現人生的價值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在大專三年中,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四項基本原則,樹立了集體主義為核心的人生價值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具有較強的上進心和責任感,作為團員,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地響應團委的號召,踴躍參加校團委的各項活動,更為深刻地了解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作用。
在學習上,嚴格要求自己,憑著自己對成為一名優秀白衣天使的目標和知識的強烈追求,刻苦鑽研,勤奮好學,態度端正,目標明確,基本上掌握了一些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熟練的掌握了專科知識和各項專科護理操作,做到了理論聯系實際。除了專業知識的學習外,還注意各方面知識的擴展,廣泛的涉獵其他學科的知識,從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質。
在生活上,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生活充實而有條理,以嚴謹而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打理好自己的每一天。為人熱情大方,誠實守信,樂於助人,擁有自己的尺度均衡的處事原則,能與同學們和睦相處。作為護理者,必須擁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堅韌的意志品質.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的各項體育活動,堅持鍛煉,為有個健康的身體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心理方面,我鍛煉自己堅強的意志品質,塑造健康人格,克服學習和實踐中的心理障礙、畏難情緒,以更好地適應今後工作的要求。
三年的大專生活是我人生的一小段,但卻是閃閃發光的一段,它包含了汗水和收獲,為我規劃今後的人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就要畢業了,翻著課本,又想起了弗洛倫斯·南丁格爾的故事:她慈祥可親,熱愛傷病員。她工作嚴肅認真,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卓越的組織才能。她日以繼夜地不停工作著。每次,當她手持油燈巡視四里長街的傷病員時,身影所到。士兵們都以親吻她的身影來表示對她的崇高敬意,贊頌她的功績,贊美她的高貴精神,稱她為女界的英雄, 榜樣的力量總是無窮的。每每思及我們偉大的護理先驅之時,我也心潮澎湃,「做像南丁格爾一樣的健康守護者,用我自己的光輝照亮每一位被護理者的心靈!」這將是我一生的誓約。
作積極樂觀新時代青年,我不會因為自己的大專文憑而失去自信,反而我會更加迫切要求自己充實充實再充實.完善自我石我未來目標.且我相信:用心一定能贏得精彩! 三年的大專生活,使自己的知識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在這即將揮手告別美好學校生活,踏上社會征途的時候,我整軍待發,將以飽滿的熱情,堅定的信心,高度的責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戰,攀登新的高峰.
良禽擇木而棲,士為伯樂而榮,勤奮的我將以不怕輸的韌勁融入社會.願借您的慧眼,開拓我人生旅程!

❸ 唐宋元明清的官制各有什麼不同在對待宗室分封又有什麼區別

官制:宋承唐制,元承宋制,明追法唐宋.
但是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宋代是陳橋兵變版,也就是地方割據攛權掇了皇位,因此在宋朝的時候,皇帝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在「杯酒釋兵權」之後,又在地方中央設置雙重官職,也就是文武官互相牽制,當然這也就是造成北宋時期的三冗局面,也是北宋滅亡的主要一個原因,對於明清來說你可以去網路,這個有很多說法的!
至於宗室分封:唐宋元比較相似,這就是真正的分封,劃地為疆,可以這么理解,是對某一個地方,宗室是有實權的!
但是到了明清,宗室就只是有名無權了!親王一般不掌握實權,在清朝更慎之,宗室就在皇帝的眼皮子底下,都被招進了京城封王等等!這就大大的加強中央集權專制的統治!
知識有限,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❹ 亂世隋唐的官職都有什麼

編輯本段唐朝官員品級
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 爵 :王
從一品:
職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唐朝官制相關圖片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嗣王、郡王 勛:國公
正二品:
職官:尚書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職,後來此職一直空置)、大行台尚書令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勛:上柱國
從二品:
職官: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鎮軍大將軍 爵:開國縣公 勛:柱國 正三品: 職官:侍中、中書令、吏部尚書、十六衛大將軍、六部尚書、太子賓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護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勛:上護軍
從三品:
職官:御史大夫、秘書監、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左右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殿中監、少府監、將作大匠、諸衛羽林千牛將軍、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勛:護軍
正四品上:
職官: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正議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勛:上輕軍都尉
正四品下:
職官:尚書右丞、尚書中司侍郎、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勛翊衛羽林中郎將、下州刺史 唐朝官制
文散官:通議大夫 武散官:壯武將軍 從四品上: 職官:秘書少監、、殿中少監、內侍、大都護府/親王府長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 勛:輕車都尉
從四品下:
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將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將軍
正五品上:
職官: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國子博士、給事中、中書舍人、都水使者、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縣令、親勛翊衛羽林郎將、中都督/上都護府長史、親王府典軍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 爵:開國子 勛:上騎都尉
正五品下:
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朝議大夫 武散官:寧遠將軍 視正五品:薩寶
從五品上:
職官:尚書左右司諸司郎中、秘書丞、著作郎、太子洗馬、殿中丞、親王府副典軍、下都督府/上州長史、下州別駕 文散官:朝請大夫 武散官:游騎將軍 爵:開國男 勛:騎都尉
從五品下:
職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事、上牧監、下都督府/上州司馬、駙馬都尉、奉車都尉、宮苑總監、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擊將軍
正六品上:
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勛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勛:驍騎尉
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上牧副監、上鎮將 文散官:承議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從六品上: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書諸司員外郎、大理司直、國子助教、城門郎、符寶郎、通事舍人、秘書郎、著作佐郎、侍御醫、諸衛羽林長史、兩京市令、下州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勛翊衛旅帥、上縣令 唐朝官制
文散官:奉議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勛:飛騎尉
從六品下:
職官:侍御史、少府/將作/國子監丞、司農寺諸園苑監、下牧監、宮苑總監副監、互市監、中牧副監、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衛長史、軍器監丞、中縣令、親勛翊衛隊正、親勛翊衛副對正、中鎮將 文散官:朝請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勛:雲騎尉
正七品下:
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諸衛左右中候、上府別將/司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從七品上: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太常博士、太學助教、門下省錄事、尚書都事、中書省主書、左右監門直長、都水監丞、中下縣令、京縣丞、中府別將/長史、中鎮副、勛衛太子親衛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勛:武騎尉
從七品下:
職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將作/國子監主簿、掖庭/宮闈局令、下縣令、太廟諸陵署丞、司農寺諸園苑副監、、宮苑總監丞、公主家令、親王府旅帥、下府別將/長史、下鎮副、諸屯監、諸折沖府校尉 文散官:宣義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視從七品:薩寶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職官:監察御史、協律郎、翊衛、大醫署醫博士、軍器監主簿、武庫署丞、兩京市署丞、上牧監丞、執乘親事 文散官:給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
正八品下:
職官:奚官/內仆/內府局令、備身、尚葯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台郎、上戍主、諸衛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節副尉
從八品上:
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衛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丞、保章正、諸折沖府旅帥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禦侮校尉
從八品下:
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衛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務郎 武散官:禦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職官:正字、奚官/內仆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衛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沖隊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從九品上:
職官:尚書/御史台/秘書省/殿中省主事、奉禮郎、律學助教、弘文館校書、大史局司歷、太醫署醫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將作監錄事、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宮苑總監主簿、上中縣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從九品下:
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衛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沖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 文散官: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諸衛/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諸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 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書/殿中/內侍省令史、城門/符寶/夕文館令史、通事令史、尚書/門下/中書省/御史台書令史、太常寺祝史、宮苑總監錄事、典客署典客、親勛翊衛府錄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秘書/殿中/內侍省、御史台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衛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葯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諸衛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葯、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監察史 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醞署掌醞、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勛翊衛率府史、大理寺獄史 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 流外六等:親勛翊衛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葯園師、諸亭長 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 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 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干、諸輦者
編輯本段中央官制
|中書令(正三品) |中書省-|中書侍郎(正四品上) | |中書舍人(正五品上) | | |侍中(正三品) 天子-|門下省-|黃門侍郎(正四品上) | |給事中(正五品上) | | |左僕射(從二品) | |左丞(正四品上) |尚書省-| |右僕射(從二品) |右丞(正四品下) 天子只和中書令共同商議政務,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經過門下省同意後,方能交付尚書省實施.中書為天子的權力,而門下則代表貴族的勢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說是由貴族出身的大臣所組成的合議政體.官吏的俸給通常分祿米和料錢,此外,並有職分田或防閣以維持侍從仆用人之費用.另外官僚還有一特權,即犯了流刑,徒刑時可以官當來換刑;杖刑,笞刑則可以支付銅錢來贖罪免刑.
編輯本段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亂起,社會內部起了大變化,官僚機構亦發生變動,遂產生由天子直屬的令外之官.這種官深入官制中,於是節度使,鹽鐵使,度支使,觀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職開始出現,漸漸掌握了實權,使原有官職變為有名無實. 這種官職通常採用的屬僚,多為新興的地主階層,與三省六部制中的貴族官僚對立.由中書之強化,門下之衰弱可看出貴族勢力已逐漸減退,門下省已漸為天子代理機構——中書省所容納,貴族官僚至此受到了決定性的打擊.
編輯本段附加:
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令假(如春節假七天)、定省節(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系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唐代官員根據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給俸祿的標准。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於我們今天機關里的局級、處級紀檢監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仆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士,相當於今天的警衛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仆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後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
編輯本段唐代官員的俸祿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一、祿米。《新唐書食貨志五》雲:「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勛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沖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裡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 唐朝官制
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復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新唐書食貨志五》說:「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編輯本段唐朝貨幣的基本單位:
1貫:1000文(開元通寶) 1兩白銀=1貫 1兩黃金大約等於8-10兩白銀。 真正通用的貨幣是文、貫、白銀。黃金很少使用。政府計價是以貫為單位的。 當時的物價:一把上等陌刀的價格大約1000多文。
編輯本段唐朝的官制
1.唐朝的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准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 唐太宗
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准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後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3.朝廷的其它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復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復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閑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後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系,同時對於 唐朝官制
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❺ 護理專業實習生的職責怎麼寫

1、在護士長的領導及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護理專業實習。
2、服從醫院護理部、護士長和帶教老師的安排調動,認真完成所交給的各項護理工作,嚴格遵守實習守則和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3、儀表端莊、語言舉止文雅,與患者保持正常的護患關系。
4、虛心好學、膽大心細,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及無菌操作制度,嚴守操作規程,增強獨立工作能力。
5、跟隨帶教老師值班,做好基礎護理和心理護理工作,經常巡視病房,了解病人的飲食和心理狀況,以及患者對醫囑、護囑的遵從情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對急症危重病人隨時觀察,發現問題及時向帶教老師或值班醫師報告。
6、每個班次均應提前15~20分鍾進入科室,清點護理器具,參加交接班,熟悉病情和本班工作任務。交班前應整理清潔護士工作站、治療室等護士工作場所,交接完畢經帶教老師允許後方可下班。
7、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認真完成對病人的健康評估、日常護理、治療、處置、標本採集、搶救等工作;協助老師辦理入、出院、轉科、轉院手續及有關登記工作。
8、正確執行醫囑和整體護理計劃,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嚴守在工作中得悉的就醫者隱私,不得泄露(除法律另有規定者)。
9、醫囑處理、轉抄(錄)等工作需在帶教老師親自指導下方可參與,未經老師審核把關不可獨自執行操作。
10、逐步掌握各種護理記錄書寫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各種護理記錄的書寫,所寫的護理病歷,應當經過帶教老師審閱、修改並簽名。
11、主動向就醫者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向住院病人及家屬宣傳衛生知識和住院規則,提供護理健康教育,教會病人進行自護及家屬的照顧方法,做好入院、出院、手術、特殊檢查、治療等特殊階段的指導工作。

❻ 關於古代政治制度的問題,拜託大家了!!

網路介紹確實已經比較詳細了。實權和閑職要看當時狀況,是不是打仗啊,是不是專專權啊屬什麼的,這個要說就是一大堆了...其實呢,寫之前可以留意下就好了,具體想好要放到什麼朝代什麼皇帝那然後再去細看當時的政況才有意義。像明朝來說,翰林是很小的官權力也小,外放做地方大員的話權利大收入什麼的也好,可是想進內閣要沒當過翰林還進不去(內閣這玩意本來是皇帝叫來當秘書的,招點大學生也沒錯...可惜後來皇帝偷懶內閣權力越來越大)。再比如說武將是受文官管轄,可是開朝的時候朱棣的時候那些個武將哪個都是牛哄哄的,再看之後的武將被文官集團打壓成什麼樣子了;最後到了明末,遼西的武將集團朝廷下來的文官又哪個指使的動。再看皇帝的喜惡關系,錦衣衛被東廠壓了幾乎一輩子,但嘉靖那時候東廠頭子見了錦衣衛的首領可是要行禮的。
總之吧,寫歷史穿越書前肯定要和當時的人物發生大量互動,先隨便翻翻書看看歷史人物的性格啊評價啊做的事啊什麼的,撿到想寫的了再寫,然後再去詳細翻些資料,呵呵,這樣的穿越才有參與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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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誰知道唐朝的官吏制度是怎樣的

唐朝官制為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省掌詔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門下負責審議中書之立案,草案,以決定實行與否;尚書省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置尚書(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為三省六部制.

正一品:
職官: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將
爵 :王
從一品:
職官: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開府儀同三司
武散官:驃騎大將軍
爵:嗣王、郡王
勛:國公
正二品:
職官:尚書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職,後來此職一直空置)、大行台尚書令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輔國大將軍
爵:開國郡公
勛:上柱國
從二品:
職官:尚書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護
文散官:特進
武散官:鎮軍大將軍
爵:開國縣公
勛:柱國
正三品:
職官:侍中、中書令、吏部尚書、十六衛大將軍、六部尚書、太子賓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護
文散官:金紫光祿大夫
武散官:冠軍大將軍、懷化大將軍
勛:上護軍
從三品:
職官:御史大夫、秘書監、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左右散騎常侍、國子祭酒、殿中監、少府監、將作大匠、諸衛羽林千牛將軍、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長史、大都護府副都護
文散官:銀青光祿大夫
武散官:雲麾將軍、歸德將軍
爵:開國侯
勛:護軍
正四品上:
職官:黃門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軍器監、上都護府副都護、上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正議大夫
武散官:忠武將軍
爵:開國伯
勛:上輕軍都尉
正四品下:
職官:尚書右丞、尚書中司侍郎、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勛翊衛羽林中郎將、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議大夫
武散官:壯武將軍
從四品上:
職官:秘書少監、、殿中少監、內侍、大都護府/親王府長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將軍
勛:輕車都尉
從四品下:
職官:國子司業、少府少監、將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別駕、大都督府/大都護府/親王府司馬、中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將軍
正五品上:
職官: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國子博士、給事中、中書舍人、都水使者、萬年/長安/河南/洛陽/太原/晉陽/奉先縣令、親勛翊衛羽林郎將、中都督/上都護府長史、親王府典軍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遠將軍
爵:開國子
勛:上騎都尉
正五品下:
職官:太子中舍人、內常侍、中都督/上都護府司馬、中州別駕、下府折沖都尉
文散官:朝議大夫
武散官:寧遠將軍
視正五品:薩寶
從五品上:
職官:尚書左右司諸司郎中、秘書丞、著作郎、太子洗馬、殿中丞、親王府副典軍、下都督府/上州長史、下州別駕
文散官:朝請大夫
武散官:游騎將軍
爵:開國男
勛:騎都尉
從五品下:
職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內給事、上牧監、下都督府/上州司馬、駙馬都尉、奉車都尉、宮苑總監、上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擊將軍
正六品上:
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勛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勛:驍騎尉
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中牧監、上牧副監、上鎮將
文散官:承議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從六品上:
職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書諸司員外郎、大理司直、國子助教、城門郎、符寶郎、通事舍人、秘書郎、著作佐郎、侍御醫、諸衛羽林長史、兩京市令、下州司馬、左右監門校尉、親勛翊衛旅帥、上縣令

文散官:奉議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勛:飛騎尉
從六品下:
職官:侍御史、少府/將作/國子監丞、司農寺諸園苑監、下牧監、宮苑總監副監、互市監、中牧副監、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職官:四門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衛長史、軍器監丞、中縣令、親勛翊衛隊正、親勛翊衛副對正、中鎮將
文散官:朝請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勛:雲騎尉
正七品下:
職官:內寺伯、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諸衛左右中候、上府別將/司史、上鎮副、下鎮將、下牧副監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從七品上:
職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補闕、太常博士、太學助教、門下省錄事、尚書都事、中書省主書、左右監門直長、都水監丞、中下縣令、京縣丞、中府別將/長史、中鎮副、勛衛太子親衛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勛:武騎尉
從七品下:
職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將作/國子監主簿、掖庭/宮闈局令、下縣令、太廟諸陵署丞、司農寺諸園苑副監、、宮苑總監丞、公主家令、親王府旅帥、下府別將/長史、下鎮副、諸屯監、諸折沖府校尉
文散官:宣義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視從七品:薩寶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職官:監察御史、協律郎、翊衛、大醫署醫博士、軍器監主簿、武庫署丞、兩京市署丞、上牧監丞、執乘親事
文散官:給事郎
武散官:宣節校尉
正八品下:
職官:奚官/內仆/內府局令、備身、尚葯局司醫、京兆/河南/太原諸縣丞、太公廟丞、諸宮農圃監、互市監丞、司竹副監、司農寺諸園苑監丞、靈台郎、上戍主、諸衛左右司戈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節副尉
從八品上:
職官:左右拾遺、太醫署針博士、四門助教、左右千牛衛錄事參軍、上縣丞、中牧監丞、京縣主簿、諸倉/諸冶/司竹/溫湯監丞、保章正、諸折沖府旅帥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禦侮校尉
從八品下:
職官:大理評事、律學博士、太醫署丞、左右千牛衛諸曹參軍、內謁者、都水監主簿、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禮部主事、中縣丞、京縣尉、諸屯監丞、上關令、上府兵曹、上挈壺正、中戍主、上戍副、諸率府左右司戈
文散官:承務郎
武散官:禦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職官:校書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瀆令、諸津令、下牧監丞、中下縣丞、中州博士、武庫署監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職官:正字、奚官/內仆丞、內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廄署主乘、下縣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尉、上牧監主簿、諸宮農圃監丞、中關令、親王國尉、上關丞、諸衛左右執戟、中鎮兵曹參軍、下戍主、諸折沖隊正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從九品上:
職官:尚書/御史台/秘書省/殿中省主事、奉禮郎、律學助教、弘文館校書、大史局司歷、太醫署醫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將作監錄事、都督/都護府/上州錄事市令、宮苑總監主簿、上中縣尉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從九品下:
職官:內侍省主事、國子監錄事、崇文館校書、書學博士、算學博士、門下典儀、太醫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醫署針助教/醫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監候、掖庭局宮教博士、太官署監膳、太樂鼓吹署樂正、大理寺獄丞、中下州醫博士、中下縣尉、下關令、中關丞、諸衛羽林長上、諸津丞、諸折沖府隊副、諸率府左右執戟
文散官:將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諸衛/都水監/羽林軍錄事、尚書/中書/門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謁者、司儀署諸典書、河渠署河堤謁者、太醫署醫針師、內侍省寺人
視流外一等:薩寶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書/殿中/內侍省令史、城門/符寶/夕文館令史、通事令史、尚書/門下/中書省/御史台書令史、太常寺祝史、宮苑總監錄事、典客署典客、親勛翊衛府錄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門/符寶書令史、秘書/殿中/內侍省、御史台書令史、、諸牧園苑監錄事、諸倉監/諸關津錄事、、諸衛羽林軍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書/殿中/內侍省諸局書令史、內侍省內典引、尚葯局太醫署按摩祝禁師、太常寺贊引、太醫署醫工/針工、太卜署卜師諸計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諸衛羽林軍史、門下省主寶/主符、太醫主葯、門下/中書省傳制、太醫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監察史
視流外四等:薩寶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諸署農圃監、諸牧園苑監史、諸都護府史、太官署監膳史、良醞署掌醞、掌醢署主醢、諸典事、親勛翊衛率府史、大理寺獄史
視流外五等:薩寶府史
流外六等:親勛翊衛府史、諸倉關津府史、、太醫署葯園師、諸亭長
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諸掌固、大史監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
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
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干、諸輦者
唐代三省及其長官名稱變更表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官制
1.唐朝的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准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
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准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後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3.朝廷的其它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復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復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閑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後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系,同時對於 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這種辦法稱為「檢校」。檢校原為查核、察看之意。東晉最早設置檢校御史,掌地方監察。至唐初,為暫時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後變為加官性質,凡加「檢校」之官,皆無實職。

❽ 哪位高人能為我詳講一下唐朝的官制

唐朝的官制

1.唐朝的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准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准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後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表1 唐代三省及其長官名稱變更表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表2 唐代六部及諸司職掌表

3.朝廷的其它事務機構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復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復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閑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後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系,同時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這種辦法稱為「檢校」。檢校原為查核、察看之意。東晉最早設置檢校御史,掌地方監察。至唐初,為暫時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後變為加官性質,凡加「檢校」之官,皆無實職。

❾ 唐朝官制的唐朝官制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礎上進一步得到完備和健全的。從名義上說,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過尚書令,所以無人敢再擔任此官,遂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中書令、侍中並為宰相。唐太宗時,因中書令、侍中位高權重,不輕易授人,於是又常以它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知政事」、「參議得失」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後來又有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代宗時改為二品)的頭銜行宰相事的。這樣一來,尚書僕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參與宰相機務了。
三省長官各有官署,但遇軍國大事需共同商議。唐初他們的議事地點在門下省,稱政事堂。高宗時,政事堂改設在中書省。玄宗時,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並設置吏房、機務房、兵房、戶房、刑禮房等五房,分曹辦事,這樣原來僅是宰相議事處所的政事堂便發展成一個宰相的辦事機構,以五房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肅宗以後,「中書門下」又簡稱「中書」與中書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決策機關,凡全國軍政機要及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免升降,都在這里議決。唐朝宰相一般有數人擔任,多時曾達十餘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政事筆」。安史之亂後,改為宰相們輪流擔任首席,十天一更換;德宗時又改為每日一更換,想以此防備宰相專權,但實際作用有限。
唐朝中葉以後,又有以中書令、侍中等宰相虛銜授與地方藩帥的做法,以示恩寵。這樣的地方大吏如來朝廷任職,為了與真宰相區分,便在官稱前加「檢校」字樣。
唐朝中後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對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響。唐初曾於禁中設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學之士及醫、卜、棋、畫等有一技之長的人,入內廷值班,隨時准備皇帝召見,陪伴皇帝游居宴樂。皇帝有時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詔,以備顧問。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選文學之士以為翰林學士,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事。這樣便侵奪了中書省中書舍人的制詔之權,出現所謂「內制」、「外製」之分。翰林學士所撰詔令直接從禁中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撰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製」,用黃麻紙寫成。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並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秩,名額也無定數。憲宗時,於諸學士中選出一名資高望重的人作為學士院的首領,稱「翰林學士承旨」,權任尤重。唐朝後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學士來對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勢力。
唐代翰林學士入院後,必須見習一年,方加「知制誥」的頭銜,具有秉筆草擬詔書的資格。一旦成為承旨學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書舍人,然後授與宰相官職。這就形成了後世各朝拜相往往選自翰林的傳統。
唐代宗時,在內廷又設置內樞密使,專用宦官掌管奏章傳遞、傳達詔旨,逐漸參與機密。在宦官專權的時候,樞密使可參預朝政,宰相之權多被侵奪。
唐朝也有「三師」、「三公」,同隋朝一樣,是屬於恩寵性的贈官。 唐朝的三省六部體制已經十分完備,各個部門職責明確,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又相互牽制;各種職官分工細密,職守分明。又恢復了三省的傳統名稱:內史省仍稱中書省,內史令仍稱中書令;門下省的納言仍稱侍中。三省之間的分工是:中書省制定政策,草擬詔敕;門下省審核復奏;尚書省頒發執行。如果中書省所擬詔敕有失當之處,門下省有權予以封駁,要求重擬。對於各部門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門下省認可後,方准送中書省呈交皇帝批閱;如認為有不妥之處,可駁回修改。由於中書、門下二省官署位於尚書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稱「北省」,而尚書省被稱為「南省」、「南宮」。三省及其長官名稱在高宗、武後及玄宗時一度有變更,可參見表1。
中書省 以中書令二人為長官,又以中書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有中書舍人,掌參議表章、草擬詔敕及璽書冊命等。中書舍人因職掌的特點,可以接觸機務要政,並可以對軍國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簽署自己的姓名,稱為「五花判事」。屬官還有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事上封事(上呈書面報告)。又有右補闕、右拾遺也是諷諫建言之官。 唐代的中央職官可分為台省官和卿監官兩類,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屬於政務職官;後者指九寺五監,屬於事務性職官。唐代九寺是從漢代的九卿演變而來的,但其權位與職掌已經同漢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五監是:國子、少府、將作、都水、軍器。
寺的長官稱「卿」,監的長官多稱「監」。這些卿監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大理寺與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判決後要送刑部復查,死刑則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則負責全國的司法行政和審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復查。
此外還有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其長官也都稱「監」。秘書省掌管經籍圖書之事,下領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內侍省為內廷掌管皇帝詔旨傳遞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機構。 唐代御史台為最高監察部門,設御史大夫1人為其首長,以御史中丞為其副。
御史台下設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糾察百僚、彈劾不法;審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並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訟,號稱「小三司」。侍御史還有專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雜務。侍御史在諸御史中地位最高,職權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儀式,糾察朝會典禮失儀和隨駕檢舉非違等事。
察院有監察御史十五人,資歷淺者稱「監察御史里行」,掌監察地方官吏及尚書省的六部。唐代以「道」為監察區,唐太宗時全國劃分十道,玄宗時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御史一人,後來也稱巡按使、觀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設置與明確分工,說明中國封建社會的御史監察制度已經發展成熟。為了保證御史能夠獨立地行使彈劾權,唐代改變了過去由御史台長官選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選任,有些御史還是由皇帝親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監察職能外,還有一定的司法審判權,這是中國御史監察制度的一個特點。這種情況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別重大案件時,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稱為三司推事。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說安史之亂以前是州(府)、縣二級制;至唐中後期則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唐代的州、縣都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轄境大小、戶口多少以及經濟發達程度劃分為不同等級。
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長官稱太守。刺史之下有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稱為上佐官,他們沒有職權,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閑散官員。但是如果刺史缺員,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參軍,負責處理各方面的政務,由錄事參軍事統領。這些官稱為判司,具有實權。
縣的長官統稱縣令,其下有佐助之官縣丞,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的縣尉,有掌管文書簿計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設府,長官為牧,一般由親王遙領,實際主持政務的是尹。後來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還有少尹、司錄參軍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後多居洛陽,因此那裡的職官建置略同長安。雖然以後諸帝很少再去洛陽,但其職官衙署並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實職。
又有都督府,屬於大軍區性質,管十州以上的稱大都督府。長官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由長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亂後,由於地方節度使勢力的膨脹,都督府實際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贈官」。
為了加強對周邊少數民族的管理和鞏固邊防,唐朝還在邊疆地區先後設置了六個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長官大都護一般由親王遙領,由副大都護主其事。上都護府長官為都護。作為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還管轄著若干羈縻府、州。羈縻是束縛、攏絡的意思。唐朝為了便於控制邊遠的少數民族,在那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羈縻府、州作為行政特區,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都督、刺史,可以世襲。這些羈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權,可不向朝廷交納貢賦,但必須接受邊區都督和都護的轄制。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唐代的羈縻府州多達856個,比內地的府州還多。唐朝實行的這種少數民族自治的羈縻府州制度有助於穩定邊疆地區的局勢,加強中央同邊遠少數民族的和睦關系,同時對於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後期節度使勢力大增,發展成割據一方的地方分裂勢力,最終導致了唐朝的滅亡。
唐玄宗時為了加強邊防的軍事力量,在沿邊設置八個節度使,統轄邊地軍隊,本是軍事將領。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用兵,於是內地也設節度使。為了適應戰爭形勢的需要,節度使不僅領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後來節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頭銜,又兼觀察使(原為監察官員,後漸兼理民政,統管一道或數州)、營田使、度支使等,於是集軍、政、財、監察諸權於一身,成為割據一方的藩鎮。中唐以後,節度使的轄區也稱道,後來全國劃成四十餘道。這時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種單純的監察區劃,而成為實際的行政區劃了。這種道也稱為方鎮。所以節度使對所屬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設置原有的武職、文職官員外,還有一套幕僚班子。節度使把許多重要的職務委派給這些幕僚去擔任,於是稱他們為差遣官。這些幕職人員未經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職官,無品階,這就要向朝廷申請,授予他們郎官、御史等頭銜。
這種辦法稱為「檢校」。檢校原為查核、察看之意。東晉最早設置檢校御史,掌地方監察。至唐初,為暫時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後變為加官性質,凡加「檢校」之官,皆無實職。 門下省 以侍中二人為長官,又以門下侍郎二人為副長官,重要的屬官還有左散騎常侍二人,左諫議大夫四人,皆掌規諷過失、諫諭得失。還有給事中四人,掌審核封駁文書。又有左補闕、左拾遺,都是諫諷之官。尚書省以尚書令一人為長官,但此職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職左、右僕射為實際長官。尚書省的官署又稱尚書都省、都堂。左右僕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內事務。
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的長官為尚書,副長官為侍郎。每部下轄四司,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六部及各司職掌見表2。(15)
唐代六部分為三等: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為後行。各部官員的升遷即按後、中、前的次序遞進,這就造成中唐以後六部尚書成為官員遷轉的資歷,不一定能表示實在的職務。
唐代六部及諸司職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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