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紅線意識
⑴ 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即將實行 到底修改了哪些內容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改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 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⑵ 珍惜土地,保護人民用文言文怎麼說
重土護民
⑶ 中國的安全生產法什麼時候頒布新的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頒布第十三號主席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共七章、一百一十四條。
新《安全生產法》有以下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⑷ 怎樣理解"強化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和零容忍要求"的
強化紅線意識,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始終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要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絕不要帶血的GDP。城鎮發展規劃以及開發區、工業園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方針。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
抓緊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工作不僅政府要抓,黨委也要抓。黨委要管大事,發展是大事,安全生產也是大事,沒有安全發展就不能實現科學發展。要抓緊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所有企業都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善於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特別是中央企業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給全國企業作表率。
加快安全監管方面改革創新。要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事故風險「一票否決」。加快安全生產法治化進程,嚴肅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採用「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暗查暗訪,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責任制,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
全面構建長效機制。安全生產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長效機制,堅持「常、長」二字,經常、長期抓下去。要做到警鍾長鳴,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做到防患於未然。
領導幹部要敢於擔當。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領導幹部不要幻想當太平官,要居安思危,臨事而懼,有睡不著覺、半夜驚醒的壓力。堅持命字在心、嚴字當頭,敢抓敢管、勇於負責,不可有絲毫懈怠、半點疏忽。
這些要點系統回答了安全生產理論與實踐的重大問題,是運用馬克思主義世界觀、方法論對安全生產理論和實踐的創新發展,體現了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博大的為民情懷和堅定的歷史擔當,彰顯了解決突出問題的政治遠見和領導水平。
人民網《人民日報:強化紅線意識 促進安全發展》
⑸ 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怎麼寫
安全生產檢查整改督查情況通報關於對全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綜合督查情況的通報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事處),開發區、高鐵新城、度假區管委會,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根據區委、區政府領導的統一部署,為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按照《關於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的通知》(**〔2014〕24號)要求,區安委會於7月7日起對各板塊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綜合督查,現將第一階段督查情況通報如下:一、督查總體情況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區安委會組成7個督查組,分別由區安監、公安交巡警、發改、交通運輸、住建、消防等部門分管領導帶隊,分別對11個板塊及所屬的27個村(社區)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了綜合督查,漕湖街道、北和涇街道由於剛剛成立,機構尚不完善,未進行此輪督查。督查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九個方面:一是各地、各領域是否按照「全覆蓋」要求,進行動員部署;二是相關部門是否以「四不兩直」方式檢查重點企業;三是政府和部門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帶隊檢查情況;四是各地和相關行業部門是否對重大隱患落實跟蹤監管措施;五是企業單位是否列出排查隱患問題清單、建立台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時限;六是危化品企業是否做到自查自糾、專家檢查和重點單位暗查暗訪的「全覆蓋」;七是「九小場所」是否落實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八是「三合一」場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九是政府、部門和企業是否建立和落實重要時期領導帶班、專人值守制度。(一)板塊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專項行動情況。全區各板塊、各部門都能貫徹落實相政發〔2014〕43號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動員部署本地、本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改行動工作。結合各地企業結構特點,都制定了本地的專項行動方案,並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二)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情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區、鎮兩級監管部門共出動127人次進行督查,督查企業單位863家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2849項。期間,督查組通過專家檢查和暗查暗訪,抽查的3家危化品企業均開展了自查自糾。(三)政府掛牌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情況。今年,全區三級政府共掛牌督重大事故隱患52項。督查中,抽查了其中的20項。其中,對7項市級掛牌整改隱患做到了督查「全覆蓋」。目前,市級掛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2項;20項區級掛牌督重大事故隱患已完成整改13項;25項鎮級掛牌已完成整改22項。(四)企業單位場所隱患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情況。此次督查,抽查檢查了危險化學品、職業病危害企業和建築施工工地以及「九小場所」等企業單位場所,各企業單位和場所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的程度各不相同,但總體情況並不令人滿意,自查自糾率不足80%,且這些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二、第一階段專項行動存在的主要問題從督查情況看,我區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企業自查自糾遠遠未達到全覆蓋,「九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等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壓力較大,有些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不主動、不到位,能推則推,在思想認識、工作力度、基礎工作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偏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個別行業主管部門專項行動落實不力。7月30日前,區安監、消防、交巡警牽頭的四個督查組分別開展了督查行動,8月8日前,區發改、住建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第一輪專項行動督查,8月11日,交運部門牽頭的督查組完成督查工作。督查發現,各行業領域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整改工作,但是部分領域仍然存在領導重視不夠、進度緩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情況。督查完成後,個別督查組未按要求上報督查匯報材料。(二)部分重大隱患整改整體推進力度不夠。截至目前,全區三級政府掛牌督整改的52項重大隱患,完成整改37項,結案8項,錄入「智慧安監」平台52項;有的板塊上半年已經全部完成,有的板塊完成整改了,但是還沒有組織驗收,整改進度還不平衡,少數部門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夠重視,協調力度不夠、督促指導不夠認真、效果不夠明顯。部分整改難度大的項目進展緩慢,如度假區陽澄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元和街道天綸賓館集宿樓整改工作進展比較緩慢,需各有關負責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推動。(三)企業自查自糾全覆蓋遠遠未達到100%。督查情況表明,除危化品等高危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相對較好外,其他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場所對自查自糾要麼不知曉,要麼知曉了也沒動作。望亭益文油品有限公司、陽澄湖海普威精鍛有限公司、黃埭鎮建通光電端子有限公司等位28家生產型企業未能有效地開展自查自糾,「五小企業」、「九小場所」的自查自糾情況更加令人擔憂。(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督查中發現,大部分企業在落實主體責任上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尤其是一些小企業、小作坊、小門店、小場所,漠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有發現;一些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與員工安全教育離「全覆蓋」還有很大差距,生產現場管理無序和消防設施缺失、通道堵塞,以及職工違規違章作業等現象大量存在,極易引發事故;相關監管部門督促指導和依法監管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五)事故隱患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督查中發現,如北橋泗塘小傢具廠連片廠房、太平傢具企業、各板塊的「三合一」、「九小場所」以及企業內非法建築堵塞消防通道等火災隱患依然大量存在,督促整改的力度仍有待加強。諸如此類問題,亟需消防部門會同各板塊研究整改方案,全力消除此類安全隱患,防範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六)企業主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還沒有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企業發展和投入等方面,安全生產工作排不上隊、站不到位。有些企業法人對待安全生產憑僥幸、靠運氣,看見其他地方發生事故,唏噓不已,面對自己的企業,卻不重視安全管理隊伍建設,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隱患治理捨不得投入、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重缺失,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的現象普遍存在。(七)部分企業隱患整改有「回潮」現象。督查發現,在位於渭塘鎮的區級掛牌隱患**區裕達玻璃有限公司廠區內,蘇州夢吉海綿有限公司(異地生產經營),經過區、鎮兩級職能部門都檢查督促,已按要求整改完畢,但是又在廠區另外一處發現違規使用液氧裝置,緊鄰生產車間,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太平街道中貿鋁業天然氣儲存倉庫隱患,已邀請設計院完成設計,正在進行施工,希望加快整改速度。各地各部門務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本著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樹立「紅線意識」,堅守「底線思維」,克服厭戰情緒,扎實推進安全生產的大檢查工作。第一階段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僅僅是一部分,也是實際存在隱患的「冰山一角」,第二輪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工作將於8月中旬,請各板塊、各有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切實排查整改各類隱患問題,確保我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2014年8月13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室2014年8月13日印發
⑹ 如何堅守安全紅線,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實現安全生產持續平穩發展
一要在領會中央精神中形成共識。
二要在汲取沉痛教訓中倍加警覺。
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增強政治意識、紅線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始終綳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以身邊事故的教訓拉響安全警報,以「嚴、密、細、深」的眼光查找安全隱患,以絕對安全的標准完善安全措施,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要在准確研判形勢中堅定信心。面對嚴峻形勢,要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下大決心,花大氣力,切實解決思想認識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嚴格、現場管理不規范、隱患整治不徹底等安全生產的痼疾和漏洞。要變壓力為動力,以更加堅定的必勝信心,更加敢於擔當、勇於作為的精神,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從解決突出問題入手,從構建長效機制著眼,從整治事故隱患發力,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迅速扭轉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四要在保持清醒頭腦中做好當前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必須堅持謹小細致,事事如挑千斤重擔,時時如臨萬丈深淵,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必須牢牢綳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咬定安全隱患不放鬆、一個接著一個查,牽住安全責任不放手、一天接著一天抓。各級、各部門要精心謀劃,周密部署,按照省委王書記提出的「五個突出」,即:突出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突出事故易發高發、隱患較多的重點地區,突出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突出道路交通、食品葯品、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線、旅遊、消防、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反復發生、懸而未決的重點問題的要求,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帶頭深入基層一線督促檢查,各分管領導要親自帶隊、親自檢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地實施,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對於敷衍塞責、落實不力的,要嚴肅追責,絕不姑息。
⑺ 如何評價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⑻ 安全底線與紅線有什麼區別
安全生產是開展一切工作的底線,沒有安全保障就不能開展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紅線是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堅守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⑼ 新安全法比原來的安全法多了多少條
主要有十個顯著變化。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產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審議通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時正值我國從國家到地方各級安監部門剛剛成立,它結束了我國建國幾十年以來缺少安全生產領域綜合大法的歷史。當時出台的《安全生產法》,存在諸多弊端,更加強調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而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調不夠。這就必將導致政府監管職責過大、責任也過大,企業違法成本過低、自主守法意識也過低,難免出現監管能力不足、難以有效遏制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等問題。針對《安全生產法》存在的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變化: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二是明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置、配備標准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