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治安拘留
① 治安拘留
1、向辦案單位請求暫緩執行。出具書面的《暫緩執行申請書》,但是否得到批准,分局內有權決定。關容於暫緩執行的明細法律規定(適用條件,啟動程序等)你可以上網查一查。
2、暫緩執行了,你就成功了第一步。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去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在《復議申請書》上寫明你的上述理由,要求撤銷原處罰決定,同時向復議機關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小區監控錄像)。
3、你也可以直接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方法和行政復議一樣。區別是,行政復議由市公安局審理,行政訴訟由區法院審理,就看你信任誰了。行政訴訟要交訴訟費,沒多少錢,如果你勝訴了費用由被告承擔。
4、你說你沒打人我不懷疑,但如果對方確實有傷,而且是因為與你發生沖突造成的,我勸你認了吧,這官司很難打贏。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找到被害人,拿出好態度取得對方諒解,一次性給付經濟賠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拿到派出所,那麼你就不用受到行政處罰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5、對方把你也打了,你必須追問派出所同時對對方進行處理,如果他毆打你的行為也構成拘留,那麼在雙方談賠償價錢的時候你也就有了籌碼。你趕緊把你的傷拍照,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② 治安拘留最多拘留幾天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長15天。治安拘留是行版政處罰之一,也權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③ 治安拘留標准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
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今年治安拘留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治安拘留
④ 治安拘留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序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⑤ 治安拘留要多少天可以消除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長15天。內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容,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⑥ 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
截止2019年12月9日,治安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6)今年治安拘留擴展閱讀:
不同的情節,拘留時間不一樣,但是都是1-15天。
2014年01月17日08:27來源:成都商報的文章《拿駕駛證賣9分得800元男子被治安拘留5天》講了違反條例被拘留五天的事例,文章部分正文如下:
南充一男子拿自己的駕駛證替他人處理交通違法,代扣9分獲利800元。警方查實後,該男子被處以治安拘留5天。昨日,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賣分」者被拘留,這是南充市首例。
1月13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附近,3名在路邊閑聊的男子被便衣警察盯上:其中一人手裡拿著駕駛證,一番交談之後持證者將駕駛證交給了另外2名男子,另外2名男子則回報一疊人民幣。隨後,3人一起到車管所處理了一輛機動車的違章記錄。
「這是買分賣分的『車串串』,帶走!」在這樁交易完成之後,跟蹤多時的警察上前亮明身份,將3人帶離現場訊問。
經查,這3名男子中2人是「車串串」,另一名男子則將自己的駕駛證賣了9分,獲利800元。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順慶警方依法對3人作出了治安拘留處罰:兩名「車串串」被處以治安拘留10日,賣分的男子則處以治安拘留5日。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負責人介紹,這是南充市首例用駕駛證賣分被處罰的治安案件。
⑦ 治安拘留屬於犯罪嗎
1、拘留分為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2、如果是治安拘留,則不屬於犯罪。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3、如果是司法拘留,也不屬於犯罪。
司法拘留又稱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採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4、如果是刑事拘留並判刑,則屬於犯罪。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⑧ 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治安拘留標准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長15天。治安拘留是回行政處罰之答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⑨ 治安拘留有一天的嗎
有可能一天的。原則上,法律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罰款。從字面上講,可能有一天的時間,但如果拘留時間很短,以至於只需要一天(節省了超過三分之二的程序,並且警官可以在沒有進一步批準的情況下審查和批准),通常要處以罰款。
(9)今年治安拘留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 治安拘留所對被拘留人應當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法制、道德教育。
於補貼被拘留人的伙食費,必需的生活、學習費用。
對被拘留人勞動的收支應當在財務部門指導下單獨立帳、專人管理,並接受財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因為招工、升學考試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親屬病危、喪葬等特殊情況需要離所時,由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擔任人出具保證書,經原裁決機關批准後離所,並在規定的期限內返回,逾期不歸的按違反所規處理。
被拘留人離所期間,不計入執行拘留時間。
第十四條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能夠主動揭發、檢舉和制止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拘留所所長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議,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填寫《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提前解除拘留的時間不得超過拘留期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條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的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第十六條 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嚴禁徇私枉法、索賄受賄;
嚴禁打罵、體罰、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嚴禁讓被拘留人為個人辦事。嚴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
第十七條 治安拘留所對被拘留人提出的申訴、檢舉、揭發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材料,應當及時送交上級主管單位或者有關領導處理。
第十八條 治安拘留所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值班人員要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必須注意防止被拘留人逃跑、行凶、自殺、哄鬧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對於有證據表明確實有上述行為可能的被拘留人,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戒具。
第十九條 治安拘留所要嚴格出入登記制度。非拘留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必須進入時要經所長批准,由工作人員帶領。
第二十條 認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對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時治療;患傳染病的,要立即隔離;患嚴重疾病必須出所治療的,可以由擔保人出具保證書,經原裁決機關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准出所治病,其尚未執行的
拘留日期可以宣布不再執行。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死亡,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法醫或或醫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鑒定,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檢驗,報上級公安機關及其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並通知被拘留人家屬。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來的,由治安拘留所負責拍照後火化,骨灰保存一年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