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什麼為依據
①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失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5年8月28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內容共五章,四十五節。
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四章 裁決執行、第五章 附則。
制定意義
第一條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1)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什麼為依據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② 治安管理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布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准;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③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麼相結合原則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④ 簡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⑤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處罰法定原則,含有實施處罰的主體決定,處罰種類法定,處罰程序法定三方面內容;
保障當事人權利原則,要求限制警察權力以及賦予相對人聽證、申辯、申請復議、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的權利;
處罰公開、公正原則;
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以完善調整制度和強制性教育措施為保障
⑥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是對是錯啊
應該是正確的。
⑦ 簡述《治安管理處罰發》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原則
一是以事實為根據原則。二是過罰相當原專則,治安管理處罰必須與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不能重錯輕罰、輕錯重罰。三是公開、公正原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五是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不僅要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合法、公正的處罰,而且通過處罰對其進行教育,保證以後不再重犯,同時對其他群眾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讓人們引以為戒。
⑧ 2、《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原則是什麼什麼叫責任能力原則
: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有這種能力的人應對自回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答任,故稱責任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都有責任能力。
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原則,是指公安機關在決定治安管理處罰時所應遵循的基本行為准則。它貫穿於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全過程或某個主要階段,對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原則包括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處罰法定原則,處罰與行為相適應原則,處罰公開、公正原則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⑨ 治安處罰有哪些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根據2005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