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辦職責
㈠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工作都做些什麼
疾病預防控制中抄心辦公室工作一般是襲日常性的收發、考勤、車輛調撥、組織接待、人事、檔案管理等。是個綜合性的科室。與其他單位的辦公室職能應該差不多。業務科室職能比較專業。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1、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做好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促檢查會議決議的實施。
2、負責來往文件、資料的審核、擬辦、批辦。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
3、負責印鑒管理。
4、負責人事管理工作,人事調配,工資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資格考試及繼續醫學教育管理。
5、認真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按時上報各種資料。
6、負責衛生統計及疾病預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統填報等工作。
7、做好對來訪和參觀等的接待工作。
8、 完成中心領導及辦公室主任臨時交辦的工作。
㈡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具體職責
1、為擬訂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疾病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政策咨詢。
2、擬訂並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全國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價。
3、指導建立國家公共衛生監測系統,對影響人群生活、學習、工作等生存環境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進行營養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學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學生常見病、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口腔衛生、傷害、中毒等重大疾病發生、發展和分布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提出預防控制對策。
4、參與和指導地方處理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國家重大疾病、中毒、衛生污染、救災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應急反應系統。配合並參與國際組織對重大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5、參與開展疫苗研究,開展疫苗應用效果評價和免疫規劃策略研究,並對全國免疫策略的實施進行技術指導與評價。
6、研究開發並推廣先進的檢測、檢驗方法,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提供有關技術仲裁服務,受衛生部認定,開展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測、檢驗,安全性評價和危險性分析。
7、建立和完善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信息網路,負責國內外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信息搜集、分析和預測預報,為疾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專題調查,為國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公共衛生戰略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9、開展對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防治策略與措施的研究與評價,推廣成熟的技術與方案。
10、組織實施國家級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指導、參與和建立國家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項目,探討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機制,推廣成熟的技術與經驗。
11、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技術指導,研究農村事業發展中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問題,為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據。
12、組織和承擔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工作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3、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的培訓。
14、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15、承擔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㈢ 防疫站具體是什麼性質的工作
衛生防疫站是食品衛生及預防疾病的機構。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堅持衛生防疫事業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尤其是對各種傳染病的控制和監測,並逐漸消滅了各種傳染病的發展和流行。
為了與國際接軌,同時中國實行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由於職能的變化,各級衛生防疫站在2002年開始,陸續分離出衛生監督所(局)後, 改稱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衛生防疫站除在少數行業系統仍保留名稱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並依法進行監督,履行行政監督職能。
2、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活動。
3、組織協調全區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職業衛生、放射、學校、公共場所、飲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等與健康相關的質量管理,負責預防性體檢、衛生檢測等相關機構的資質考核認證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婦幼衛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有關婦幼衛生、婦女、兒童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對全區婦幼衛生的各項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質量監督員;負責婦幼保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准入,負責監督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
(3)防疫辦職責擴展閱讀
防疫站工作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全國衛生防疫站工作條例》,搞好衛生防疫站建設,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有一個正常的工作秩序。現制訂主要的制度如下:
一、辦公制度
1、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堅守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3、工作時間內,不處理個人私事。
4、因公外出要報告,有交代。
5、急事先辦,緩事後辦,杜絕拖拉作風。
6、要寫大事記,記錄已處理的各項重大事項。每月終歸納一次。
二、計劃、總結工作制度
1、工作計劃應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討論制定。
2、計劃應於上一年十二月末以前由各科室提出,交辦公室綜合整理,經中心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3、各科室必須有詳細實施計劃。做出季度和月安排,把任務落實到人,明確完成任務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4、工作計劃內容不得擅自改動,確需增減和變動的要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5、計劃執行情況,每季由各科室進行檢查,每半年由中心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檢查,年末做出全面總結。
6、每年的工作計劃、總結材料於一月底以前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業務領導單位。
三、會議制度
1、主任辦公會:每周召開一次。中心正、副主任及辦公室主任參加。傳達上級指示,交流各自分管的工作情況,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2、中心政務會: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由中心主任主持。正、副主任及各科室負責人參加,主要傳達上級文件和指示。
總結、匯報、部署工作,研究解決中心有關重大事宜,會前各科室需要提交政務會討論的事項應事先將提案交辦公室統一安排,會議決議要有記錄,並由辦公室督促檢查落實。
3、全中心職工大會:每季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總結、布置工作,表揚好人好事等。
4、科務會:每周一次,傳達中心政務會精神。小結本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務。
5、民主生活會:以科室為單位,每月一次,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四、考勤制度
1、設立考勤登記本,實行每天出勤登記,每月一次匯總統計。
2、考勤登記包括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加班等內容。
3、除法定節、假日外,因事、因病離開工作崗位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4、假期滿後要辦銷假、需續假者應另辦續假手續。
5、未經准假擅離工作崗位或請假期滿逾期不到者,按曠工論處。
6、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得不到休息,臨時工作需要加班,可給予適當的補休假。
7、請假審批許可權按地方規定,產假、探親假、節日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文書處理制度
1、拆送文件:一切外來函件,除署名科室者外,均經收發人員開拆、登記,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呈中心主任審批後,分送有關科(室)辦理。
2、收文:各科(室)指定人員負責文件:資料的收、發、管理工作。承接文件、資料應有簽收手續。
3、辦文:要認真負責及時,重要的有指導意義的文件,處理意見要報站領導審核,涉及若干個科(室)的,要及時會簽處理,辦公室要督促、催辦。
4、簽發文:一般性函件,由辦公室主任簽發。函箋要用編號便函本並留存根,以便查考。以中心名義發出的文件,擬稿後先交辦公室修改,後送中心領導簽發。
5、印發文:由起草科(室)負責校對。列印和校對文件必須認真負責,印前對修改的文字應認真復查。對於重要發文,蓋章分發前必須再次核查,防止差錯。
6、立卷歸檔:對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各類文件,辦理完畢後,最遲於次年第一季度,按規定立卷歸檔。單項業務性文件由各主管科(室)保管,綜合性和密級以上文卷由保密室或專職人員管理。
7、清理文件:對於沒有保留利用價值的文件,在辦理結束後,最遲於次年第一季度,經挑選、復核登記,呈領導審查批准,指定人員負責監督燒毀。
六、請示報告制度
1、實行逐級請示報告制度。對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執行情況要及時報告。
2、對整體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下級要向上級請示報告。
3、外出參加會議和重要業務活動後要及時匯報。
4、發生重大疫情、職業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專題調查、科學實驗結果要向上級作書面報告。
5、發生差錯、事故和違法案件,除及時向上級口頭報告外,應補充書面報告。
6、經費預算、決算及超過本職許可權范圍的財務開支,要先報上級審批。
7、有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晉升等問題,應報告上級審批。
8、業務用葯,器械裝備和生物製品分配計劃要報告審批。
9、召開各種專業會議,舉辦專業培訓班均應做出計劃報告,統一安排。
10、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方針、政策、法律、經濟等方面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
七、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工作必須堅持勤儉辦站的方針,實行經濟核算,講究經濟效益,組織合理收入,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
2、一切經費開支,應根據衛生防疫業務需要,編制年度和季度預算,報中心辦公會研究批准後執行。
3、工作人員外出預領旅差費,要按實際需要,填寫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返回後在一周內結清旅差費。在已支預借款未結清前,不準連續預借。否則財會人員不予支付。
4、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能報銷。無法取得正式單據或單據遺失時,經手人應寫明理由,由證明人簽字,財務主管和領導審核批准方予報銷。
5、對價撥給外單位葯品、器材的收費:對外單位的體檢、疾病查治、檢品的收費,應按數量、項目和規定的收費標准,由財務負責收費,開具收據,並留存根備查。
6、工資、保健津貼、會議補助加班補助、獎金發放均應按國家或地方財政規定執行。
7、職工臨時生活困難或病喪事故等需要補助者,應從福利費中解決,不得佔用單位業務經費和衛生防疫專款。
八、物資管理制度
1、除防疫業務用以外的各種物資,由總務人員負責按工作需要采購,管理供應。
2、要建立健全賬目。購入物品要經過驗收後入庫,財務方可辦理報賬。
3、各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按計劃向總務科倉管人員領取物資,臨時需用的辦公用品和計劃外物資,由科(室)領導簽字,經總務科同意後領取。
4、各科(室)在外工作人員應經批准才可臨時購買辦公用品和物資,並須向管理人員補辦驗收手續。
5、物資與辦公用品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清點物資,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防止積壓、損壞、變質。
6、個人防護用品,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發放。
㈣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職責
1、為擬訂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疾病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政策咨詢。
2、擬訂並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全國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價。
3、指導建立國家公共衛生監測系統,對影響人群生活、學習、工作等生存環境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進行營養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學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學生常見病、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口腔衛生、傷害、中毒等重大疾病發生、發展和分布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提出預防控制對策。
4、參與和指導地方處理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國家重大疾病、中毒、衛生污染、救災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應急反應系統。配合並參與國際組織對重大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5、參與開展疫苗研究,開展疫苗應用效果評價和免疫規劃策略研究,並對全國免疫策略的實施進行技術指導與評價。
6、研究開發並推廣先進的檢測、檢驗方法,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提供有關技術仲裁服務,受衛生部認定,開展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測、檢驗,安全性評價和危險性分析。
7、建立和完善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信息網路,負責國內外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信息搜集、分析和預測預報,為疾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專題調查,為國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公共衛生戰略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9、開展對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防治策略與措施的研究與評價,推廣成熟的技術與方案。
10、組織實施國家級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指導、參與和建立國家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項目,探討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機制,推廣成熟的技術與經驗。
11、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技術指導,研究農村事業發展中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問題,為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據。
12、組織和承擔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工作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3、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的培訓。
14、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15、承擔衛生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㈤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完成上級下達的疾病預防控制任務,負責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具體工作的管理和落實;負責轄區內疫苗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落實具體控制措施;
(三)開展病原微生物常規檢驗和常見污染物的檢驗;
(四)承擔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與衛生監督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任務;
(五)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城市社區衛生組織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考核和評價,對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六)負責疫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指導鄉、村和有關部門收集、報告疫情;
(七)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5)防疫辦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疾控中心的具體職責:
1、為擬訂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疾病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政策咨詢。
2、擬訂並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全國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價。
3、指導建立國家公共衛生監測系統,對影響人群生活、學習、工作等生存環境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進行營養食品、勞動、環 境、放射、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學監測;
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學生常 見病、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口腔衛生、傷害、中毒等重大疾病發生、發展和分布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提出預防控制對策。
4、參與和指導地方處理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國家重大疾病、中毒、衛生污染、救災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應急反應 系統。配合並參與國際組織對重大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5、參與開展疫苗研究,開展疫苗應用效果評價和免疫規劃策略研究,並對全國免疫策略的實施進行技術指導與評價。
6、研究開發並推廣先進的檢測、檢驗方法,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提供有關技術仲裁服務,受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定,開展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測、檢驗,安全性評價和危險性分析。
7、建立和完善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信息網路,負責國內外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信息搜集、分析和預測預報,為疾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專題調查,為國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公共衛生戰略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9、開展對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防治策略與措施的研究與評價,推廣成熟的技術與方案。
10、組織實施國家級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指導、參與和建立國家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項目,探討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機制,推廣成熟的技術與經驗。
11、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技術指導,研究農村事業發展中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問題,為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據。
12、組織和承擔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工作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3、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的培訓。
14、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15、承擔國家衛生健康委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㈥ 防疫站的都干什麼工作
防疫站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回人民共和國答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並依法進行監督,履行行政監督職能。
2、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活動。
3、組織協調全區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職業衛生、放射、學校、公共場所、飲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等與健康相關的質量管理,負責預防性體檢、衛生檢測等相關機構的資質考核認證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婦幼衛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有關婦幼衛生、婦女、兒童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婦幼衛生的各項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質量監督員;負責婦幼保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准入,負責監督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
㈦ 疾病控制中心的具體職責
1、為擬訂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疾病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為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政策咨詢。
2、擬訂並實施全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重點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全國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價。
3、指導建立國家公共衛生監測系統,對影響人群生活、學習、工作等生存環境質量及生命質量的危險因素,進行營養食品、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學監測;對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學生常見病、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口腔衛生、傷害、中毒等重大疾病發生、發展和分布的規律進行流行病學監測,並提出預防控制對策。
4、參與和指導地方處理重大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國家重大疾病、中毒、衛生污染、救災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應急反應系統。配合並參與國際組織對重大國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5、參與開展疫苗研究,開展疫苗應用效果評價和免疫規劃策略研究,並對全國免疫策略的實施進行技術指導與評價。
6、研究開發並推廣先進的檢測、檢驗方法,建立質量控制體系,促進全國公共衛生檢驗工作規范化,提供有關技術仲裁服務,受衛生部認定,開展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質量檢測、檢驗,安全性評價和危險性分析。
7、建立和完善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信息網路,負責國內外疾病預防控制及相關信息搜集、分析和預測預報,為疾病預防控制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組織實施全國性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專題調查,為國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公共衛生戰略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9、開展對影響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問題防治策略與措施的研究與評價,推廣成熟的技術與方案。
10、組織實施國家級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項目,指導、參與和建立國家級社區衛生服務示範項目,探討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機制,推廣成熟的技術與經驗。
11、負責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技術指導,研究農村事業發展中與飲用水衛生相關的問題,為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據。
12、組織和承擔與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工作相關科學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技術。
13、負責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的培訓。
14、開展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15、承擔衛生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㈧ 衛生防疫站是干什麼的
衛生防疫站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並依法進行監督,履行行政監督職能。 2、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健康教育活動。 3、組織協調全區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職業衛生、放射、學校、公共場所、飲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等與健康相關的質量管理,負責預防性體檢、衛生檢測等相關機構的資質考核認證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婦幼衛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全區有關婦幼衛生、婦女、兒童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婦幼衛生的各項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質量監督員;負責婦幼保健、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准入,負責監督托幼園所的衛生保健工作。 5、負責公共衛生行政執法案件聽證、訴訟工作。
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的職責有哪些
首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同時,地方各專級人民政府要屬對本地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職責是:負責落實地方防治經費;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做好防疫物資儲備;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