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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制辦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31 07:05:11

㈠ 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能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市政府領導辦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項,為市政府領導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制服務;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指導。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徵求和反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授權市政府的執行性解釋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指導和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五)承擔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登記責任,並對區縣(自治縣)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責任,按照市政府部署,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責任,監督指導全市行政執法活動。
(七)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受市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對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八)組織清理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編輯出版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匯編正式版本;組織翻譯和審定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聯系市政府法律顧問、市政府立法評審(復議咨詢)委員。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區政府法制辦是干什麼的

區政府法制辦工作職責 :

1、編制區政府系統階段性規范性文件規劃和年度規范性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關系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4、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和解釋、清理及編纂工作;

5、指導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工作;

㈢ 法制局是什麼

法制局是: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國家和省發送徵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研究,提出建議。

法制局職責介紹:

(一)對市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調研,編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規劃草案,[1]擬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市直各委、辦、局和各區政府貫徹落實市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目標。

(二)統籌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起草或牽頭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和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與WTO相關的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審查和咨詢工作;承辦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四)承辦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做好行政審批成果與立法相銜接工作,負責本市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法律審查工作。

(五)組織與WTO有關的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標准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本局立法顧問的相關事務;組織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立法聽證和專家咨詢論證工作;

(七)承辦對新頒布的政府規章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負責政府規章登報工作。

(八)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辦理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其同法律、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十)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委託執法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錯案責任追究和新法規執行情況報備。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認定;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執法證件的頒發工作。

(十二)擬定市政府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組織或者參與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十三)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文件和意見。

(十四)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五) 負責市政府公告欄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開展新法規、規章和重要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工作。

(十六) 受市政府委託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有關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督。

(十七) 辦理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受市政府委託承辦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和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相關工作,處理由市政府承擔的行政賠償事務,對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區政府的行政復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

(十八)負責有關政府法制的統計工作。

(十九) 負責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咨詢服務和國內外法學界的學術交流活動。

(二十)負責聯系指導仲裁委。組織開展仲裁機構的組建和換屆工作,指導和監督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3)局法制辦職責擴展閱讀:

法制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工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

統計評價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准;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

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的監管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企業改革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企業改革方針政策;推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的情況和問題;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稽查監督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監事報告制度;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損害、侵犯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進行查處;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定;負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業務指導。

㈣ 法制辦是幹嘛的

法制辦職責

1、編制復市政府系制統階段性規范性文件規劃和年度規范性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關系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4、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和解釋、清理及編纂工作;
5、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應訴代理;
7、協調市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指導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開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領導講話等重要文件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領導召開的有關會議;
12、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㈤ 法制辦是干什麼的

法制辦是由一級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國務院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及需要由國務院批準的重要涉外規章、部門聯合規章的責任。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七)負責承辦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國的行政復議工作。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行政法規,編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匯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國家出版的行政法規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局法制辦職責擴展閱讀:

法制辦從上至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絕大多數為正廳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

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並,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㈥ 法制辦是什麼單位職能作用是什麼

法制辦的全稱一般為政府法制辦,作為政府法制機構,個別地區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單位職能作用:

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二、省、市、縣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

2、政府合同的把關

3、對常務會提案以及重大決策出具審查意見

4、監督行政機關執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辦處理行政執法證換發工作

6、清理規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復議案件8

8、承辦行政應訴案件及信訪復查等。

總體上法制辦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政府法制為主,歸政府辦管理。


(6)局法制辦職責擴展閱讀:

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法制辦)是由一級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

從上至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絕大多數為正廳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㈦ 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法制辦主要職責是:

統籌考慮、統一規劃國務院的立法工作,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若乾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

承辦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

辦理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清理、編纂行政法規,編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匯編正式版本。

組織翻譯、審定國家出版的行政法規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公安局分局的法制處的職責是什麼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專准逮捕、移屬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㈨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麼的啊具體職責是什麼

一、公安局法制處,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二、主要職責: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9)局法制辦職責擴展閱讀:

1、「地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編制本地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

(2)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

(3)指導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4)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6)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7)依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復;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2、「縣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

(2)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3)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

(4)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6)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7)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8)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9)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10)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信訪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

(11)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㈩ 公安局中的法制辦部門是負責什麼工作的

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重要的業務部門,主要職責1、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2、負責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3、執法檢查等內部監督,4、起草公安內部規范性文件,5、組織法制培訓,6、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研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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