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安職責
『壹』 農業銀行保衛幹事職責
保衛幹事管站崗真才用
抗戰爭期八路軍保衛幹事主要職責:內主要負責本部員進行調查甄別防止員敵策反現搖變節保持部隊內部純潔外主要負責防奸(奸細)反特(特務)任務防止敵我進行滲透、破壞
部隊宿營崗哨警衛勤務通由屬各連隊輪流擔負查崗查哨主要由擔任崗哨勤務單位連排負責保衛幹事查崗查哨責任工作部
別《亮劍》演確《亮劍》拍錯導演軍事知識簡直白痴影片竟現山本支本特種部隊1941竟使用1943才定型產美槍雷錯誤
『貳』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1、維護轄區的安全,預防和調查安全事件,並確保安全
2、根據管轄區的大小和周圍的公共安全狀況,應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應工作24小時。
3、緊密聯系保安人員,以確認值班人員的值班狀態。
4、制定處理緊急情況的程序,並建立和完善各種安全系統。
5、在您的管轄范圍和記錄中每天和不定期進行安全實踐巡邏。
6、建立定期檢查系統,以識別主要防禦目標並實現點和區域的組合。
7、改進轄區的安全預防措施,並確保使用安全支柱設備,設備,設備等在工作中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8、確認在轄區內沒有干擾公共秩序或社會秩序的行為,及時糾正,陳述糾正意見,跟蹤處理結果並進行記錄和存儲。
9、與其他部門協調本部門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叄』 銀行安全保衛責任需要哪些人簽 字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原則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貫徹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點,保障安全。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核心是「三防一保」:防搶劫、防詐騙、防盜竊,保證職工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
以下是銀行安全保衛工作一般遵循的細則,供參考:
1.運鈔車到達終點時應當最大限度地靠近目的地停放。 5.押運時應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運時間、地點、數量、人員、車型等情況。
2.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支行行長是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部署本單位和所轄區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
3.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和銀行財產安全。
4.支行行長對本行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情況。對庫存現金及重要憑證,至少每月不定期檢查一次,並及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向上級匯報。
5.每個營業網點必須實行「三人當班,雙人臨櫃」的工作制度,職工應保持高度警惕,隨時發現各種異常現象,並採取有效控制,防範措施得力。
6.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櫃台內,因公需要進入櫃台內的上級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必須有本單位現職領導陪同且信證齊全才予接待,否則不得開門受檢。
『肆』 銀行保安哪些工作內容待遇怎樣,會被看不起
保安的工作相對來說是比較輕松的,適合年齡偏大的大哥。至於會不會被看不起,是看你自己。如果你介意別人的想法,這份工作肯定會做的不舒服,不過人生在世,過的開心就行,根本沒有必要在意那些不重要的眼光,因為他們只會影響你前進的步伐。
『伍』 銀行保安叫我守機房的工作職責
1
銀行保安崗位責任
根據保衛工作責任條例
,
結合本行保安崗位值勤的具體情況
,
特製定保安崗
位實施細則。
一、保安工作范圍:
1
、保安的工作區域為:銀行辦公和營業場所及銀行所指定的區域。
2
、日常執勤崗位為一樓大堂及二、三樓辦公區。因其他工作需要須服從
銀行的調配。
二、上班時間:
日班:
7:00
——
19:00
夜班:
19:00
——次日
7:00
保安分為二組,每班
2
人,執行日、夜兩班制。
三、交接班的事項如下:
1
、保安裝備、器材是否齊全;
2
、技防設施和柵門及其它門、窗、鎖等是否完好;
3
、是否有治安、火險、水險、台風及其他隱患;
4
、夜間電話總機是否通暢;
5
、行領導及總務部主管交辦的未了事項需要交代;
6
、交代上一班所發生的事情及事故案件;
7
、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保安工作區域是否有情況,做好交接班記錄並簽字以
示明責任;
四、巡查時的注意事項:
1
、不論是夜巡還是日巡,都必須按序巡查。
2
、巡查中要認真檢查是否有治安和火險及其他隱患。
3
、巡查各樓層的門、窗及安全通道門是否安全關閉。
4
、夜間巡查時要注意檢查各樓層電燈、電腦、復印機、碎紙機等設備是否
關閉。
5
、
夜巡時關閉各樓的熱水器、
開水機、
烘手機的電源,
次日則全部打開
(節
假日除外)
。
6
、夜巡時如遇有人加班,應記錄其人數、部門、樓層,待巡查完畢後向監
2
控室報告。
五、工作職責:
1
、執勤時須著裝整潔;佩戴標志;儀表大方,精神振奮;禮貌待人;不
得閱書看報,不得與人嘻笑打鬧及聊天,外出辦事、用餐、護鈔應進
行登記。
2
、要做到四勤即勤記錄、勤詢問、勤觀察、勤巡邏。嚴禁值勤時脫離崗
位、漏崗、更不準擅自離開銀行,如脫崗、漏崗一經查實將從重處理。
3
、外出押鈔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護鈔規定,執勤人員須嚴格著裝並持警
械護送,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
、保安人員應服從銀行監控員的日常管理,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管理的
保安員將按照規定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直至退回保安公司處理。
5
、發現治安火險或災害隱患,須及時消除;一時無法消除的,應及時報
警和報告有關領導,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如遇上火災應根據《銀
行消防工作管理規則》維護好秩序做好人員的疏散及滅火工作,並注
意相關進出人員的舉止及動向。
6
、緊急情況時,執勤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挺身而出,積極配合
有關部門機智的妥善處理。
7
、遇上搶劫或其他惡性案件應立即報警,並按銀行《突發事件預案》規
定執行,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冷靜沉著、勇敢、靈活、機智處理,以確
保銀行員工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8
、現金出入庫時,保安人員應在樓梯口和相關走道處守衛。
9
、交接好上一班未了之事項。
10
、完成銀行和物業公司交給的其它任務。
(一)
、日班工作職責:
1
、
6:30---7:00
由晚班和早班各派一人按巡查規定共同巡查並將所有的消
防通道門的防盜鎖打開並檢查消防門鎖是否正常。
另兩人在一樓大堂值勤直到
巡查結束。
2
、
7:00
前做好上崗前的准備並有一人在院大門守衛,負責員工上班通道
門的安全,
8
:
55
關閉院大門。
3
、
7
:
30
二人在一樓大堂執勤,領班保安負責安排執勤崗位人員。
3
4
、中午
13
:
00
須派一人對全行的消防通道門進行巡查檢查消防鎖是否安
全正常,消防通道是否保持暢通,並進行登記。
5
、執勤時,要嚴密注視外來人員及周邊情況,發現可疑行跡的人,要注
意觀察必要時要進行盤問;
6
、節假日期間保安的值勤人數為兩人,上班時間、工作職責不變,但巡
查時由於節假日期間銀行沒人上班,所以不必打開各樓層的消防通道
門及電器(烘手機、電開水機、熱水器)開關。
7
、節假日期間保安的值勤位置在大堂的兩側及側門,對來行的人員應問
明來意並進行登記。
一樓大堂保安崗位職責:
1
、
人員配置:
由兩名保安負責一樓大堂的保衛工作。
值勤時採取一名保安
坐在保安台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如遇引導員正忙時應協助引導員對來
訪進行登記及電話通報,另一名保安則站在大門左側警戒。
2
、值勤范圍:大門口、一樓大堂、一樓
ATM
機房門。
3
、對在門口與銀行工作無關的人員和車輛應禮貌地要求其離開,對勸告
不理不採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法處理的應報告相關領導
4
、值勤時保安員應對進入營業大廳的人員要密切注視其動向;客戶存、
取數額較大款項時,應密切注視,加強巡視,以防不測。對要到二樓以
上辦事的客戶應主動協助引導員通報接洽人。
5
、值勤時保安員應提高警惕,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若有其他事因應
得到批准後在有人替換的情況下方可離開崗位。
6
、
對在營業大廳閑逛和不是辦理業務的人員應對其進行詢問,確實與銀
行業務無關的人員應勸其離開,
對不聽勸告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
、
保安員外出吃飯應進行輪換,
一次只能外出一人,
期間應保持營業廳一
人執勤。
8
、
在運鈔車外出運款或運款回行時應主動為其進行警戒,
警戒位置在運鈔
車的兩側,不得讓其他人員或車輛在運鈔車邊停留。
(二)
、夜班工作職責:
1
、
18:50
前日班與夜班工作交接完畢並做好上崗准備。
『陸』 中國銀行保安工作內容
銀行保安人員一天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引 如下:
工作內容和工作定位:
1、上班時間:上午8:20;下班時間( 晚於銀行文職人員 ):解押鈔車與櫃台內工作交接完成後方可下班。
2、負責銀行所有范圍的安全工作和銀行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
3、保安人員定位是銀行的一員,平時日常工作需聽從大堂經理的指示和安排。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上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
1)在8:20准時起動銀行各區域的卷閘和相關電器、電源開關(包括排氣扇、空調設備、叫號機、電視機、利率牌、飲水機、奶茶機);
2)注意銀行門口車輛停放情況,在到崗第一時間將紅白雪糕筒擺放在規定位置;
2、日常工作包括:
1)協助大堂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客戶服務工作,包括指引和分流客戶,需要掌握銀行單證基本填寫方法;
2)負責每日銀行報紙架的管理工作,每日更新新報紙和定期更換報紙; 3)在停車場的管理方面,要盡力做好,以保證銀行正門位置3米范圍內不可停留任何車輛;停車場內不可停放大貨車,如發現有客戶停放,要主動上前進行勸說和指引工作;要做好停車場所有停放車輛規范、整齊停放工作,勸說客戶不可隨意亂擺放。
4)日常工作中當銀行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維修時,要配合且協助維修人員的工作,事後並進行跟進,將設備運行和維修情況上報相關銀行領導。 3、下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
1)在17:20准時落下和關閉銀行各區域的卷閘以及相關電器、電源開關。 2)必需等待押鈔車與銀行櫃台內部完成交接工作,方可下班離開;
3)押鈔車離開後方可將紅白雪糕筒收回;
4)下班離開銀行前,必需進行一次全面巡視工作,包括銀行一、樓上所有區域,檢查內容包括電器開關,門窗情況,一定要消除消防和安全隱患。
『柒』 銀行保衛,保安員責任制度是什麼
一、保安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遵守社會公德。
(三)嚴格執行以下安全保衛條款:
1、嚴格服從公司領導的指令,及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2、執勤時按公司統一要求著裝,並佩帶工號牌,著裝整齊,站姿端正,精神飽滿,文明執勤,禮貌待人。
3、嚴肅保安風紀,堅守崗位,工作認真,不徇私情。
4、嚴格執行公司保安管理規定和物資出入規定,認真查驗出入物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發現可疑行跡,要認真盤查詢問,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5、嚴格遵守執勤紀律,不在值勤過程中閑談、打鬧、吃東西、抽煙,不看書報,放聽收錄機,不做與執勤無關的事情。
6、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對當班值勤時發生的涉及顧客車輛、突發安全事件及其他問題的處理情況要如實記載,交接清楚。
7、熟悉場館及周邊的地形、地貌、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場館出現斷電、失火或其他突發安全事(故)件,要在協助維護場館秩序的同時,積極進行現場救助。
9、對場館部營業結束後移交的球具、鞋具及其它物品要妥善保管,確保次日完整交接。
10、確保收銀台、保險櫃、商品區及展銷商品等完好無損。
11、客人在泊車時須指揮調度車輛,按規定停放整齊,做到人車對號,保證車輛安全,並主動為客人開關車門。
12、客人駕車離館時,執勤人員應憑客人的消費單發放停車票,嚴禁將停車票發給不相干車輛。
13、為了確保公司的人員及財產安全,保安人員根據公司要求實行24時值班制度,前門站崗時間為8:00—18:00,18:00—營業結束。營業結束後,值班人員對球館進行全面安全巡察,同時兼顧後門安全至早8:00。
14、值班人員就餐時須專人替崗執勤,就餐時間為三十分鍾,中午12:00—12:30,下午19:00—19:30。
15、協助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相關業務並確保安全。
『捌』 請問銀行保安主要做哪些工作
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我是在廣州,我們是保安公司的保安.然後銀行通過和保安公司聘用我們的保安員.我們所接的單位有,農行,工行,招商.平安.渤海.浦發這幾家銀行.不知你說的是不是我這種外派的形式還是銀行內部招的.那我就按我知道情況回答你吧,希望可以幫到你.
1:主要工作在工作區巡邏,(大多數時間是站著),如果客戶有什麼問題起引導作用(大堂有經理,不用擔心).早晚進行接送鈔票.還有一種就是在監控室看監控,這個相對輕松,不過對身體不好,有輻射。
2:工作日,不同的銀行上班的天數不一樣,有的是周六日雙休,不同網點也有可能是周六或者周日休息一天.但這個主要看你們單位請多少人來定了.我現在的單位一個月才上17天班.
時間呢,很少有準時八小時的,外圍巡邏的話可能會時間少些8到10小時,其它的大約都在12小時左右(接送鈔很晚````).要麼就是職員什麼時候下班你才能什麼時候走.(這個情況較多).
3:銀行有一個保衛部門,如果你是保安內部招的話,那就是那個的相關人員通知了。如果像我們這樣,會有班長或者保安隊長通知了。通知方式,看你們的工作條件,如果有辦工電腦有可能會發E-mail,如果不用電腦就是打電話了。其實沒什麼差別了。提前時間一般最少也要一天吧,因為轉班這個事,單位會比較急確認。但也會給相應的加班費的,所以這個你不用擔心。
4:培訓一定是有的。單位一般很少有了,不過我有一個同事在平安做,他們單位是周六(佔用休息時間)培訓。每星期都有。我們保安公司培訓只是走一個過程罷了。頂多是一個星期。培訓內容有跑步走步打軍旅拳,學習如何處理突發事件,還要考一個保安資格證(我們當時幾乎開卷)
5:有一個基本工資,然後在基本工資基礎之上多上的班,算加班費。基本的班次是上一個月就做的了,如果有加班會在另行計錄。我們公司是在本月的25號前結算的。
6:你說的這是特殊情況,上個月我就回家讓同事頂了幾天。舉個例子,同事A家裡有急事,要回家一個月,但單位假還沒請下來(我們都要提前半個月呢)。A君可能會和你弟商量他回家期間讓你弟頂班。這種情況出勤記錄當然會記A君了。但同事關系處好了這個事情都好處理,首先A君可以回來之後還你弟班,或者是按工資或單位的頂班行情給你弟相應的錢,如果信不過A君的話也可以讓他提前把錢拿出來。(這么做有點傷感情,不過我們單位也有說是請假後來就不回來的了。這個要小心)
好累~~~打了半個多小時,給不給分沒事,做為未來的同行,希望可以幫到你弟弟~~~~
『玖』 銀行保安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一)定期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按要求向上級保衛部門報告工作,對本級單位、轄內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設;
(二)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組織實施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協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調查和管理,組織轄內守押人員完成金庫守衛和運鈔押運工作;
(五)負責保衛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槍支、彈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範設施的建設、管埋及維護工作;
(六)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處罰,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七)配合人事部門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審查,發現不稱職人員,及時向領導提出調整建議;
(八)會同單位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開展防搶防暴防火預案演練,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範技能;
(九)負責內部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
『拾』 誰有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的資料
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