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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管理局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30 16:45:46

㈠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的主要職能

貫徹國家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省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城市地鐵及軌道交通營運、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和檢測、運輸服務、駕駛員培訓市場的行業管理及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安全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統計,交通戰備、搶險救災和重點物資緊急運輸;指導運輸企業、物流行業改革和發展,組織行業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工作。
(一)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法規、省政府規章,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准和運營規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省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省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干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統一管理,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及人員
2013年,我廳納入部門決算的單位共22個,包括:行政及參公管理單位7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7個,差額撥款事業單位8個。截止2013年末實有人數8746人,另有離休人員59人、退休人員793人、在校學生12613人。
具體情況見下表: 序號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單位) 2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參公管理單位) 3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參公管理單位) 4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物流發展局(參公管理單位) 5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港航(海事)管理局(參公管理單位) 6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參公管理單位) 7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督局(參公管理單位) 8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後勤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9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信息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0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規劃室(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1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造價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2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記者站(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3 湖北省交通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4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5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京珠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6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漢十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7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鄂西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8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隨岳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19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武黃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20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黃黃高速公路管理處(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21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高職院校) 22 湖北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中心(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㈡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的主要職責

2.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養護等的市場管理工作,核准、審核從業單位資質。
3.提出公路建設規劃、計劃和國家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立項審核工作的建議;提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橋改造、災害防治、水毀搶修等工程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
4.承擔國家重點公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公路工程建設,指導、監督招標投標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5.指導全國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干線公路搶修保通工作;承擔公路標志標線管理工作;起草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
6.承擔國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及公路出行信息服務工作;提出有關公路建設和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公路建設、路網運營管理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公路應急處置工作。
7.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收費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收費公路監督管理工作。
8.指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擔路政執法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等工作。
9.擬訂公路工程標准、規范和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內外公路工程技術交流與合作。
10.配合部總工程師做好相關工作,承辦為總工程師服務的日常工作。
11.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㈢ 運管所的職責是什麼

1、工作職來責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具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道路運輸行業進行行政許可。

2、並對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維護運輸行業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管道路客貨運輸、運輸站場、汽車維修以及運輸服務;負責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

㈣ 現在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干什麼

交通局職責:貫徹國家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法律法規,編制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交通行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監管交通行業市場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負責地方公路規劃和管理,負責道路運輸站點的規劃和建設,協同其他部門有關交通的規定,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的征稽、管理和使用。

(4)道路運輸管理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交通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措施,擬定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六)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七)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中介組織、信息配載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港站主樞紐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水路運輸服務業以及轄區內水上港航監督、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員的培訓。

(九)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負責道路、橋梁收費站(點)稽查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稅收、信貸、勞動工資、外匯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規定。

(十一)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專用線的行業管理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協調管理。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編制和規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

(十六)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㈤ 交通局下屬單位有哪些呢具體職能是什麼

交通局下設單位有:正縣級個:公路管理局、航務管理局、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運輸管理處、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公路管理局

負責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路政許可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市場行業管理工作。

2、航務管理局

負責轄區水路交通行業的規劃、中長期計劃及年度計劃的實施,轄區水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組織實施重點水路交通建設,承擔轄區水路交通運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業等行業管理職能。

3、地方鐵路管理局

負責協調、統籌全縣涉及鐵路建設的相關工作。

4、運輸管理處

負責道路運輸經菅業務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實施局運管科移交的職責。

5、交通稽查支隊

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交通部、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市交通局交辦的各項道路運輸市場整治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各種急、難、險、重的工作。

6、交通戰備辦公室

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等。

7、交通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交通信息化發展規劃,落實交通信息化建設項目,推廣應用信息化技術成果;負責交通網路平台和主樞紐指揮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負責交通服務熱線日常技術保障和管理工作。

8、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依據國家和交通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轄區重點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進行質量、安全監督,負責監理和試驗檢測市場的管理,指導市級交通質監機構工作,對轄區國省道、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督查,對轄區公路、水運工程造價實施管理。

㈥ 縣級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股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並負責組織實施。
2、根據全國、全省、全市交通建設和湘鄉市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指導交通戰備和交通通訊工作,負責應急狀況下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主管全市的客貨汽車站場,歸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經營者,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5、主管全市市、鄉(鎮)公路、橋梁、航道、港口、碼頭、車站(場)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實施路政航政管理;保護公路產權,按照國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規劃、審批市鄉(鎮)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市鄉(鎮)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築設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7、負責全市汽車(含摩托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8、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交通企業的結構調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管理)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局屬各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0、領導和管理直屬各單位及鄉鎮辦事處交通所。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㈦ 交通局的行政職能是什麼

一、本單位行政職能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鐵路和航空交通行業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二、職責范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公路、水路、鐵路和航空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和交通工業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運輸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組織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客貨運輸,監督、管理、調控交通運輸市場,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安全,引導交通運輸企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

(三)負責全市公路、地方航道、港口、車站及其設施建設、養護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上報工作。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造價管理,負責省、雲浮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管。

(四)負責交通運輸業(包括各種營運性運輸,含計程車、公共汽車、旅遊客車運輸和涉外運輸)的管理。

(五)負責營運性客(貨)運輸停車站(場)、運輸服務業、機動車維修業、汽車清洗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業、倉儲堆存、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內河救助打撈、船舶代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市水路運輸及服務業、港口、航道、港航設施建設和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規費征稽和路橋收費站(點)管理;負責交通運政、交通稽查站、公路路政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交通行業科技政策、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的實施與監督。

(九)負責交通戰備辦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㈧ 公路運輸管理所的職責職能有哪些

公路運輸管理所一般負責本區行政區域內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法規授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對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業務工作進行行業管理,是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副科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歸口上街區交通局領導管理。

許可權包括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檢驗單據、票據、標志牌、營運證等證件,對道路違法經營者依法進行管理和處罰;監督檢查客貨運輸經營者和客貨運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等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和其他經營業戶的分類指導,保護合法經營,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一般來講,有一定的處罰權。

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是:

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進行罰款,但應符合程序。

公路運輸管理所,並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4條進行罰款,屬於越權、適用法律錯誤。

㈨ 道路運輸管理局的職責和公路局的區別

道路復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管制理轄區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公路局:負責轄區的公路建設、養護、以及依法保護路產、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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