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工作站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30 16:39:42
❶ 如何加強高校徵兵工作站各方面的工作
通知對高校徵兵工作站提出了十項職責要求,包括:開展國防教育和兵役法規政策宣傳;擬制本校年度徵兵工作計劃;組織查驗《兵役登記證》;配合做好身體初檢和政治初考,確定預征對象;做好預征對象的跟蹤管理工作;落實學籍保留、學費補償代償以及復學升學等優惠政策;配合做好直招士官體檢政考、專業審定;加強自身業務建設,落實廉潔徵兵有關規定等相關工作。省財政按照各校徵集在校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每人2500元的標准安排徵兵工作獎勵及補助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並明確經費開支使用范圍。
通知要求,各高校須成立徵兵領導小組,院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學生工作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處、武裝部、保衛處、資助中心等部門領導擔任成員。各級兵役機關和高校要為大學生徵兵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將大學生徵兵工作納入高校履行國防職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高校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高校徵兵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並在職位晉級等方面應優先考慮;對工作被動應付、存在突出問題的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對違反兵役法規拒不組織兵役登記情況查驗、拒不接受徵兵任務、阻撓大學生應征入伍或存在廉潔徵兵問題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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