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法
『壹』 違反價格法怎麼治安處罰
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屬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三條
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由其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一)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等等。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警告處罰是如何實施的
警告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違反治安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叄』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怎樣界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在這里沒有明確規定「單位」的范圍。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失效)規定的「單位」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而刑法規定的「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我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與刑法相銜接的法律,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單位與刑法規定的單位范圍一致。因此單位違反治安管理是指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了依法應當給以治安管理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對於界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依據其違反的基本特徵進行判定: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特徵:一是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即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其中,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是企業的一種,具體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倆種。企業是指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獨立地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和商業服務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即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機關即國家機關,是指以國家預算撥款作為獨立活動經費,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權力等公共事務活動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級組織,即包括國家權利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等。團體是指由某一行業、某一階層或者其他某一方面的若干成員基於共同的目的,自主自願組成,並經過政府核准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包括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作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1是單位必須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說,單位必須依法設立,並且合法存在。因而單位在未經合法批准成立之前,實施某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在經合法批准撤銷、解散之後,仍然從事某種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都不應當以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論處,而應當按照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理。
2是單位必須是具有一定組織形式的組織,即具有組織性。任何單位,不論其規模大小,只要他依法經過批准而設立,就必須有自己的組織結構形式,因而組織性是合法性的必然結果。
3是單位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即獨立性。這是一個機構或者組織成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主體的前提條件。一個組織,如果不能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則不可能成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二是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必須是單位意志支配下,由單位成員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一個「擬制」的人違反治安管理。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必須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其負責人員決定實施。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其負責人員決定,是單位整體違反治安管理意志的體現形式。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是指經過根據法律和章程規定有權代表單位的機構研究決定。負責人員決定是指經過法律和章程規定有權代表單位的個人決定。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違反治安管理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也即「直接責任人員」中的主管人員。在執法實踐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要包括:
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是單位的一般負責人;
四是單位的部門負責人。
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積極實施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也就是將單位違反治安管的意志付諸實施的人。構成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必須使單位的人;
二是必須親自實施了具體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員;
三是對自己所實施的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事實情況在主觀上存在著明知;四是在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的人員,上述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不能認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的直接責任人員。
需要強調的是,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都可能在單位違反治安管理中起著組織、指揮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兩者的區別在於,其組織、指揮作用發揮的階段不同。直接責任人員的組織、指揮作用只能是在著手實施某一具體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實施過程中,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組織、指揮作用則是發生在決定實施某一具體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決策過程中。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認定單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就可以按照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罰;如果認定單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就只能依照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因此,認定單位是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直接決定處罰的對象和方式。實踐中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需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單位內部的組織機構和分支機構能否成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問題。目前,一些單位,主要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組織狀況較為復雜,設置勞動服務公司、經營部等科研隊伍活動的組織機構及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的現象比較常見,如果這些機構和組織有決策自主權,對外能獨立地承擔法律責任,其所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成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反之,則只能以個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豐富給與處罰。
二是承包、租賃企業違反治安管理的定性問題。承包、租賃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方式。一般來說,這倆種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意志進行的經驗方式的改變並不影響企業法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對於承包、租賃企業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以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論處,但在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是,應當以承包人、承租人為准。
三是個人合夥組織違反治安管理的定性問題。個人合夥組織雖然可以依法核准登記,但是其一切活動的決策權在於各個合夥人,該合夥組織本身並具備決策權。因此,個人合夥不能成為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當合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這種合夥的意圖實際就是各個合夥人的共同意圖,這種合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際上就是各個合夥人的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四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違反治安管理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論處,而應當以個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依法給以處罰。
『肆』 緩刑期間違反治安管理法如何處罰
我只能告訴你,即使是觸犯治安管理條例也是可以撤消緩刑,立即執行刑罰的,但不是必須。
至於你會不會被撤消緩刑,要看實際情況,這個要以辦案單位的意見為准,我們無法判斷。
『伍』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刑事違法嗎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屬於刑事違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各階級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且應當負何種刑事責任 ,並給予犯罪嫌疑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一般是其情節尚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刑事違法一般是是嚴重的暴力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
一般性違法:一般是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罰款、查封扣押、沒收等等。
刑事違法:人身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沒收財產。
『陸』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理方式,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柒』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承擔怎樣的行政法律責任
1.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在大型群眾性活動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違反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危險物質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3.爆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故意隱瞞不報行為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爆炸性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捌』 哪些行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以上行為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種類和適用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8)違反治安法擴展閱讀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有較嚴重後果的;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70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玖』 什麼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罰種類有哪幾種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9)違反治安法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