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職責
Ⅰ 國際紅十字會的職能是什麼
1986年10月,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通過的《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對國際委員會的職能內做了如下的規定:容
1、維護並傳播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
2、承認符合條件的新組建或改組的國家紅會,並將此承認通知各國紅會;
3、承擔日內瓦公約賦予的任務,為忠實執行國際人道法而努力,並受理有關違反該法的訴訟;
4、在國際性以及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或內亂中以中立身份從事人道工作時,努力保證向遭受此類事件損害的受難人員提供保護和救助;
5、保障日內瓦公約規定的中央尋人局的活動;
6、武裝沖突之前,與各國紅會合作,致力於醫務人員的培訓和醫療器械的准備;
7、解釋和傳播適用於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法,並推動這類法律的發展;
8、執行紅十字國際大會委託的工作。
Ⅱ 紅十字會的職責宗旨是什麼
紅十字會宗旨: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
中國紅十字會主要職責
備災救災
中國紅十字會積極開展自然災害的救助工作,除緊急階段實施救援工作外,還進行災後重建。建立了沈陽、杭州、孝感、西安、廣州和成都等6個區域性備災中心,北京、上海、雲南、湖南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省級備災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備災中心或倉庫,儲備救災物資,培訓救災人員,備災救災網路已初步形成。
中國紅十字會應急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全國32個省級(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制訂了應急預案,其中27個應急預案被納入本省級總體應急預案體系。
衛生救護
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培訓救護員,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衛生關懷及人道救助
協助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宣傳和健康教育。
積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庫容量已達70萬人份。
中國紅十字會已建立社區紅十字服務站點16000多個,博愛超市500多個,以博愛服務站和博愛超市為平台,開展了滿足群眾需求,形式多樣的社區紅十字服務活動。
在全國118個縣開展參與新農合和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援建近600個紅十字博愛衛生院(站),開展富有實效的關注農民健康活動,協助政府改善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紅十字天使計劃」對患有重大疾病的貧困農民和兒童實施醫療救助,協助政府改善貧困鄉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捐建農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
根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中國紅十字會於2007年3月與北京奧組委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正式參與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服務工作。在奧運會期間,中國紅十字會將做好對奧運志願者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社會志願服務及城市應急志願服務、推動無償獻血、宣傳艾滋病預防知識等工作,為北京奧運提供全程生命守護。
紅十字宣傳和籌資
傳播國際人道法、《日內瓦公約》及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開展「紅十字博愛周」、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的宣傳,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
通過簡訊募捐、網上募捐、郵局匯款、銀行轉帳等多種途徑積極開展籌資工作。
紅十字青少年
中國紅十字會在各級各類學校對紅十字青少年進行人道主義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社會服務活動,配合學校素質教育,改善學生健康狀況,促進學生的德育發展;開展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紅十字青少年的友誼。
國際合作
中國紅十字會積極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每年對世界各國遇到的重大災害提供緊急救助。
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紅十字會與其他國家紅十字會合作,在27個省(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預防與宣傳、艾滋病預防與關愛、瘧疾預防、白內障復明、鄉村醫生培訓、基礎衛生保健和煤礦救護培訓等項目。
1985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曾三次擔任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領導委員會成員,1989年曾當選聯合會副主席。
台港澳事務
為海峽兩岸同胞提供查人轉信服務、處理探親衍生問題,見證兩岸之間私渡遣返作業。同時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水上救護培訓及紅十字青少年夏令營等多領域、多層次的交流活動。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備災、救護培訓、志願服務等項目,與澳門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地方病防治、災後重建等項目。
Ⅲ 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王會長: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 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指導和協調全市各基層紅十字會開展各項工作。
(二)依照《紅十字會法》規定,為開展救助工作進行募捐活動,做好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參加國內外的人道主義 救助工作。
(三)開展人道領域里的社會救助、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現場急救培訓工作。
(四)在區州紅十字會的指導下,開展與國際國內紅十字會組織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會與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進行遺體、器官捐獻和中華骨髓庫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登記工作。
(六)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七)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參與艾滋病預防宣傳培訓活動。
(八)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Ⅳ 國際紅十字會的職能
如何成為志願者
1、 我有資格成為紅十字會志願工作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願意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可自願申請成為志願工作者。
2、 如果我想申請成為志願工作者,應怎樣做呢?
要求加入志願工作者組織的人士,需本人自願向紅十字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本網站的中國紅十字會—心靈陽光工程志願服務申請表。經紅會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成為志願工作者,在紅十字會統一領導下開展活動。
3、 參加志願服務,會影響我的正常工作或學習嗎?
志願工作者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原則上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遇緊急或特殊情況需佔用工作時間,紅十字會出具證明,請單位給予支持和鼓勵。
4、 如果我不是紅十字志願工作者,能否參加紅十字會組織的志願活動?
根據本網站的最新動態預告,有興趣的人士可以僅參加紅十字會志願工作者組織的某一項服務活動。你可以發電子郵件(E-mail:[email protected]),收到後會有專人與你聯系。
電話咨詢:86-10-65576637。
5、 成為紅十字會志願工作者後,有什麼要求?
作為一名紅十字會志願工作者,有一個基本要求:每年參加紅十字會志願工作服務的時間不少於48小時。
《志願者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依法履行紅十字會的職責,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吸收熱心紅十字事業的會各界人士為紅十字會志願工作者,協助紅會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二條 志願工作者在各級紅會指導下,遵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下簡稱《紅會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自願、無償為各級紅十字會工作和進行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三條 志願工作者最高管理機構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志願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為志願工作者組織日常工作和管理機構,委員會由紅會派出專職工作人員和部分志願工作者代表組成。
第五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紅會法》和《章程》,願意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可自願申請成為志願工作者。
第六條 要求加入志願工作者組織,需本人自願向紅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經紅會同意並登記備案後成為志願工作者,在紅會統一領導下開展活動。
第七條 各區、縣級市紅十字會可根據本辦法建立區、縣級市志願工作者工作委員會管理和指導志願工作者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八條 志願工作者如違反國家有關法規或其行為有損紅十字會聲譽,紅會即撤消其志願工作者資格,辦理清退手續。
第三章 任 務
第九條 協助紅十字會履行《紅會法》規定的職責和《章程》規定的任務。
第十條 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志願工作者協助紅十字會工作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原則上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遇緊急或特殊情況需佔用工作時間,紅十字會出具證明,請單位給予支持和鼓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志願工作者對紅十字會工作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紅十字會對有顯著貢獻的志願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Ⅳ 紅十字會的義務和職責范疇有那些
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其機關主要義務和職責范疇是: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志現象;
2、開展備災和救災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3、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衛生知識的宣傳;
4、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工作;
5、戰時參與救護活動;
6、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7、開展人道主義社會服務活動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者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8、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9、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捐贈箱並進行管理;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團體;
10、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11、宣傳國際人道主義法和紅十字國際運動七項基本原則,進行國際間的友好合作和經驗交流。
12、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Ⅵ 中國紅十字總會的主要職責
協助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宣傳和健康教育。
積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截至2007年底, 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庫容量已達70萬人份。
中國紅十字會已建立社區紅十字服務站點16000多個,博愛超市500多個,以博愛服務站和博愛超市為平台,開展了滿足群眾需求,形式多樣的社區紅十字服務活動。
在全國118個縣開展參與新農合和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援建近600個紅十字博愛衛生院(站),開展富有實效的關注農民健康活動,協助政府改善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紅十字天使計劃」對患有重大疾病的貧困農民和兒童實施醫療救助,協助政府改善貧困鄉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捐建農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
根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中國紅十字會於2007年3月與北京奧組委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正式參與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服務工作。在奧運會期間,中國紅十字會將做好對奧運志願者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社會志願服務及城市應急志願服務、推動無償獻血、宣傳艾滋病預防知識等工作,為北京奧運提供全程生命守護。 傳播國際人道法、《日內瓦公約》及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開展「紅十字博愛周」、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的宣傳,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
通過簡訊募捐、網上募捐、郵局匯款、銀行轉帳等多種途徑積極開展籌資工作。 中國紅十字會積極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每年對世界各國遇到的重大災害提供緊急救助。
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紅十字會與其他國家紅十字會合作,在27個省(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預防與宣傳、艾滋病預防與關愛、瘧疾預防、白內障復明、鄉村醫生培訓、基礎衛生保健和煤礦救護培訓等項目。
1985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曾三次擔任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領導委員會成員,1989年曾當選聯合會副主席。 為海峽兩岸同胞提供查人轉信服務、處理探親衍生問題,見證兩岸之間私渡遣返作業。同時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水上救護培訓及紅十字青少年夏令營等多領域、多層次的交流活動。
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備災、救護培訓、志願服務等項目,與澳門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地方病防治、災後重建等項目。
Ⅶ 紅十字會七項職責是什麼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地方紅十字會分會開展全國性活動,推動中國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四)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七)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的交往與合作,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開展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它工作。
Ⅷ 新修訂《紅十字會法》對「三救」職責包括哪些內容
相比較於老的「職責」,新修訂《紅十字會法》對「三救」職責進行了完善和拓展,將「三獻」正式寫入法定職責。
完善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拓展了紅十字會的核心業務范圍,體現了國家對於紅十字會的特別賦權。
Ⅸ 國際紅十字會的職能
1986年10月,第25屆紅十字國際大會通過的《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對國際委員會的職能做了如下的規定:
1、維護並傳播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
2、承認符合條件的新組建或改組的國家紅會,並將此承認通知各國紅會;
3、承擔日內瓦公約賦予的任務,為忠實執行國際人道法而努力,並受理有關違反該法的訴訟;
4、在國際性以及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或內亂中以中立身份從事人道工作時,努力保證向遭受此類事件損害的受難人員提供保護和救助;
5、保障日內瓦公約規定的中央尋人局的活動;
6、武裝沖突之前,與各國紅會合作,致力於醫務人員的培訓和醫療器械的准備;
7、解釋和傳播適用於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法,並推動這類法律的發展;
8、執行紅十字國際大會委託的工作。
Ⅹ 紅十字會應承擔哪些公共服務職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的職責是:
(一)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二)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三)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四)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五)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六)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七)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