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委會的職責
❶ 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通過復仲裁製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❷ 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麼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❸ 中裁委員會是什麼
仲裁委員抄會是有關單位襲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 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 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 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
一般在直轄 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 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 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 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 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❹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誰能告訴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1993年7月6日 國務院發布)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 (二)工會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代表。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是單數,主任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擔任。 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仲裁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三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並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委託調查。 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對調查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的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1993年10月18日 勞動部發布)
第九條 企業與職工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企業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依法成立的其他企業或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參加仲裁活動。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職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死亡職工可由其利害關系人代為申訴; 法定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代理人。
第二十條 仲裁庭成員應認真審閱申訴、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實。
第二十三條 各地仲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委託方仲裁委員會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第三十條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最長延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對於請示待批,工傷鑒定,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並需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仲裁時效中止不應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
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都包括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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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一個城市中的幾個勞動仲裁委的職能范圍是一樣的嗎
全國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范圍是一樣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回法履行下列職答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❽ 土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
土地仲裁委員會的職能,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專規定,農村屬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仲裁員;
(二)受理仲裁申請;
(三)監督仲裁活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對其組成人員的產生方式及任期、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
❾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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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上海仲裁委員會和上海各區的仲裁委有什麼區別職能和待遇上是非盈利機構嗎
【1】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是上海市各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上一版級單位。
【2】勞動者權和用人單位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不能直接去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而是先去被申請人所在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3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6】可以見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是盈利機構。
【7】是否要輔助人員,你自己可以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