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職責
㈠ 駐藏大臣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雍正及乾隆初年,駐藏大臣僅統轄駐藏官兵,督導郡王頗羅鼐辦理政務。
頗羅鼐死後,珠爾默特那木扎勒與達賴喇嘛不合,又勾結准噶爾部,陰謀叛亂,於乾隆十五年(1750年)被駐藏辦事大臣傅清、幫辦大臣拉布敦誘殺。隨後,傅清與拉布敦又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黨羽所害。叛亂平定後,四川總督策楞上奏《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
於當年頒行。《西藏善後章程》規定西藏之重要事務,如地方官員任免升遷、調遣兵馬、防禦卡隘等,由噶倫請示駐藏大臣、達賴喇嘛酌定辦理。駐當雄的達木和碩特八旗蒙古軍隊亦歸駐藏大臣統轄。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廓爾喀之亂平定後,
大將軍福康安奏請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再次確定了駐藏大臣及噶廈的職權。章程規定駐藏大臣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西藏各地大呼圖克圖的轉世掣簽,以及達賴喇嘛坐床典禮,須由駐藏大臣主持。達賴喇嘛等僧官不得直接上書皇帝,須由駐藏大臣轉奏。各大寺廟堪布(住持)如有缺出,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噶倫及其下的噶廈僧俗官員均為駐藏大臣下屬。噶廈辦理的各項政務,須由噶倫稟告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不得擅自隱匿。噶倫、戴琫(即代本)級別的官員出缺,由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開具候選名單上奏皇帝,由皇帝揀選任命。前後藏其餘官員由駐藏大臣分別會同達賴、班禪選補。凡西藏地方邊防、駐軍、通商(廓爾喀一年可到西藏一次,克什米爾三年一次)、鑄幣、外國朝貢等事宜,均由駐藏大臣統籌辦理。駐藏大臣亦有權稽查西藏地方財政收支;並督察司法、戶口、差役(烏拉)等事項。
㈡ 清代理藩院的喇嘛職務中蘇拉喇嘛和閑散喇嘛是一回事嗎他們的職務是怎樣的謝謝!
從網上的資料來看,蘇拉喇嘛和閑散/閑設喇嘛似乎不是同一回事,後事好像是一種處於替補狀態的候職喇嘛
蘇拉喇嘛的解釋則是執役喇嘛,為雍和宮專有的編制,之後就沒有加以解釋了(愛新覺羅普儀寫的《我的前半生》第二章我的童年第二節帝王生活中關於蘇拉的註解是就這樣寫道:蘇拉,執役人的滿語稱呼。清時內延蘇拉隸屬於太監。內務府、軍機處皆有之。雍和官的執役喇嘛,稱蘇拉喇嘛。
徐珂編的《清稗類鈔》中胥役類類是這樣記載的:內廷有當差者曰蘇拉,滿語,執役人之義也,隸於太監。凡引見者必向索費,然僅京錢四千文,合制錢四百文而已。引見畢,可隨意觀覽,否則即為所逐,不容稍留。若吝而不予,則其恫喝有出人意料外者。某蘇拉嘗謂一選人曰:「亦攜元青外褂乎?」選人曰:「何需此?」蘇拉曰:「入對時語言有誤,便砍頭,彼時即須衣之。」又有引見既畢而回寓者,蘇拉往謂之曰:「亦願揚名天下乎?」其人漫應之。越日,持邸抄至,則有某某謝恩等字,每字索銀二兩。其人無奈,如數給之。又蘇拉者,軍機處、內務府皆有之,雍和宮則有蘇拉喇嘛,乃喇嘛之執役者也。
中華民族宗教網《清朝統治下的蒙古各旗:階級劃分和黃教寺院》
喇嘛有嚴格的等級,各有職任以示區別。掌印扎薩克達喇嘛、副掌印扎薩克達喇嘛、扎薩克喇嘛、達喇嘛、副達喇嘛、閑散喇嘛、(蘇拉喇嘛)德木齊、格思規和尼爾巴。喇嘛徒眾為格隆和班第等。
同時提到了閑散和蘇拉喇嘛,但均沒有進一步解釋其職責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