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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主要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27 16:21:23

① 江蘇省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准,擬訂全省基本統計制度,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省轄市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范全省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省轄市政府以及省級部門和單位的統計巡查、對縣(市、區)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注冊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及運行規則,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和有關統計資料的交換工作。
(十二)協助地方管理省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請問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工作制度組織領導實施全市的各項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准,制定全市統計調查方案和實施辦法審定部門統計標准。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和自治區統計局統一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實施各項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領導實施各項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審定全市統計工作計劃、調查項目、組織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態勢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咨詢服務;搜集、整理、提供全國、全區及區內外省市基本統計資料;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五)建立完善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和指導全市統計的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工作網路推進統計工作標准、規范化。
(六)根據我市改革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報刊書籍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八)開展全國范圍內市際間的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國際統計科學和信息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海市統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文秘、人事、檔案及財務管理等工作。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地方統計工作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統計局下達和制訂的統計指標體系、調查制度;制訂調查方法、統計標准、調查計劃和方案;推動縣、區、各部門統計報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區、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
(二)工交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企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地質勘探、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進行統計分析。
(三)經濟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商業、企業(含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外貿企業)、飲食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農、牧、漁業)和農村社會經濟、商業、飲食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商業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物資資源及使用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商業和飲食業統計的基礎工作,歸口管理鄉鎮統計站、外經外貿及旅遊統計,負責市場的統計分析。
(四)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及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進行社會和科技發展的統計分析。
(五)核算綜合科
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的報告;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進行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管理宏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北海統計年鑒》的編輯和出版工作。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附屬事業編制2名( 為工勤人員專用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
四、事業機構設置
市統計局設直屬事業機構2個:計算站、 統計師事務所。事業機構所需人員編制按審批程序另行報

③ 你好,統計局主要都做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重慶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准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區縣(自治縣)、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系;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區縣(自治縣)生產總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市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市統計信息發布的規范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咨詢服務;參與對區縣(自治縣)、市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十)協助區縣(自治縣)管理統計局負責人;促進全市統計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管理和監督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⑤ 青島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督促實施;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區(市)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對各區(市)主要統計數據與全市主要統計數據之問的銜接情況進行評估;綜合協調各部門的統計工作。
(二)根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宏觀管理及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標准;負責跨系統、跨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核准。
(三)根據國家、省的部署,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項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各區(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和科技調查。
(四)匯總和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區(市)、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七)協助各區(市)黨委、政府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統一管理全市及各區(市)政府統計部門的國家統計事業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的核准。
(八)受國家、省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設在我市的直屬機構;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⑥ 統計局部門職責

1統計局工作組來成部分:源農業統計、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房地產統計、貿易業統計、外經統計、勞動工資統計、GDP核算、綜合等部分組成。
2需要數理統計和概率的知識不是很多,但要知道一些基本的電腦操作常識和較好的理解能力。
3大概是1比1
以上回答來自有30年工齡的統計工作者經驗,不是從網上來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⑦ 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主要職責是

以長島縣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為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投融資、計劃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其他有關體制改革和規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和協調;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搞好宏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篩選、論證和調度,對國家投資和爭取資金的重點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審批和轉報,爭取上級優惠政策和資金。

(四)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許可權,申報、審批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領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招投標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以及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縣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申報和審批全縣外商投資重點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六)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供求調節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銜接;編制縣級儲備計劃,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按分工審批縣級新建國有、集體企業,並在審批中審查其注冊資金、市場預測和效益分析。

(七)提出基礎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安排國家和省市基礎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重點項目,優化配置高技術產業化的資金,提出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的有關政策。

(八)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縣統計工作政策規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鄉鎮、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負責全縣統計人員培訓。

(十一)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十二)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價格政策,規范性文件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規范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審理價格違法案件,並指導全縣基層單位的價格工作和負責檢查處理群眾舉報的各類價格問題。

(十四)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擬定、呈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市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和價格服務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點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

(十六)研究提出建立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

(十七)會同縣財政部門管理全縣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准。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⑧ 統計局部門職責

1、職責

  •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規的實施;

  • 在縣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

  • 搜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建議;

  •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 為縣政府考核提供統計數據;

  • 審批、指導縣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以及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 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 建立和管理本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

  • 組織全縣統計幹部的繼續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

  • 接受縣內外統計信息用戶的咨詢,承接委託統計調查任務;

  •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統計局工作組成部分:農業統計、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房地產統計、貿易業統計、外經統計、勞動工資統計、GDP核算、綜合等部分組成。

3、需要數理統計和概率的知識不是很多,但要知道一些基本的電腦操作常識和較好的理解能力。

4、至於公務員和事業編的比例,要看當地實際情況了,各地不一,通常講,事業編人數要多一些。

(8)統計局主要職責擴展閱讀:

成立統計機構的基礎

1.成立國家統計機構,是為了向公眾、政府和企業界提供經濟、人口、社會和環境領域的信息。這些信息對於這些領域的發展,對於世界各國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貿易,都是必不可少的。

2.官方統計數據的質量主要取決於公民、企業和其他調查對象的合作,即他們是否向統計機構提供適當的、可靠的數據。

3.為使公眾相信官方統計,統計機構必須堅持一系列基本的價值觀和原則,以贏得公眾的尊重,其中包括獨立性、相關性、可信性以及尊重調查對象的權利。

4.這些原則已經編入《官方統計基本原則》。

⑨ 統計局的主要職能

統計局是依法實施國家統計項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有義務向統計局提供統計資料,區統計局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計機構,有權對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作出10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該局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客觀地講,這種情況減少企業損失的方法只能是以後按時提交,本次罰款及時繳納,如不繳納,政府可以就罰款部分收滯納金,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天追加3%,一個月翻一倍,很厲害的,越收越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⑩ 你覺得我國中國成立的國家統計局對於國家的主要工作職責和責任應該是什麼

統計大數據統計各項經濟數據還有居民。人均的的統計各方面吧,各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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