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⑴ 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六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1)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巡視工作的來歷
官名:明設,職同巡撫。明朝時期,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
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
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范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
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⑵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黨委的工作部門嗎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專黨屬的紀律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2)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⑶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什麼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版決議、決定;權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3)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縣委巡查小組是干什麼的小組組長是什麼級別
縣委巡查小組是縣委為推動某項工作。
小組長級別應該為副處級。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應該說,黨的巡視制度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之後,又先後印發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4個法規文件。
(4)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巡視的機構和人員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
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⑸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來源:紀檢監察要聞 時間:2017年10月26日 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海(副廳級巡視專員):為進一步深化政治巡視,發揮巡視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利劍作用,根據黨中央新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年7月1日修改),結合我省實際,省委決定對《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內容涉及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機構等相關事項 。修改後的《實施辦法》第二章、第八條中明確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省委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指導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 (四)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五)督辦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 (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巡視工作人員; (七)辦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撰稿:紀檢監察要聞)
⑹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
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巡視內容
一是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專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屬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二是要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三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
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3年中央巡視組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⑻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有幾項
有六項。
由中共中央2017年7月1日發布,2017年7月10日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修改)》第二章第八條規定: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8)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修改)》內容解讀: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1、抓主體責任,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2、抓組織實施責任,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了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3、抓監督責任,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
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4、抓成果運用責任,做到件件有著落、事有迴音。
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5、抓整改落實責任,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⑼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3-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4、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5、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准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9)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
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八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⑽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10)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擴展閱讀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