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治安處罰
① 結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非法拘禁非法逮捕非法搜查的看法
非法拘禁屬於刑事案件, 治安大隊無權處罰的, 要移交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
② 治安案件被害人筆錄長達25小時派出所是非法拘禁嗎
不違抄法,法律規定對違法人傳喚有襲時間限制,對受害人沒有規定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③ 私自扣押他人不夠12小時屬於違法么
只要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屬違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專超過24小時的予刑事立屬案。
處罰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④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少時間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與非法拘禁的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非法對被侵害人身體實施強制,並足以使被侵害人行動自由受到限制。並沒有明確指出需要幾個小時才構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只要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定義,就會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4)非法拘禁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自由裁量權標准:
一、情形較輕: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人次且時間較短(3小時以內,包含3小時),後果輕微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較短(3小時以內,包含3小時),主動認識錯誤或經勸阻後及時改正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較短,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5、因被侵害人有過錯等原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後果輕微的;
二、一般情形:違反法律規定,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較重情形:
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人次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十二小時以上的;
3、非法限制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人身自由的;
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對他人工作、生活、身心影響較大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⑤ 公安機關違反治安處罰法第92條控制人身自由沒手續,或不頂拘留日,也屬於非法拘禁,該誰處理,那機關處
你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或是打12345政府熱線反映情況。
⑥ 多少時間算非法拘禁
只要實施了非法拘禁,不論時間長短,都涉嫌非法拘禁醉。
根據《刑法》第二百專三十八條規定屬: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從這一規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就涉嫌了非法拘禁罪。
(6)非法拘禁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群眾,造成惡劣影響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⑦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限制人身自由與非法拘禁的界限
非法拘禁的含義更廣,不但包含了限制人身自由,還包含了剝奪人身自由
⑧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區別如下:
1、兩者之間的區別實際上是度的問題。 非法拘禁罪的程度更強,已經構成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較輕,並不屬於犯罪,可能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
2、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用各種各樣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節較輕者,不會夠成刑事處罰的行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4、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狹義的人身自由僅指公民的身體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監禁、逮捕或羈押的權利。廣義的人身自由還包括與人身緊密聯系的人格尊嚴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
(8)非法拘禁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處罰:
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⑨ 治安管理處罰法里第四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本條是關於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罰規定。
(9)非法拘禁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1、本條第一項是關於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處罰規定。
國務院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和個體演員深入群眾,努力創作和表演思想性、藝術性統一,具有強烈吸引力、感染力,為廣大群眾所歡迎的優秀節目。第二十五條規定 禁止舉辦表演方式恐怖、殘忍,摧殘演員健康的,或者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招徠觀眾的演出活動。
2、本條第二項是關於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處罰規定。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牛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對於任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勞動權利,應當予以懲處。
3、本條第三項是關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罰規定。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⑩ 非法拘禁罪在什麼情況下可可轉為治安案件
這兩種案件不存在轉化,非法拘禁一旦形成就是犯罪,犯罪就要刑事處罰,不可能再成為治安案件。及時終止犯罪,或者投案自首,是明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