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職責
① 物價局的職能
物價局現在是隸屬於同級政府下屬機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的一個部門。各省市自治區和各級政府的物價局的職能類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的職能范疇網頁鏈接:
(一)分析國內外價格走勢,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國內外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的預期調控目標,研究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基本穩定的政策建議。
(二)研究起草價格、收費方面的法規和規章草案,規范政府價格行為、經營者價格行為;分析、編制、發布價格信息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指數,引導市場預期。
(三)研究提出修訂中央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審定地方政府定價目錄,及時修訂調減,逐步減少政府定價范圍。
(四)負責推進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健全價格調節基金、物價補貼聯動機制、相關利益調節機制等價格改革配套機制。研究提出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
(六)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擬訂少數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准。
(八)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
(九)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價格自律;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鑒證、認證工作。
(十)組織納入中央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
(十一)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 物價局現在該干什麼
現在已經沒有物價局了,物價的職能被拆分了,有的納入市場監督管理局,有的納入發改部門了,況且改革之前已經不叫物價局了,規范名稱叫做價格監督
③ 國家物價部門的工作職責是哪些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從國家到地方都有物價部門,不同級別不同地方有些差距,下面以省物價局為例介紹物價部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物價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
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4)物價局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
(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
第三十五條 經營者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時,應當如實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必需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政府部門價格工作人員不得將依法取得的資料或者了解的情況用於依法進行價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以及消費者,有權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群眾的價格監督作用。
新聞單位有權進行價格輿論監督。
第三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給予鼓勵,並負責為舉報者保密。
⑤ 物價局是做什麼的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物價局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
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5)物價局職責擴展閱讀:
居民消費指數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簡稱CPI)是反映居民購買並用於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的變動趨勢和變動幅度的相對數。
該指標既包括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類消費品價格,也包括多種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項目價格,如水、電、交通、教育、醫療等費用,可以全面反映多種市場價格變動因素及其對居民實際生活的影響程度。
該價格指數為分析和制定貨幣政策、價格政策、居民消費政策、社會保障政策、工資政策以及進行國民經濟核算提供科學依據,也是四大宏觀調控指標之一。
國際上通常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作為反映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程度的重要指標。因此,CPI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由於人們對CPI的統計方法和制度認識不一樣,有時也引起過一些爭論和分歧。
CPI是衡量一個地或國家的居民消費價格,有人說,我國政府公布CPI數據,往往與人們對物價的實際感受很不一樣,事實上,首先,CPI是一個總量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居民消費品和居民服務項目的價格總水平,與各個地區甚至每個居民的感受可能不一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價局
⑥ 物價局的作用是什麼
合理為商品或其他行政事業等收費定出價格參考或提出指導價 舉行一些部門的價格聽證
⑦ 物價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物價局,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等。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物業管理過程中物價局部門職責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版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權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准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⑨ 物價局是干什麼的
物價局,是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⑩ 物價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政府負責物價工作的行政機構,隸屬發改局系部門下屬機構。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我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全省價格總水平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動作和監督;參與協調與價格總水平變動相關的決策研究。
三、負責全省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 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研究制訂全省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按照批準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公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審定、調整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定、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
六、指導省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和市、地、州、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引導和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
七、負責全省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八、負責全省涉案物品價值鑒證機構及執業人員的資格確認和監督管理;指導和規范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九、負責全省物價系統和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物價系統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