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轉治安
A. 刑事案件可以直接轉為治安案件嗎
公安機關在調查刑事案件時,根據證據情況,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轉為治安案件處理。
B. 刑事轉治安
我還抄在讀法律專業!
既然你是法律專業的這個事情你還不懂!!!!!
這個案件在處理程序上有可以探討的地方啊!!
這個不議,你應該明白公務員,律師的禁止性條件是犯罪啊!!
犯罪與治安拘留的區別你應該很清楚啊 !!!!!
C. 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是判刑治安案件則是拘留性質倆樣
D. 有刑事轉治安處罰的事情嗎
這種事情很正常,也就是你的情況不符合刑事立案起訴的標准。不構成刑事案件,但構成違反治安處罰的行為,需要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E. 刑事案件轉治安案件 按照第幾條法律條文轉
刑事案件轉治安案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五回條法律條文轉答。立案後轉,在辦理過程中,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
對發現或者受理的案件暫時無法確定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辦理。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5)刑事轉治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F. 刑事案件能不能轉成治安。有法律條文嗎
有些刑事案件可以轉為治安案板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經偵查發現,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轉為治安案件處理。
G. 刑事案件轉治安案件後有案底嗎
刑事案件不能改復為治安案件,更制不能隨便改。
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與治安案件有著本質的區別:刑事案件違反的是《刑法》,治安案件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除非刑事立案後,經進一步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才可以改為治安案件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