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規定的詢問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四條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1)治安處罰規定的詢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詢問聾啞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有通曉手語的人提供幫助,並在筆錄上註明。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並在筆錄上註明。
❷ 關於《人民警察法》和《治安處罰法》對詢問時間作出的不同解釋
1、傳喚:一般的傳喚,詢問不能超過8小時。可以做出處罰決定的傳喚(包括版行政、刑事權拘留、移送有管轄權的執法機關的),不能超過24小時;
2、繼續盤問屬於刑事案件的盤問,需要辦案機關負責人的批准。24小時是規定時間,超過24小時至48小時是經過繼續盤問又有新的突破,可以延至48小時。
3、《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行政處罰,是限制當事人的人事自由的,故註明不能超過24小時。
❸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幾條是調查取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 調查治安案件、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1、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應當依法進行。
2、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無效。
(3)治安處罰規定的詢問擴展閱讀:
一、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法院 等其他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職能業務領域的調查取證權。
二、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有權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這是律 師應當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也是律師順利執業的保障。
1、律師進行證據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於對委託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3、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三、調查取證的原則:
1、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2、客觀、及時原則
3、合法、細致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 - 調查取證
❹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能不能根據在詢問筆錄中做偽證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可以根據在詢問筆錄中做偽證進行處罰的,治安案件中的回偽證責任也是治安案件答。
❺ 詢問和訊問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區別
詢問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調查了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訊問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查問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最大的區別一個是調查了解,一個是查問。
❻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問題
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以下有些也需要注意,吊銷執照是一個累計的過程
經營旅館、飯店、版影劇院、娛樂場、權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旅店管理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的;
出租房屋或者床鋪供人住宿,不按照規定申報登記住宿人戶口的。
涉及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
治安管理處罰條理中,它不涉及吊銷執照。應該歸屬與工商局管理。
❼ 公安局詢問人一般是多長時間治安處罰條例是怎麼規定的
您好!法制網-法律問答服務團隊為您解答如下:
一、 具體解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內的規定,一般來說詢問容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法規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 法條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❽ 當場處罰的治安案件可以由一名民警調查詢問嗎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33條明確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人民警察的工作程序
(1)表明執法身份。
(2)口頭傳喚行為人或詢問取證,了解核實違反治安管理的事實。
(3)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即將對其作出治安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人民警察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之前,履行告知程序是執法人員的法定義務。
(4)聽取陳述和辯解。執法人員在履行告知以後,還應當充分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
(5)填寫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6)執行處罰。
(7)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8)凡是適用當場處罰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因此,對於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口頭傳喚或者詢問取證,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❾ 治安處罰法規規詢問時間是八小時和二十四小時,他們分別適用什麼情況
你是個學生吧,你咨詢的問題是這樣的: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專當及時詢問屬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
第八十三條對來違反治安管源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到期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就必須無條件放人,如果不放,那就是延期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