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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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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公安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關於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所(櫃)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鐵路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涉外活動中安全保衛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出國(境)船舶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基層金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郵電部關於郵電公安、保衛幹部實行值勤辦案崗位津貼的通知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通信重點工程建設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汛期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查處治安案件時收集的
證據材料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使用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槍支暫時集中到公安機關
保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公安部關於加強科學考察船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授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安保衛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幹部
榮譽章的規定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遠洋科學考察船遠洋考察中的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大型國防科研試驗安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嚴防發生爆炸破壞案件保衛郵電通信
安全的通知(節錄)
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轉發福建省廣播電視廳、公安廳《關於加強廣播
電視台(站)安全保衛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貫徹水法,加強水利系統公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建立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安保衛工作中的不實之詞材料的通知
關於轉發國家海洋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
(試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轉交通部公安局關於加強公路運輸公安保衛工作的
報告的通知
公安部邊防保衛總局印發《外輪船員登陸注意事項》的通知
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隊企業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外事保衛工作維護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的通知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繼續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的通知
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關於加強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見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儲蓄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
葯政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印刷業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㈡ 企業治安管理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突出保護單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
第六條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七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範設施;
(二)單位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三)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八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六)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七)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九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十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並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
(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三)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四)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五)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二條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㈢ 如何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事業單位應從不斷構建內部的安全穩定與和諧發展的高度著眼,不斷完善健全相關規定和制度,從落實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督等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落實制度。首先要增強法制觀念。現階段,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已經是事業單位自身的責任,落實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責任更加艱巨。內部保衛工作人員需要不斷加強學習,不僅要掌握單位的保衛業務,也需要不斷學習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實際行動來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其次要落實責任制度。保衛工作是安全生產和發展的基礎工作,要提高事業單位的整體經濟利益,就必須健全安全責任制,實現獎懲明確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實競崗制度。事業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崗位,不是單位內部員工養老的穩定場所。制定競爭上崗制度,從基層選擇有文化、有素質的精幹力量,有利於充實保衛人才隊伍,增強保衛人員自我約束能力。
二是實現轉變,強化管理。首先要轉變崗位制度,實現一人多崗。改變個人自掃門前雪的現狀,深入單位內部開展服務工作,落實保衛工作的主動服務,提高安保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其次要轉變滯後服務,實現超前服務。保衛工作不能靜等問題發生再去解決問題,而需要建立安全防範機制和信息網路管理機制。從全局出發,深入到部門、車間等現場,對單位內部的不穩定因素和隱患進行綜合分析,制定應急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再次要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要改變以前的問題等待方式,打破傳統的靜態工作模式,安保人員要真正參與到工作現場的管理工作中,對生產部門進行動態追蹤,消除安全隱患。
三是重視檢查,加強監督。首先要加強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依規章制度進行治理,加強對事業單位內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審查,保障單位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單位內部的安全穩定。其次要加強對部門工作的檢查。事業單位內部保衛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對相關生產部門的安全檢查不能有半點疏忽。同時,需要注意單位的特殊性和內部運行情況,加強監督和防範工作,對重點部位、重點物品進行重點管理。再次要加強責任到崗履行工作。內部保衛人員必須認真關注水電、物資、氣體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將責任到崗落實到實處,實現二十四小時有人監督和管理。
㈣ 如何貫徹好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首先從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業單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門衛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點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單位現有的安全制度整理、歸納、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強;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來了,要想辦法用起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㈤ 公司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有以下8種制度: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發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報告制度。
7、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傳染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據單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
㈥ 關於法律,有誰能幫我寫一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實施細則嗎
那是《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全文
並不是什麼實施細則
看一下我的如何!!!!
一、實行雙向承諾,明確責權,規范治安承諾
城關有15家民營企業,派出所向企業公開承諾破案辦案、檢查防範等10項工作內容、5項責任追究及賠償辦法;企業向派出所承諾,依照企業內保條例落實防範措施等12項內容及3種自負責任,互簽了《治安承諾服務責任書》,健全了警企主要責任人聯系議事、賠償責任金管理等制度,從而使雙方各有其責,風險共擔,責任共負。派出所對發生敲詐勒索、哄搶等刑事、治安案件優先從嚴查處;督促、幫助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周邊聯防工作;定期開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企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責任區民警每周保證到被承諾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服務不少於2次。要求建立健全內保組織,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企業內部安全。通過簽訂雙向治安承諾責任書,明確了派出所和企業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了管防措施的落實。派出所將《治安承諾責任書》懸掛在企業門口,實行公開掛牌保護。
二、落實民警駐廠,陣地前移,深化治安承諾
為提高治安承諾服務質量,及時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迅速發現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確保企業及周邊治安秩序持續穩定,該所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在企業實行駐警制,實行一企一警、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駐廠民警的主要任務是「兩建一查一提高」:協助公司從門衛值班、門棟關照到調處糾紛,從四防檢查到各類案件防範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內保自治隊伍,並負責相關培訓工作;駐廠民警與內保幹部每天對各環節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內部及周邊各類糾紛及時調處,做到「三個及時,穩妥調處」,就是發生企地糾紛,責任區民警及時趕到、及時調查、及時處理,不讓糾紛久拖不決,不使糾紛擴大升級,保證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聘請政法部門的領導和專家到廠講課,提高職工的法律素質。對企業周邊及企業內部內暫住人口、私房出租登記率達到100%,重點人口列管率達到90%以上,熟悉率達100%;每周組織內部巡邏隊夜巡2次以上;督促企業對要害部位「三防」落實率達100%;檢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不少於2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開心購物廣場」門前屢次發生顧客自行車被盜案件,責任區民警及時了解情況,加強了對該地區的巡邏防範工作,由於工作及時到位,自行車被盜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構築防範網路,固本強基,拓展治安承諾
扎實的防範工作是支持治安承諾的基礎平台。該所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加強了對民營企業安全防範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各項防範措施落實。通過認真分析治安承諾示範點的治安環境,建立了由「公路聯防」、「單位互防」、「村組協防」組成的從點到線、由線到面的立體防控體系,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增大了防範力度,提高了防範效益。重點狠抓了治安承諾示範點的「單位互防」,即由派出所組織企業成立聯合巡邏隊開展護廠安全保衛工作,重點加強對要害部位、重要工農業物質和原材料生產的安全保衛和夜間巡邏。此外,所領導還經常與治安承諾單位法人代表共商對策,指導在盡量減少開支的前提下,落實各項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控管能力。
四、加強內保建設,群防群治,夯實治安承諾
在工作中認識到,要提高企業治安控制力,必須加強以內保組織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設。一是加強了內保組織建設。掛牌民營企業都建立了保衛科,配齊、配強了1名專職保衛科長,選取治安積極分子作為兼職內保員。保衛科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加強了規范化建設。每個保衛科都做到「八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辦公用品、有檔案、有台帳、有規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隊伍。保衛科長與責任區民警合署辦公,每月到派出所參加例會,總結匯報上月工作情況,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發揮職能作用。內保組織認真履行法制宣傳、安全防範、調解糾紛和落實幫教等方面的職責,積極協助派出所做好預防和管理工作。今年來,派出所掛牌的民營企業不僅沒有發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也沒有發生一起因糾紛調解不公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責任區民警為依託、以保衛科長為骨幹、以職工聯防為依託,覆蓋整個單位的治安防範體系,有效的維護了企業治安穩定。
五、推行服務承諾,熱情服務,延伸治安承諾
在保護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中,該所把爭創黨和人民滿意作為派出所工作的永恆主題,將治安承諾向一次辦成、限時服務、上門服務和做好接處警等其他警務承諾延伸,主動為群眾多辦好事、實事。一是始終抓好民警的宗旨教育,積極引導民警認真履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三項教育」、「三項治理」等活動,進一步強化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增強民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文明用語、辦事預約、發放警民聯系卡等形式和辦法,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為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據不完全統計,一年來,派出所共為企業辦各類好事、實事100餘件。二是加強規范化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標、崗位職責、勤務方案、接處警、案件回執、治安刑事案件查處、留置室值班等30餘種管理制度,從所長到民警都做到崗位明確、職責明確、方法明確、獎懲明確。狠抓信息警務現代化,開通了派出所網頁,實現了網上信息共享和快速傳輸;配備了復印機、4台微機和列印機,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推行警務公開,將派出所工作職責、辦證須知、收費標准、舉報辦法等內容全部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禁止「暗箱操作」,實行「陽光作業」。
㈦ 誰有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以下這個幾個制度。。有的話發到我[email protected]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有以下8種制度:
1、門衛、值班、巡迴查制度。
2、工作、答生產、經營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發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報告制度。
7、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傳染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據單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