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
㈠ 請問商檢局,國檢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什麼差別各自的職責是什麼謝謝
國檢局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該局是在98年由商檢局\動檢局\衛檢局三個單位合並而來的.也就是說商檢局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一部分前身.
㈡ 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的職責范圍
1.我國出入境檢抄驗檢疫襲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對外貿易需要,公布並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又稱《法檢目錄》)。《法檢目錄》所列名的商品稱為法定檢驗商品,即國家規定實施強制性檢驗的進出境商品。
2.對於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檢驗,由對外貿易當事人決定。對外貿易合同約定或者進出口商品的收發貨人申請檢驗檢疫時,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實施檢驗檢疫並制發證書。此外,檢驗檢疫機構對法檢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以監督管理。
3.對關系國計民生、價值較高、技術復雜或涉及環境及衛生、疫情標準的重要進出口商品,收貨人應當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監裝,以及保留到貨後最終檢驗和索賠的條款。
㈢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哪些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
㈣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介紹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是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照國家檢驗檢疫法律法專規規定,對進出境的商品(屬包括動植物產品),以及運載這些商品、動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運輸設備,分別實施檢驗、檢疫、鑒定、監督管理和對出入境人員實施衛生檢疫及口岸衛生監督的統稱。
㈤ 洛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工作職責
檢驗檢疫局行使工作職責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上三部法律的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宣傳貫徹和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規定,負責洛陽地區、三門峽地區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實施對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實施對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
3.負責承擔對洛陽航空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承擔對恐怖相關事件及相關重大疫情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協助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負責所轄動植物疫情監測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防控措施;負責實施所轄動物源性食品、植物源性食品的殘留監控工作。
5.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工作。
6.負責實施對所轄區域報檢員注冊登記的行政許可;協助承擔有關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對所轄區域出口農產品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存放單位的注冊登記及各種基地的備案工作;協助實施出口免驗、承擔檢驗檢疫任務的社會檢測機構指定的相關工作;協助承擔對所轄業務的質量事件、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7.負責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和國家規定必須經過認證的進出口商品的驗證工作;負責承擔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8.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9.負責執行政府間簽署的有關檢驗檢疫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10.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11.負責所轄區域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工作統計和報送;負責各種質量信息、疫情疫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報送工作。
12.負責對所轄區域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13.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4.負責人員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5.負責實施對所轄區域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分類管理,實施所轄業務的風險分析,落實相關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措施。
16.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所轄區域內的檢驗檢疫及相關工作。
17.負責辦理所轄區域的行政應訴和接待司法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局的法制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所轄區域的行政處罰工作。
18.負責承擔相關的科研任務。
19.承辦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㈥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做什麼的啊
你是想考公務員吧?其實一般來說,只要你不是特別有把握考的十分出色,什麼單位不重要,考公務員要的就是這個名頭,拿自己比較有把握單位報吧!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濱州市行政區域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注冊,負責實施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和實驗室認可、人員注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㈦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
(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五)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及對外注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並依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八)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九)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十一)開展有關的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議。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麼
CIQ(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
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
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注冊,
負責實施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和實驗室認可、人員注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
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
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8)出入境檢驗檢疫職責擴展閱讀
1998年,為了改變「三檢」各成系統、機構林立、職能重疊、效率低下等現狀,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和外經貿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對原有的檢驗檢疫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將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和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合並組建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直屬、分支檢驗檢疫局也於1999年完成了改革。
2001年4月30日,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應中國加入WTO有關協議的精神,國務院決定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最終迎來了飛速發展的絕佳歷史機遇。
㈨ 煙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煙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的批復》(魯檢人[1999]066號)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注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注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宣傳品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辦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