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條例關於打架斗歐
『壹』 因民間糾紛引起打架斗毆的當事人一定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嗎
現實問題
趙某和錢某在同一家酒店吃飯,不巧在上廁所的路上撞了一下,專兩人都喝了點酒,互不屬相讓發生了口角,進而動起了手,但所幸兩人都沒有受傷。錢某的朋友報了警,警察趕到的時候,兩人的酒也醒了,都對打架很後悔,表示互不追究責任,希望警察不要對兩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在這則案例中,趙某和錢某因為小摩擦動手,沒有造成傷害,情節較輕,在兩人調解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警察可以不予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貳』 打架斗毆法律怎麼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治安管理條例關於打架斗歐擴展閱讀
要看打架斗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叄』 治安處罰法中打架斗毆怎麼處罰
打架斗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斗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肆』 治安管理條例關於打架斗歐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於2013年1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時廢止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打架斗毆的規定有以下3條: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伍』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打架雙方都用木棍造成輕微傷的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陸』 治安管理處罰打架斗毆
你好
推一下就推出個輕傷?這個傷情鑒定是不是有問題?如果真只是推了一下,建議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真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或妨礙公務罪,是這承擔刑事責任的。積極賠償,對方諒解是可以從寬處罰的。
『柒』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打架的量刑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捌』 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與毆打他人有關的條款有:第二節第二十六條,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1、第二節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8)治安管理條例關於打架斗歐擴展閱讀:
故意傷害,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