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治安處罰
1. 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可否免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所謂「從輕處罰」指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和拘留這三種處罰方法中,適用較輕的方法或在同一種處罰幅度內選擇一個較低的處罰檔次。
.對不滿14周歲的人治安管理的,免於處罰,但是可以予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 免於治安管理處罰者,政審時會留下案底嗎
不會。 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是劣跡不是刑事前科 但免於刑事處罰是前科 政審是審查犯罪前科
3. 治安管理條例到60歲可以免於處罰
錯,是70.歲。《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4. 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不屬於減輕或不予處罰,只是不予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5. 什麼情況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內管理的,可以從輕、減容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不屬於減輕或不予處罰,只是不予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6. 治安行政處罰中免於處罰和不予處罰的區別是什麼哪些情況免予處罰哪些情況不予處罰
一、不予處罰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為,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為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不滿14歲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免予處罰
免予處罰是指因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執法機關對某些形式上雖違法但實質上不應承擔違法責任的人不適用行政處罰的行為。
7.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免於拘留,那麼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條明確規定,不執行拘留處罰,並無對罰款明確禁止,肯定是可以進行罰款處罰的。
8.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免於拘留,那麼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嗎
年滿70周歲以上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符合治安罰款標準的,可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9. 治安行政處罰中免於處罰和不予處罰的區別,及哪些情況免予處罰,哪些情況不予處罰
不予處罰: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七十五條)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免予處罰(不執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10.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能否免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復罰條例》第12條規制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對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而受處罰的,公安機關應在其酒醒後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