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治安
A.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考慮哪些量刑情節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成為本罪主體。根據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所謂故意,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的大量損失,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
四、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該種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釋,除了醉酒駕車、在鬧市以外,還需要以下要件:
「肇事後繼續駕車沖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7法釋[2000]37號)
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構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
B. 非法狩獵罪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盜竊不構成多次來(三次以上)源且價值不足500元的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另你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應當是個案例分析題,要把問題問完整才能回答。
C. 買賣癩蛤蟆違法嗎
買賣癩蛤蟆違法,因為癩蛤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對於「三專有動物」,私自屬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3)非法狩獵治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D.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麼界定
是指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用這幾種方式以外的方式危害到公共安全的,都可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