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治安拘留條件
『壹』 公共場合辱罵他人該怎麼定罪呢
公共場合辱罵他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條款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辱罵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構成犯罪,依照《刑法》相關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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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第十七條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貳』 辱罵他人算犯法嗎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內上十日以下拘留,容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叄』 挨拘留的學生17歲誹謗會有案底嘛
案復底在我國指的制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但也沒有太大影響,不要過於擔心。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後,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後,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肆』 辱罵他人可以行政拘留嗎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伍』 誹謗警察後果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版留或者五百權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因此,如果通過視頻誹謗他人,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2項的規定,依法應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被處罰後就有了被處罰記錄,也就是不良檔案。
『陸』 在派出所協助調查期間,公民有哪些權利
在協助調查期間公民的基本權利:
1.人格尊嚴。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回。禁止用任何方法答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以及取得賠償的權利。
3.政治權利和自由。
5、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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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義務和應當享受的保證有:
1.證人、鑒定人的姓名、性別、住址、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和有助於確認證人、鑒定人的其他資料;
2.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的目的、必要性、時間和地點等;
3.證人、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
4.對證人、鑒定人的保護措施;
5.對證人、鑒定人的補助;
6.有助於執行請求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網路
『柒』 在微信上辱罵他人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網路上的侮辱與現實中的侮辱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侮辱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如果侮辱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人們在享受互聯網社交便利的同時,應當依法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微信用戶有權在其朋友圈內正當、合法地表達觀點或發表其評論,但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發布內容可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7)誹謗治安拘留條件擴展閱讀:
微信群里辱罵他人損害名譽難免承擔法律責任
日前,廣西大新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名譽權糾紛進行判決,判決被告在其朋友圈登載致歉聲明,對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800元。
原告黃鈺與被告馮某雨都是年紀三十齣頭的青年婦女,多年前雙方通過朋友介紹相互認識。2015年雙方曾有過矛盾糾紛,被告馮某雨一直揚言尋機對原告黃鈺打擊報復。
2017年12月,在獲知原告在縣城擺夜攤後,被告即在其微信群里發信息,群聊中聲稱原告「睡她表弟多年,她表弟家裡人罵死了」、「她媽就是去廣東睡回來才生的那個黑憋(意指原告)」。還在朋友圈唆使男網友去強奸原告,並配發原告的個人照片。
當日晚上,得知被被告辱罵後,原告和家人與被告發生口角。次日,原告到被告店門要跟被告評理,一時沖動才動手打爛被告的廣告牌等。事後,公安機關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原告母女願意賠償被告財物損失,但被告拒絕對在群里發微信罵話一事承擔責任。
今年3月,原告起訴到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8000元。被告馮某雨到庭應訴時則辯稱,原告訴稱並不屬實,被告沒有發布原告提供的那些微信聊天記錄過,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大新縣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微信作為一種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開性和傳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廣泛。被告在微信群中發布誹謗、侮辱、貶低原告的信息,並配發原告的個人照片,造成相關信息的公開傳播,引發他人對原告聲譽的猜測,致使原告的名譽權受到損害,侵害了嚴格的名譽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法院遂作出前述的判決。
『捌』 誹謗辱罵他人犯什麼罪求解答
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回,處五日以上十日答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於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