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務員
① 公務員受治安拘留處罰
公務抄員法規定,只有在給與行政紀律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一般也會因此認定為年度考核不稱職,也不應給與獎金,但是對福利沒有影響。
如果治安拘留的原因是與工作有關 ,一般會給與行政紀律處分;沒有關系的,一般不會給與紀律處分。現在還沒有法律規定,受到治安拘留的公務員不得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年度考核不稱職,也不給與獎金的。
如果治安拘留跟工作沒有聯系,一般不會給與紀律處分,跟工作有聯系的,按照《公務員法》上的規定給與紀律處分。比如公務員的散布非法言論,既違反《公務員法》,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拘留的同時,單位會依據公務員法給與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② 違反治安條例能不能考公務員
違反治安管理,屬於行政拘留,不計入檔案,不影響
③ 公務員被治安處罰了要行政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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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安處罰跟工作沒有聯系,一般不會給與紀律處分;跟工作有聯系的,按照《公務員法》上的規定給與紀律處分。比如公務員的散布非法言論,既違反《公務員法》,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拘留的同時,單位會依據公務員法給與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這種情況不實用《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一事不再罰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多次的處罰,這里所指的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與紀律處分不能等同!!
④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機關適用嗎
一般來來說,治安處罰法針對源的是公民之間的一般人身傷害行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對公民\法人作出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屬於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傷害行為,這種行為不是說公安機關不能處理,但一般通常都是通過行政復議、訴訟或者國家賠償來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的責任,即在責任追究上實行雙罰制,即追究行政機關的違法責任,也追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責任。當然,具體到違法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上,公安機關追究責任的方式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過錯追究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內部處分,並可以賠禮道歉或者給予被害人適當的賠償。所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國家賠償的方式能給予當事人最大的保護(因為賠償的主體是國家機關),當然,在程序上可能就比較繁瑣一些。建議還是通過行政監察、復議或者訴訟的途徑解決問題為妥。在緊急情況下,你也可以報警,公安機關在調查之後還是會交給所在的機關來處理的。至於國家賠償,目前來講,只有造成實際損害才能有賠償。但即使沒有實際損害,你也可以通過行政監察、復議、訴訟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賠禮道歉,停止傷害等違法行為。
⑤ 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會影響公務員考試嗎
不會影響的。
參加公務員考試後的政審工作,需要到原工作單位查檔案和了解本人表現,檔案中沒有,工作單位又不知道,政審沒有問題。
⑥ 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能考公務員嗎
《公復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是兜底條款,就是說一般因前面兩種情況不得錄用,對違法,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沒有明確限制,但在招錄中,如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治安拘留處罰,可能地方規定不行,但僅被罰款、警告問題不大。另外看是因為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什麼條款,如有賣淫嫖娼行為被處罰肯定不行,如只是一般民事糾紛應該可以。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2005年就廢止了,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
⑦ 公職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006年3月1日起,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沒有專門針對公職人員違法的處罰,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⑧ 違反治安條例能不能考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版處罰的;
(二)曾被權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是兜底條款,就是說一般因前面兩種情況不得錄用,對違法,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沒有明確限制,但在招錄中,如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治安拘留處罰,可能地方規定不行,但僅被罰款、警告問題不大。另外看是因為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什麼條款,如有賣淫嫖娼行為被處罰肯定不行,如只是一般民事糾紛應該可以。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2005年就廢止了,2005年3月1日起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
⑨ 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能考公務員嗎
可以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9)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務員擴展閱讀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