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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局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22 13:32:34

Ⅰ 廣州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
(二)編制與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的配置;指導各區、縣級市衛生工作。
(三)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四)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參與擬訂葯物政策,提出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和特殊情況的供血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醫葯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
(十一)組織實施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制定醫學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外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統計(含廣州地區部屬、省直屬單位及駐穗部隊)和管理衛生信息化工作。
(十五)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及市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衛生局有什麼權利

衛生局的職能許可權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2、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4、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5、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6、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7、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8、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9、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10、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12、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收集、發布當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4、負責管理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醫療保險局。

15、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6、承辦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衛生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有關衛生局的職責分工:

1、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葯典,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葯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Ⅲ 縣級衛生局的主要職責和權力是什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工作及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所謂衛生局的權利就是衛生局的職能,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其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研究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建議草案、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建議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並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醫學康復工作。
(五)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
(六)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臨床新技術的許可准入制度;組織實施關於醫務人員執業標准、醫療安全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
(七)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規劃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規劃,組織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八)協助貫徹國家葯品監督法律、法規,協同做好醫療機構中有關葯事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九)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職業病防治以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依法對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並負責健康相關產品檢驗機構的認證。
(十)組建全市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動的衛生醫療保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寄生蟲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領域對外的雙邊、多邊合作交流,組織實施援外醫療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在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十六)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群團等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北京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協調北京地區衛生資源,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精神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本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地方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四)負責本市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葯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六)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准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八)擬訂本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和醫學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九)負責本市醫葯衛生系統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准。
(十)組織指導本市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及衛生援外工作。
(十一)承擔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保健對象、醫療關系在本市的中央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區縣各部門幹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度的實施工作,擬訂北京地區葯品推薦使用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葯物和醫療機構葯品的集中采購工作。
(十四)參與擬訂建立健全本市衛生事業經費保障機制的相關政策,負責醫葯衛生行業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服務價格。
(十五)負責在法定許可權內對公共衛生、醫療、餐飲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擬訂本市衛生醫療機構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衛生局醫政處的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責是擬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審批;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指導醫療機構科學、合理用血;依法管理專項體檢工作;擬訂和實施醫療、護理、醫技質量和評價標准;負責突發事件、災害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治工作;負責衛生支農、醫療事故處理和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醫療保障組織工作。

1、擬訂全區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醫療機構建設、專科發展及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

2、對區內醫療機構設置和醫療廣告申請進行調查,為局領導提供初審依據。

3、對全區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估,定期檢查各種制度和常規的執行情況,採取措施,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嚴防差錯事故,確保醫療安全。

4、協助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依法提出醫療糾紛案的處理意見。

5、組織協調區內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醫療搶救工作。

6、擬訂全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經局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醫學科研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

7、負責中醫葯管理工作,發展中醫葯事業。

8、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

9、依法管理社會醫療機構;協同各鎮清理整頓醫療市場。

10、負責衛生信息的收集、統計、上報工作。

11、負責護理、院感管理工作,提高護理質量。

12、協助完成區紅十字會、醫學會工作任務。

(5)市衛生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衛生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2、 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 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4.、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5、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6、 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7、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8、 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9、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10、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1. 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12、 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Ⅵ 武漢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准和技術規范;協助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范性文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市級衛生經費管理及全市衛生事業綜合效益評價;負責監督市屬衛生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三)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制訂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負責全民健康教育。
(四)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相關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准、技術標准、服務規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依法管理采供血機構,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活動。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訂促進中醫葯發展的政策和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葯的繼承與創新。
(七)制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九)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負責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和崗位設置;承擔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協調組織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申報工作;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擬訂全市醫學科技和重點專學科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承擔醫葯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雙邊、多邊交流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
(十二)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由市級財政供給的保健、優診、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及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子女的互助醫療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動員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公民獻血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制訂全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計劃,進行法制和職業道德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局系統精神文明、衛生文化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局管班子和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局屬單位的黨政管理、紀檢監察、統戰、群團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成都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成都市衛生局已更名為成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生工作和中醫葯(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葯,下同)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按照職責分工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對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無償獻血日常管理工作。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推進和諧醫患關系建設,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貫徹實施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執行國家葯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貫徹落實基本葯物、醫用耗材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以及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劃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蓉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成都市高新區錦城大道366號9樓、10樓、23樓

Ⅷ 衛生局的主要服務職能有哪些

1、負責市級、區級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餐飲服務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2、負責市級、區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3、負責市級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市級資料初審、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年度復核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4、負責市級放射診療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現場審核、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放射診療許可證年度校驗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貼花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省級放射診療許可證(核醫學項目)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現場審核、資料初審、封檔工作。
5、負責市級建設項目(非職業病危害類)衛生審核、竣工達標驗收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認可書的發放工作。
6、負責市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參與專家組評審和竣工驗收、批件的發放工作。負責市級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具體組織專家組評審和竣工驗收、認可書的發放工作。
7、負責省級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8、負責省級消毒產品(衛生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9、負責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封檔工作。
10、負責市級醫師執業許可(首次醫師執業注冊、區外到區內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初審、發證工作;負責市級醫師執業許可(醫師區內變更注冊、區內到區外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審核、審批工作。
11、負責外國醫師來華(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短期行醫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工作。
12、負責全市護士注冊(首次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上報、執業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市護士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初審、執業證的發放工作。
13、負責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變更、注銷申請的收件、受理工作。
14、負責市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申請的收件、受理、發證工作。
15、負責市級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申請的收件、受理、發證工作。
16、負責市衛生局發證的醫療機構校驗申請的咨詢服務、收件、形式審查、受理、資料審核、審批(代理)、發證工作。

Ⅸ 太原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的總體規劃;制訂各項醫療衛生技術標准;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制訂全市各級醫療機構的業務標准,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
(三)研究擬定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規范母嬰保健服務。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指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五)研究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准、醫療質量標准和服務規范;負責全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的計劃、申報;按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收費項目;依法監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助指導臨床,合理用葯,組織臨床醫學研究;管理全市衛生事業經費。
(六)擬定全市醫學人才、重點學科、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學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全市醫學教育,進行醫學教育質量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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