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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同知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2-21 12:39:03

A. 從組成、職責和許可權三個角度對錦衣衛予以介紹

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錦衣衛是由皇帝直回接管轄,朝中的其答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二人,正四品;鎮撫使二人,從四品;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正六品;試百戶,從六品;總旗,正七品;小旗,從七品。下屬有將軍、校尉、力士,對外有參某某事、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

B. 清朝各級官職名稱及對應職責

清代的官吏等級制度沿用了自漢魏六朝以來的九品十八級基本制度,每一品分為正、從兩級。同時也有一些本朝自己的特色。一般來講,清代的官制體系分為兩大類,一是地域體系,分為京官和地方官兩大系統。二是職能體系,分為文官和武官兩大系統。兩大類相互交錯。其中,京官系統中以文職官員為主,地方官系統中則文武兼有。

京官

首先,清代的主要中央樞要機關是內閣及其變種,主要官員為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大學士地位和權力最高,相當於前代的宰相,後來的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與此類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清代的官員品級隨時代不同經常變動,特別在清初時變動十分頻繁,本文中只列出最後確定的情況。雍正八年,內閣大學士均兼任各部尚書,滿、漢品級均定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員;協辦大學士是大學士的副職,於乾隆四年最終確立為常設職務,品級為從一品;內閣學士均兼任部侍郎銜,作為大學士的工作助手,品級為從二品。乾隆五十八年以後,內閣官員所兼的各部職銜一律裁汰。

雍正時設立軍機處,逐漸替代了內閣的職能。軍機大臣無一定品級規定,但其地位和職權甚至高於大學士。分掌國政的各部院衙門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門,每部設尚書滿、漢各一人,雍正八年其品級確定為從一品;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品級為正二品。都察院為監察機關,堂官設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從一品。大理寺為平反刑獄的機關,堂官設正卿滿、漢各一人,康熙九年確定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滿、漢各一人,正四品。大理寺與都察院、刑部合稱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務的機關,其主官為尚書,其下為侍郎,品級與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論撰文史的機關,主官為掌院學士,滿、漢各一人,雍正八年定品級為從二品。

詹事府是輔導東宮太子的機關,康熙以後照例不立太子,其職責改為「文學侍從」或掌「經史文章之事」。主官為滿、漢詹事各一人,康熙14年以後定為正三品,其下設滿、漢少詹事各一人,正四品。

太醫院掌管醫葯衛生事務,設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

宗人府掌管皇族屬籍,設宗令一人,由親王或郡王內選充,左右宗正各一人,由親王、郡王和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內選充。內務府管理宮廷及皇家事務,下轄七司、三院等不同職能機關,最高官員為總管內務府大跡

C. 通判的職責和作用是什麼

通判中國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版利和訴訟等事項,對權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避諱)。
官制始於宋朝時期,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於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稱為"分府",管轄地為廳,此官職配置於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夫,功能為輔助知府政務,分掌糧鹽都輔,品等為正六品。
通判多半設立在邊陲的地方,以彌補知府管轄不足之處。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D. 宋朝的政治與以前的政治有什麼不同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復三省,實際上趨於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並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南宋韓侂胄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制,只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⑴。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並非宋朝常制。

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專制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面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下樞密使的設置,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署)和同簽書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制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並於兵部。神宗強調祖制,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⑵因而元豐改制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

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只限於同平章事、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歷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唐朝後期,正常行政機構、職官之外另設機構、派官掌管的現象已很普遍。宋朝開國,太祖用趙普為相時以及太宗時期都沒有做整齊劃一、較大幅度的調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亂,例如,兵部之外有樞密院侵奪了兵部的職權,並升為中樞機構;唐朝吏部、兵部分別主管文武官員的銓選,此時另設審官東院管文銓,審官西院管武選;戶部尚書、侍郎職權,已由三司使(五代時並戶部、鹽鐵、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為三司使)取代,被稱為「計相」,其權位僅次於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之外有禮儀院;刑部之外有審刑院。元豐改制,一律恢復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為准,權歸六部。除樞密院保留外,其他機構、職官一律廢除。從此,結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亂狀態。
(三)台諫制度的演變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為台長。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為加官,改制時取消此制。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台長,以避免宰相與台長勾結為禍。實際上宰執仍能控制御史台,並利用為工具以打擊政敵(宋朝習慣,御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為執政)。
宋朝的諫官制度,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左、右省雖有諫官存在(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由補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遺改),但「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凈」。另有「諫院」,命別官知諫院。元豐改制,廢諫院,恢復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
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地位比較重要。給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諫議大夫(從四品)之上。分管門下後省,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中書舍人級別也比右諫議大夫高,分管中書後省,對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詞頭」,若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因此在宋朝,侍中、中書令不置,門下傳郎、中書侍郎又為宰相或執政,給事中和中書舍人遂成為兩省的實際負責人。
(四)軍事制度的演變

宋朝軍事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武選唐朝歸兵部管,宋朝元豐改制前由審官西院管,改制後權歸吏部)。

宋朝實行募兵制,士兵的來源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每逢有飢荒,從飢民中招募士兵,補本城。宋朝政府對從飢民中招募士兵的辦法很得意,說是「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也就是說把社會上的可能反抗者變為鎮壓者,一舉兩得。宋朝還有個從後周時代遺留下來的傳統,就是從地方廂軍中選拔出強壯者充實到中央禁軍。這種作法被稱作「強干弱枝」,也是宋朝軍事制度的一個特點。
另外,宋太祖趙匡胤「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這種辦法可收到「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將官專權的威脅,但對作戰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廢除了這種辦法。

南宋初,允許將領募兵,於是有了岳家軍、韓家軍的出現。這觸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諱,有成為私人武裝的危險。因而南宋有收回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兵權的舉動。岳飛有大功於國,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殺害。

「三衙」,即侍衛親軍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司,是中央統率禁軍的三個機構。除殿前司單獨有最高級的軍事職官都點檢、副都檢點(後不置)外,各衙的長官是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候。禁軍分布在各地駐防。統率軍隊的率臣,有都總管、總管、副總管(初名部署,後避英宗諱改稱總管)等軍事職官。宋朝制度,軍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當副職。
廂軍的長官亦稱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但廂軍均是老弱,無戰鬥力,兵士地位甚為低下,有如「給役」(只是一種「聽差」)。
南宋置御營司,自收三大將兵權後,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將領為都統制、統制、副統制和統領。
二、優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一)取得入仕資格的途徑
「入仕」(即開始作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1.廣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朝科舉制度更加嚴密。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托。「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梯、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試卷有彌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制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系,有迴避制度。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復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托,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因而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2.允許士人自薦的「制舉」制度。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准自薦。後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3.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制度。

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范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對鞏固統治階級隊伍固然有一定益處,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

(二)「職」,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職稱

元豐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個頭銜,即官、職和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唐前期的職事官,到唐後期已變成官吏品階的標志,宋初沿襲了這種情況。官吏的實際職務,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職官志》講,「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迅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例如真宗朝寇準曾為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判吏部東銓。郎中是官,直學士是職,判吏部東銓是差遣,才是實際職責。元豐改制,定階官以寄祿(文散官有二十四階;武散官有五十二階。五品以上為大夫,六品以下為郎。凡進士、諸科及武舉等科舉出身者為有出身,此外為無出身),將知、判等差遣變為職事。

宋朝的職名甚多,分若乾等級。就以「學士」名號來說,按其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學士為翰林學士、知制浩與翰林侍讀學士。

學士院,即翰林學士院。其職務為「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其職官為翰林學士、知制誥。長官為「翰林學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缺,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宋朝有專門給皇帝講讀經文的經筵官,也稱講讀官。講讀官有翰林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元豐改制,廢除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程頤(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說書。

知製法,原為差遣,即起草詔令文書、是中書舍人的本職。唐代開元以後,設翰林學士加知制誥銜,負責起草「內命」詔令文書,稱「內制」;中書舍人只負責起草「外命」詔令文書,稱「外製」,於是有內外兩制,簡稱「兩制」。宋代翰林學士人院前須經考試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製法」銜。中書合人不帶「知制誥」銜,入學士院者免試。元豐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許多職務必須由兩制或兩制以上官員充任。因此,是否具有「兩制」資格遂成為文職官員升遷的重要依據。「知制誥」也演變成一種職名。

第二類學士為館。殿學士。

宋初沿襲唐制,設三館。三館長官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史館長官)與集賢院(殿)大學士為宰相兼職。元豐改制,昭文館、集賢院不置,史館並入秘書省,於是取消了宰相三館兼職的職名。秘閣,是三館藏書的皇家圖書館。館、院專任職官直館、直院稱「館職」,以他官兼任則稱「貼職」。內外職事官帶貼職,稱「帶職」,免去所帶職名則稱「落職」。元豐改制「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而且不須考試。

宋朝最高級職名為觀文殿大學士、觀文殷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及端明殿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待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大學士須曾任宰相,觀文殿學士亦「非曾任執政者弗除」。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也是宰相、執政的榮譽職名。端明殿(後改延康殿)學士五代已有,元豐以後「以現執政為之」。

第三類學士為閣學士。

宋朝有一種特殊的閣學士職名,簡稱「閣職」。有學士、直學士、待制和直閣四級。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後,必敕建一閣,以奉藏先帝遺留的文物。例如龍圖閣,就奉藏著「太宗御書、御制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書籍、世譜」。其後,又建有天章閣、寶文閣、顯謨閣、徽猷閣、敷文閣及南宋的煥章、華文、寶謨、寶章、顯文等閣。
諸閣學士之外,尚有一樞密直學士(後改述古殿直學士),亦是貼職,其班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上。

宋朝官員對職名很重視。入館閣者,必須是進士出身,「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凡有職名的官員,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實際上,授予館閣職稱是宋王朝籠絡士大夫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請郡及宮觀祠祿官制度

宋朝對宰執等高級官吏有一種特殊優待辦法,就是「請郡」制度。宰相因任職過繁或與同僚政見抵觸,可以請求出任外藩,叫做「請郡」。如以節度使帶宰相原銜出任,為「使相」。

宮觀祠祿官,為宋朝特有的職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於京城內外建立許多宮觀。在京者為京詞,在外者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為宰相兼宮觀使的開始。隨後,外戚、宗室和宰執罷官留京師,多任宮觀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員也多任此職。於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罷現任,令管理道教宮觀以示優禮,無職事,但借名「以食其祿」,稱為「祠祿」。先時,任宮觀使者員額絕少。熙寧時,王安石執政,為安排反對變法者,規定宮觀官不限名額,知州資序以上官即可派遣,並規定了任宮觀祠祿官按不同級別應得的俸給和任期。

此制施行以來,員額不斷擴大。政和年間,祠祿官近百員。欽宗靖康元年曾下詔罷去一批宮觀官,渡江以後,宮觀不復置,只保留醴泉觀使、萬壽宮使及佑神觀使三種宮觀使。紹興時,士大夫流離失所,朝廷無官缺安置,於是許「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又有選入(幕職、州等低級文職官員的合稱)眾多,無官缺可補,也破格給予岳廟祠祿。宋朝還有一種傳統,凡年六十以上(南宋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資序官員應自己陳請罷現任,為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宮觀者,則屬於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陳宮觀」處理,以示優禮。

對官僚士大夫的種種優待,其實質是什麼?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應當說,宋王朝的這些舉措,確實激勵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報國之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 中國古代官員名稱及職責

那不好說
制度不同官員不同
制度就有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你要哪一個

F. 清代有哪些官職各個官職的職責是什麼

文官
正一品
太師 太傅 太保 大學士
從一品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尚書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總督 侍郎 內務府總管

從二品
內閣學士 翰林院掌管學士 巡撫 布政使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丞 通政使司通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順天府尹 奉天府尹 按察使 外務部左右丞

從三品
光祿寺卿 太僕寺卿 鹽運使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 大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鴻臚寺卿 順天府丞 奉天府丞 道員 外務部左右參議

從四品
翰林院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講學士 內閣侍讀學士 國子監祭酒 都轉運運鹽使司同知 知府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參議 光祿寺少卿 六科給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 郎中 順天府治中 奉天府治中 欽天監監正 太醫院院使 同知 直隸州知州

從五品
翰林院侍讀 翰林院侍講 司經局洗馬 鴻臚寺少卿 監察御史 員外郎 知州 運鹽司運副 鹽課司提舉

正六品
內閣侍讀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國子監司業 部院主事 宗人府主事 寺衙門主事 起居注主事 都察院都事 都察院經歷 大理寺左右丞 欽天監左右監副 太醫院院判 京府通判 京縣知縣 兵馬司指揮 欽天監春夏秋冬中五官正 太常寺丞 神樂署署正 府通判

從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贊善 翰林院修撰 光祿寺署正 欽天監滿洲五官正 欽天監秋冬官正 布政司經歷 布政司理問 運鹽司運判 直隸州州同 州同 僧錄司左右闡教 道錄司左右演法

正七品
翰林院編修 通政使司知事 通政使司經歷 大理寺左右評事 太常寺博士 太常寺滿洲讀祝官 國子監監丞 內閣典籍 京縣縣丞 兵馬司副指揮 知縣 太常寺典簿 按察司經歷 皇史宬尉 太僕寺滿主簿 部院寺內務府司庫 京府儒學滿漢教授 京府儒學訓導 外府教授 七品筆帖式

從七品
翰林院檢討 鑾儀衛經歷 中書科掌印中書 內閣中書 辦事中書 詹事府主簿 光祿寺典簿 京府經歷 欽天監官五官靈台郎 祠祭署奉祀 布政司都事 運鹽司經歷 直隸州州判 州判 國子監博士 國子監助教 唐古忒學助教 古忒學中書

正八品
國子監學正 國子監學錄 欽天監主簿 太醫院御醫 五經博士 八品筆帖式 四氏學學錄 太常寺協律郎 布政司司庫大使 運鹽使庫大使 道庫大使 按察司知事 外府經歷 外縣縣丞 鹽課司大使 鹽引批驗所大使 州學正 縣教諭 僧錄司左右講經 道錄司左右至靈

從八品
翰林院典簿 國子監典簿 鴻臚寺主簿 欽天監五官司挈壺正 太醫院吏目 祠祭署祀丞 神樂署署正 布政司照磨 運鹽司知事 府州縣訓導 僧錄司左右覺義 道錄司左右至義

正九品
欽天監五官監侯 欽天監五官司書 太常寺贊禮郎 九品筆帖式 按察司照磨 府知事 同知知事 通判知事 縣主簿 和聲署奉鑾

從九品
翰林院待詔 工部製造庫司匠 國子監典籍 欽天監博士 鴻臚寺鳴贊 鴻臚寺序班 會同館序班 刑部司獄 府照磨 通判照磨 欽天監漏刻博士 太醫院吏目 太常寺司樂 宣課司大使 州吏目 道庫使 府稅課司大使 按察使司獄 府司獄 同知司獄 巡檢 布政司倉大使 府庫大使 同知倉大使 土司副巡檢 都綱 都紀 正科 正術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禮部鑄印局大使 縣典史 兵馬司吏目 崇文門副使 關大使 府檢校 長官司吏目 茶引批驗所大使 鹽茶大使 同知庫大使 州庫大使 稅課司分司大使 州稅課使大使 縣稅課使大使 驛丞 河泊所所管各閘閘官 道倉大使 州倉大使 典科 訓科 典術 訓術 副都綱 僧正 僧會 副都紀 道正 道會

武官

正一品
領侍衛內大臣 一二三等子 太尉

從一品
內大臣 湘軍騎兵.步兵.守兵 外省駐防將軍 烏魯木齊熱河察哈爾都統 提督

正二品
左右翼前鋒統領 八旗護軍統領 八旗副都統 左右翼總兵 外省駐防副都統 鑾儀使 一二三等男 總兵

從二品
散秩大臣 副將

正三品
一等侍衛 冠軍使 火器營翼長 步軍翼尉 包衣護軍統領 烏槍營總 圓明園總管 前鋒參領 護軍參領 烏槍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 城守尉 陵寢總管 圓場總管 黑龍江船駁水手總管 察哈爾總管 王府長史 參將 一二三等輕車都尉 指揮使

從三品
圓明園包衣營總 包衣護軍參領 吉林參領 黑龍江參領 指揮同知 察哈爾參領 駐防協領 一等護衛 游擊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二等侍衛 雲麾使 前鋒侍衛 副護軍參領 烏槍護軍參領 副前鋒參領 副驍騎參領 佐領 步軍協尉 信駁總管 南苑總管 陵寢副總管 陵寢司工匠 圓場翼長 太僕寺馬廠駝廠總管 上都達布遜諾爾 達里崗愛總管 防守尉 黑龍江吉林管水手四品官 司儀長 騎都尉 都司 宣慰使司同知 指揮僉事

從四品
城門領 包衣副驍騎參領 包衣佐領 察哈爾副參領 察哈爾佐領 四品典儀 二等護衛 宣慰使司副使 宣慰使司宣撫使

正五品
三等侍衛 治儀正 步軍副將 步軍校 監守信駁官 南苑門章京 陵寢防禦 陵寢管理燒造磚瓦官 分管佐領 蓋州牛庄滿洲掌印防禦 關口守御 黑龍江吉林管水手五品官 雲騎尉 守備 宣慰使司僉事 宣撫使司同知 正千戶
從五品
四等侍衛 委署前鋒參領 委署護軍參領 委署烏槍護軍參領 委署前鋒侍衛 下五旗包衣參領 五品典儀 三等護衛 守御所千總 河營協辦守備 宣撫使司副使 安撫使司安撫使 招討使司招討使 副千戶

正六品
藍翎侍衛 整儀尉 親軍使 前鋒校 護軍校 烏槍護軍校 驍騎校 監造火葯官 陵寢祭祀供應官 太僕寺馬廠駝廠翼長 黑龍江吉林管水手六品官 門千總 營千總 宣撫使司僉事 安撫使司同知 招討使司副招討使 長官司長官 百戶

從六品
委署步軍校 內務府六品翎長 六品典儀 衛千總 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城門使 盛京游牧正尉 太僕寺馬廠駝廠固山達 七品蔭監生 恩騎尉 把總 安撫使司僉事 長官司副長官

從七品
盛京游牧副尉 七品典儀

正八品
盛京養息尉左右翼長 八品蔭監生 外委千總

從八品
八品典儀 委署親軍校 委署前鋒校 委署護軍校 委署驍騎校 圓明園副護軍校

正九品
各營藍翎長 外委把總

從九品
太僕寺委署固山達 額外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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