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職責
『壹』 大法官的職權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三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貳』 請問承辦法官是什麼意思,有什麼職責
承辦法官是指具體案件的主辦法官。一個案件在法院立案後,法院會將其制定給一個法官負責辦理,承辦法官要負責查明事實,做出公正判決,對案件的質量負責。
『叄』 法院的只能是什麼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法院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是:(1)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通過審內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容分子,解決民事糾紛;(3)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5)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6)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肆』 主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主審法官制度是復山東制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改革實行的,由主審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實現審判合一的審判制度。
主審法官制度實質是審判權的下放,把審判合一的權利交給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法
官,實現主審法官權責利的統一。主審法官制度將實行當庭結案,極大地提高了審判效率。由於主審法官的職責是坐堂問案,居中裁判,從而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
『伍』 法官的職責有哪些開庭時哪些人必須到場他們的職責分別是什麼開庭的程序有哪些……
你好,你的問題不是一句兩句就可以講清楚的,對於法官的職責,可以查看法官法,開庭到場人員視案件而定,不一定的。開庭程序也一樣,刑事、民事、行政,不同類型程序也不一樣。如果做偽證,看性質及嚴重程度,輕者訓誡,嚴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陸』 法官職業責任的名詞解釋
法官職業責任,是指法官違反法律、職業道德和審判、執行紀律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包括法官執行職務中違紀行為的責任和法官執行職務中犯罪的刑事責任兩類。
『柒』 法院的職責,職權和義務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本院審判委員 會討論決定的再審案件。
(三)接受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交辦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組織本院法官與其他法院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八)管理本院的經費、物質裝備。
(九)結合審判業務,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對人民調解組織和鎮、街道司法助理員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捌』 法官和檢察官的職務有什麼不同
法官的職責是依職權行使審判權,就是判案子的。檢察官的職權是行使檢察權,是提起公訴的,也就是刑事原告,還有監督法院審理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
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第五條 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提高檢察官的素質,加強對檢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障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第六條 檢察官的職責:
(一)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二)代表國家進行公訴;
(三)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除履行檢察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玖』 哪部法律規定了法官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可惜沒幾個照做的!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除履行審判職責外,還應當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
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完)
『拾』 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
(1)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3)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4)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5)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6)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8)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9)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應具備的素質
(1)聽
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況的基本途徑。真正具備「聽」的基本功應達到「三心」:一是熱心傾聽。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以及書記員的所訴所說,都要熱心傾聽;二是細心靜聽。聽必須集中精力,冷靜梳理,准確掌握敘說者的表達要義和內涵,從而採取精準的應對落實措施;三是耐心多聽。要讓敘說者把話講完。
(2)說
這是法官助理溝通各方關系的重要紐帶。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觸的人多事雜,良好的語言溝通技巧能夠在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於促進案件有效審理;幫助當事人提升對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3)讀
這是法官助理積累知識經驗的堅實平台。作為法官助理,既靠學校的教授、老同志的傳幫帶和實踐中的歷練,還需要在閱古知今中理解和體味,通過讀書砥礪心智、增長知識和經驗。
(4)寫
這是法官助理綜合素質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為法官助理,「寫」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基本功,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不僅是對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書面闡釋,更是法官助理職業素養的另類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