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職責
Ⅰ 商務局市場科工作人員主要是做什麼
商務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職責:
1.研究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組織編制與實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研究擬定城市商業網點管理辦法和落實措施。
2.統籌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社區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准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建立現代流通網路體系;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市場規劃,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
3.協調整頓和規范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指導全市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4.推進全市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工作,引導行業規范,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系。
5.監測、統計、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政策建議。
6.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負責應急供應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機制,建立肉類、蔬菜地方儲備。
7.指導商務行業協會相關工作,統籌行業協會市場工作。
(1)商務局職責擴展閱讀
商務局主要職責
1.研究本市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起草有關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本市現代流通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點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政府儲備的組織實施,制定市場應急預案,促進城鄉市場的發展。
3.研究擬訂本市生活服務業重大設施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負責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4.研究擬訂本市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5.統籌管理本市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權、進出口商品配額以及北京地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加工貿易合同的管理,監督進口機電產品的招標活動;指導對外貿易促進以及出口加工區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6.研究提出本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市與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管理;指導境外投資工作。
7.研究本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提出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管理,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8.建立本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本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9.起草本市有關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口岸工作。
10.指導並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蘇州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制定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及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加快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層次和水平,促進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推進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准、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對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並開展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要求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加快服務貿易集聚區和服務外包載體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全市因公對外經貿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和報批,簽發外商來華簽證通知表,聯系國外經貿合作網路。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鼓勵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批、報批、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規范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等運行情況,承擔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管理工作,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牽頭政府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牽頭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准、報批、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我市的援助和贈款,完善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參與全市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口岸開放和運行的相關工作,提供有關口岸政策和投資環境的咨詢服務。
(十七)加強境內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八)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蘇州市貿促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商務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商貿流通、餐飲服務、糧食、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全縣商貿流通、糧食流通、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葯品流通發展、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2、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4、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擬訂商貿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商品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5、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6、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推進進出口貿易發展,擬訂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提出促進進出口貿易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貿易業務;負責國際援助、對外技術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
(3)商務局職責擴展閱讀:
劃入職能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國內貿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場體系,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報廢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酒類專賣,租賃、拍賣、典當、舊貨流通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繭絲綢協調,對外經濟協調(包括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的職責。
3、原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承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的職責。
4、增加會展和各類交易會規劃和監督管理職責。
變的職能
1、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進出口經營資格核准職責由核准制改為登記制。
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的職責調整為審核或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並)。
3、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對外貿易、外商投資促進及援外等政府項目招標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委託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4、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Ⅳ 商務部或商務局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商務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葯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准,推進葯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葯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葯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牽頭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濟南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葯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領域重點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與發展;監督管理拍賣、租賃、汽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四)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商貿服務業領域重大問題,指導流通行業經營活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貫徹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政策及有關規定,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保障機制,組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組織安排防汛、救災、搶險物資的儲備和供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監測工作。
(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現代流通方式改革,培育骨幹流通企業發展;推動流通標准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負責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全市國內會展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劃名錄,組織擬訂推進國內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以濟南市名義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八)牽頭商務行業統籌城鄉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擴大農產品進銷渠道,推進農貿結合和「農商對接」。
(九)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負責有關國外商務事務的聯絡工作;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一)組織擬訂進出口中長期規劃;指導管理加工貿易;負責協調重要工業品、農產品(不包括糧食、棉花)和原材料的進出口許可相關事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制定鼓勵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和大型成套設備進出口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技術進出口相關政策,制定全市技術進出口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核准或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園區和平台建設。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走出去」的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境外投資、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擬訂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指導局屬企業改革改制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商務局執法大隊的具體工作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相關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理論和業務水平,確保相關商務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得以全面、准確地貫徹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行政法規、條例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規范化管理;忠於國家法律,履行國家賦予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流通市場的各項監管職能。
3.全面負責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包括糧食流通、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執法職能。
4.強化流通市場管理力度,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支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凈化市場環境。
5.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注重事實依據,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樹立商務行政執法良好形象。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市場監督管理事項。
(6)商務局職責擴展閱讀
商務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商務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開展黨紀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三)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開展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廉政監督;對同級和下級黨的委員會進行監督;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受理檢舉和控告,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和處理違紀違規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六)推動商務部紀檢幹部隊伍建設。
(七)承辦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任務。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