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到案經過
『壹』 為了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一宗治安案件,去到了派出所。本來以為只是錄一份口供把自己知道的事實經過闡述清楚
程序問題
『貳』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多久會通知家人嗎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一般會關二十四小時之內,會通知家人。
如果是單單的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是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治安案件到案經過擴展閱讀: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國法院網
『叄』 警察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嗎
警察不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
因為如果已經納入犯罪嫌疑人,警察一般採取傳喚或者直接拘留,不會提前電話通知的,會打電話通知嫌疑人是打草驚蛇,警察不會這么蠢的。
警察給嫌疑人打電話,讓他來派出所說明情況,如果不來就網上通緝,這個是詐騙的一種蹩腳做法,但是往往由於被騙的人一時驚慌失措,沒有判斷,也不懂得詢問其他人,所以容易上當。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問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
訊問犯罪嫌疑人,有利於偵查人員收集、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
有利於發現新的犯罪線索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或行使辯護權。
(3)治安案件到案經過擴展閱讀:
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律師參加刑事訴訟辦案規范》規定:
第三十四條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
第三十五條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認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為其申請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