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聯防證件
發布時間: 2020-12-20 12:30:00
⑴ 在東莞如何辦理居住證
辦理居住證,首先要到居住地公安分局、派出所或者警務室申報居住登記,滿了半年後才能正式辦理。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實行一年一續簽。需要材料: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務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相回執和相片、居住登記回執(如已辦理,沒有回執的以信息系統查詢為准)。
2、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4、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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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記辦理
(一)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我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務室申報居住登記(在旅館業住宿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除外);
(二)流動人口申報居住證登記時應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護照、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等,下同);
(三)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四)領取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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