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有些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有三種:(1)警告;(2)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葯或者有其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非法製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經營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群眾聚集的場所,違反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組織群眾集會或者文化、娛樂、體育、展覽、展銷等群眾性活動,不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定,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
不聽勸阻搶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載或者強迫渡船駕駛員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航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在鐵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壩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礙物,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可能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1)治安簡易處罰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情節特別輕微的;
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由於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第十七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有較嚴重後果的;
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屢犯不改的。
第十八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貳』 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方式,最輕的一種處罰方式是
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方式,最輕的一種處罰方式警告。
其次為回罰款,拘留和吊答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叄』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罰款標準是多少
不同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罰款標准;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強行進入場內的;
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結伙斗毆的;
追逐、攔截他人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肆』 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幾種處罰種類
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一共是五種處罰種類
『伍』 什麼是治安處罰 什麼是處理
1、治安管理處罰,是指中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法規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行政處罰。
1986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有三種:
(1)警告。
(2)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2、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理方式,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5)治安簡易處罰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陸』 適用治安案件處罰決定的簡易程序應符合哪些條件
除了賭博案件,賣淫嫖娼案件,其他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有些地方有些地方性規定,如違反消防法的案件等。
『柒』 治安案件當場處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應當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內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容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