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妨礙
Ⅰ 妨礙公務是否能看著治安案件處理
1、妨礙公務可以看著治安案件,關鍵是問題嚴重與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Ⅱ 什麼叫妨礙社會治安罪謝謝!
有個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Ⅲ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違反治安來管理的行為分為四種:1.擾亂自公共秩序的行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4.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1條
第24條、
第37條、
第75條,a項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b項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c項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d項為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本題正確答案為d。
Ⅳ 故意阻擋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理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版四)項
處權罰種類:警告、罰款、拘留
規范自由裁量權方案:
(1)初次違法,情節較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的,處警告。
(2)再次違法的,視為情節一般,處200元以下罰款。
(3)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①多次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②經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③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
承辦科室: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各派出所
Ⅳ 妨害公共安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的根本性區別在哪裡 拜託各位大俠
犯罪行為的最本質特徵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專不認為是屬犯罪!
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刑法中好多罪名是危險犯,即造成發生某種危險的可能就構成犯罪!本答案由金華律師朱建忠網(可網路查看基本信息)助理整理提供,僅供參考。
Ⅵ 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妨害社會管理行為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第五十條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第五十二條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第五十三條 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五十九條 典當業工作人員承接典當的物品,不查驗有關證明、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設施等廢舊專用器材的;
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條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偷越國(邊)境的。
第六十三條 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條 偷開他人機動車的;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
第六十五條 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
第六十九條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第七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第七十二條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
(6)治安管理妨礙擴展閱讀
《養犬必須守規矩》
最近在基層調研社會治理,走訪到一個城市社區,隨機敲開了一戶人家的門,跟主人聊了起來。
「政府得管管這里的『狗霸』!」這家主人一說起這事就來氣。原來這是個老舊小區,生活著不少退休在家的老人。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有人在一樓養起了大型犬,恰巧堵住了出入小區必經之道,從此常有老人經過時被大狗一通狂吠驚嚇。可不管怎麼勸狗主人,對方都是無動於衷。
在我們的身邊,恐怕都見過一兩個這樣任性的養犬者。事實上,今天的城市生活中,對大量不文明甚至是違法的養犬行為缺乏有效約束,這已經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隨著「寵物熱」不斷升溫,在小區、公園等公共場所,「狗滿為患」的情形已經司空見慣。
讓人感到憂心的是,這其中無證養犬、吠聲擾民、隨地便溺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還有一些大型犬、烈性犬的主人在遛犬時不束犬鏈、不給犬戴嘴套,無視老人、小孩在場就隨意攜犬進入電梯等封閉空間,無疑大幅提高寵物犬傷人的風險。更為嚴重的流浪犬問題,大多也緣於原主人不負責任的遺棄。
人與犬的矛盾,說到底還是人與人的矛盾。這從今年以來熱點新聞也可以得到佐證:一邊是媽媽保護孩子而驅趕不拴繩的寵物狗,反遭狗主人拳打腳踢;另一邊是有人為報復不文明養狗者,導致多地出現疑似投葯毒狗的事件。
從表面上看,養不養狗、怎麼養狗好像是市民自己的私事,而一旦寵物狗走出家門、進入公共場所,養犬問題也就因涉及公共利益而成為社會公共問題。
近年來圍繞養狗產生的矛盾,背後折射出城市化進程中,城市文明習慣的養成遠未跟上的難題。每一種生活方式都必然對應著一整套與之相適應的行為規范,如果「硬體」升級了,但「軟體」不配套,城市生活就容易「卡殼」。
過去在農村,養條狗是為了看家護院,獨門獨院、地廣人稀的環境下,犬只放養並不會產生突出的矛盾。而今不斷拓展的城市生活里,樓上樓下相互影響,公園廣場人群密集,新出現的公共空間向人們提出了對交往方式的新規范。
遛狗要拴繩、及時打疫苗、糞便隨手清理……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文明「小節」,其實是城市生活的基本規矩,大家共同遵守,既降低了城市運行的管理成本,也協調了群體之間的社會關系。
當然,文明習慣不會憑空出現,它的養成既靠個體涵養,也需要外界監督。
一方面需要城市養犬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執法管理的規范到位;另一方面,社會輿論的持續關注形成的「壓力」也不可或缺。就像近段時間圍繞城市養狗的熱點新聞不斷,實際上每一次的「曝光」或「熱議」,都是對市民文明意識的生動教育。
文明說到底是規則的內化,「習慣成自然」的過程里只有依靠各界持之以恆的努力,才能推動我們的社會向著更加有序、美好的方向前行。
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罪名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7)治安管理妨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Ⅷ 故意阻擋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理
故意阻擋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但是故意阻擋交通的行為人不按照交警處理結果執行,造成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由民警按照擾亂公共秩序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8)治安管理妨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Ⅸ 《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主體可以是被傳喚(抓捕)人嗎為什麼有什麼法律依據
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傳喚。
法律: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岳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拓展資料:
法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Ⅹ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10)治安管理妨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